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人員,外出務工發生人身傷害。現單位要求全自費應該如何辦?

小懵哥釣魚


尤其是針對己經退休人員,理應待在家裡好好休息,享受晚年的幸福生活。然而對於確實有些退休人員應為身體還好,還可以去點一些活兒,可以改變自己的收入,同時也是一種煅煉身體的好機會。

哪麼對於這樣的退休人員,如果因為家庭閒著沒事做,當然首要問題即是考慮做什麼活,尤其是對累活?危險細數較高的活更要注意?當然對於真正想外出務工,但是必須要跟甲方簽訂勞務合同關係,更主要的是,切及到安全事故的補償問題,要與簽訂勞務方寫明。當然包括在工作期間如遇到特發事件,尤其是補償問題同時要寫明確。

哪麼對於題主所反映的問題,我個人觀點即是這樣的,首先要問,該退休人員是否與甲方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關係?如果笠訂了的,應該怎麼樣解決,就應