教齡滿十五年的民辦教師現在怎麼辦退休?沒有找到檔案該怎麼辦?

遇見大牛


實際上我們所說的原民辦教師跟現在民辦學校的教師是不一樣的。


原民辦教師是相對於公辦教師而言的,指2000年以前,經過縣級教育部門審批,被聘為教師一類群體,曾經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骨幹力量。1978年數量高達490多萬。後來國家通過轉正、培訓、招生等各種方式,逐漸將他們轉化為公辦教師或者離崗退養。但是也有幾十萬民辦教師沒有能夠轉正,離開了教師工作崗位。


其實早在80年代後期,各級教育部門就已經基本不在聘任新的民辦教師了。到1997年按照國家《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制定的意見,採取“關、轉、招、辭、退”,逐步消化民辦教師,2000年徹底關停了民辦教師制度。

2011年,國家在《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指出要將原民辦教師納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

代課教師實際上是各個學校為了彌補師資力量的不足,聘任的一些臨時性教師,基本沒有經過教育部門的審批。國家給出的處理意見是,為代課教師繳納社保,清退併發放經濟補償金。對民辦教師解除也應當給予一次性補貼。

代課教師由於參加了社會保險,因此只要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在他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就可以按規定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待遇。

關於原民辦教師,各地的政策卻並不統一。多數地區採取的辦法是核實其過去的教齡,在其達到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條件以後,根據其每年教齡每月額外發放10元到20元的教齡補貼。如果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了養老金待遇,則不屬於發放範圍。

江蘇省2018年將民辦教師補貼提升至了26元每月。

民辦教師的教齡一般是2013年到2014年期間,根據當地的政策去原學校和當地教育部門進行核定的,因此沒有職工檔案。現在已經過去了政策的有效期,如果忘記了,認定很有可能就不能再享受相應待遇了。

四川省2012年解決有關民辦教師問題的時候,可以自願以個體勞動者身份按照在學校服務年限補繳養老保險。雲南省也有這樣的政策。

如果是當地教育部門認定的原民辦教師,應當在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時,申請養老教齡補貼。

如果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就要按照相關的繳費年限來計算養老金待遇了,跟相應的教齡沒有關係。如果我們是以代課教師的身份在學校工作,可以向教育部門或者勞動部門維權,要求單位給繳納養老保險。

民辦教師的教齡補貼待遇確實有些低了。轉為公辦教師的民辦教師同事們是幸運的,如果能夠參照公辦教師的退休金標準,給原民辦教師發放每年教齡補貼100~200元,可能他們就覺得公平了。


暖心人社


民辦教師教齡十五年,好像是不辦什麼退休手續的。我們這兒早就沒有民辦教師了。前年(記不確切,或是大前年),我們安徽出臺了有關退休教師的按月發生活補貼的政策。

在農村的,不是在職的,沒有享受其他生活補貼的原民辦教師,在學校任教過三年及以上的,都可以先填表,找原任教學校校長,老師,必須要由三人出具證明。反正手續挺繁瑣,表格事項也很多。填好表後,就等審批了。也有審批不通過的。

給原民辦教師發生活補貼,是按教齡發放,具體發放標準我不是很清楚。我的老同學,以前當過幾年民辦教師,因為年代太久,他的校長不在了,老師都找不到了。後來只好找他教過的學生證明。好像也審批通過了,畢竟他的確在學校教過書,當過民師。他只有幾年教齡,每個月發的生活補貼很少。教齡越長,生活補貼越多。

我曾經當過村小的教導主任,後來任校長。為了這個民師生活補貼,要我出證明。我在市裡住,手機號他們都不知道。他們通過我退休前學校找到了我的手機號,一個聯繫一個。我替大約十個民師出具了證明。幾乎都是我當校長時,被請來學校代課的。因為民辦教師沒有工資,(每月只十幾元,然後由各所在生產隊付工分)很多幹了幾年,自動辭職離校了。

這些老民師同事,都不住在一起。後來聽說,有的審批通過了,每月發生活補貼。所到手的生活補貼,因為教齡長短,也有差別。也有審批沒有通過的。我也沒細打聽這些事。


笨笨潮爺1


這兩個問題,我來回答。看了網友的回答,很是震驚。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們,

教齡滿15年的原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只要你年齡滿60週歲,女教師滿55週歲。請你拿上你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你所在縣的教育局政工科,要求給你辦理退休手續。其理由如下: 一,這是《中華人民共國憲法》賦予你的權利。

1,《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2,《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凡共和國公民都有休息的權利。

3,《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二,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建立的勞動關係,權利和義務更規範和明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臨代教師在一個用人單位(學校或學區)代課15年或以上,還是臨代教師嗎?它已是享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長代教師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應依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應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據本法執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和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義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它權利。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籌方面獲得幫助和補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患病,負傷,因工緻殘或職業病,失業,生育等方面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工齡(教齡)滿10年的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已具備享受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

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國家政策。社保繳費年限為15年。根據我國企業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社保並軌制的政策:2014年10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和幹部,工齡(或教齡)可視同社保繳費。

三,兩個重要文件的精神。

1,國辦發[1997]32號《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將辭退的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文件辭退的,當時未按一次性補償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老弱病殘的應採取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2,教人發[2011]8號文件,第一條第4款:"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方針,根據不同情況將辭退的代課教師納入城市居民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政策。教齡15年及以上的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完全能享受社保退休養老之待遇。(當然法院宣佈剝奪你政治權利終身的除外)。

現在回答第二個問題。如果教育局以沒有檔案為由塘塞。你可以帶上你從事教學工作的各種證件。和學生,幹部,教師的證明材料要求教教育局給你整理檔案。希望我的同答,能對原民辦代課教師們有所幫助。


幸運客至


——題目沒有標明“原民辦教師”,或者“老民辦教師”,或者社會力量辦學的“民辦教師”,現在就按“原民辦教師”,“老民辦教師”,回答本題。無論哪種民辦教師,都沒有退休一說。“老民辦教師”,“原民辦教師”,國家不會給你辦理什麼退休的,只能說給你解決養老補助金的問題。社會力量辦學的民辦教師,要看你如何和用你的單位簽定的合同,如果有退休一說,你可以去找它辦理退休手續。如果發生異議,可以找相關部門協調,協調不好,走程序。

——“老民辦教師”是歷史遺留的問題。各省,市、縣根據國家政策,已經為他們出臺了養老金補助方案。找不到檔案也不要緊,你可以找知情人,或者學生,或者備課筆記,作業本,獲獎證書等材料,佐證一下,相關部門一定會尊重事實,面對現實。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如果你是沒有及時得到信息而錯過了車次車點,原來組建的部門,班子已經撤銷,現在再找,確實是很難。這不是檔案問題,可能是相關人員在為難之際的一個搪塞的藉口。如果你能在正常的節點,相關部門會通知你,同事會轉告你,怎麼樣申請,怎麼樣準備材料,公示以後,報到縣局,縣局轉到人事部門,不久,會有一個小紅本,通過相關人員,送到你的手上。等你到了60歲,就能按月領到相應的教齡養老補助金。這個很順的過程,絕對可信,我就曾經為我的“老民師”同事出過三人證言證詞。



——十五年的教齡,可用在計算養老補助金。如果你能等到天降甘露,可用在醫保,社保。檔案找不到絕對不是問題。有的人臨時替父替母代課,你相信他有檔案嗎?如果你還有疑問,可私信於我,但願我的解答能使你滿意!


隨遇而安222037807


現在還有民辦教師嗎?即使至今在崗任教的也應該叫代課教師。也不可能是民辦學校的教師吧!

既然還有辦退休的想法,想必就是現在在崗的代課教師了,很可能是還沒有弄清楚民辦與代課教師兩者之間的關係吧!

代課教師是民辦教師的替代品,如果沒有“政策清退”,也就不會產生現在的代課教師。不管怎樣,代課教師還是沒有編制的任教人員。而退休只是針對國家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因此代課教師根本就沒有退休的說法,也不可能有退休的待遇。退休是指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男60週歲,女55週歲,而不是以教齡而劃分的,就像所說的15年教齡。

不過,教人發【1992】41號就有民辦教師退養一說。凡是民辦教師在崗時年齡達到60週歲就可辦理離崗手續,其退崗後工資仍是在崗時的標準,這就是民辦教師的離崗退養制度。這裡也是以年齡為界線,而不是以教齡來區別。

教齡15年,要麼是清退民辦教師之後續聘的“原民辦教師”,要麼是臨時聘用的代課教師。做為前者,一般來說,都是縣聘且有民辦教師任用證的,不但當地教育局有檔案,縣檔案局也會查到(附圖就是我們在檔案館查的)。



如果是後者,有國辦發【1997】32號文件精神,“今後要關住再招收代課教師的口子”,代課教師已非縣聘,當地教育局一定沒有檔案的。

因此,“民辦教師”教齡15年不可能有退休,到了60週歲有退養是肯定的。既然入了行,要幹就像原民辦教師一樣恪守敬業,直到不得已離崗。別胡思亂想誤了孩子。


為生活而提神


沒有證據不好辦,再說十五年中途是否斷續,如果有那就完全不行的。


敲擊


國家曾經給機會讓民辦教師考試直接轉正 ;或上師範變為正是變為公辦教師。過渡幾年後,仍未公辦教師資格的不再聘用。


7815316


有證書,有檔案的老民辦教師也沒有辦幾個的。無證更難辦。爭取一下好。力出了心無虧就好


教育決定人生


應要你所在學校原共享教師證實簽名,要三個以上實名制證實你教齡。


標哥129924911


我們是雲南的教齡滿15年的能辦退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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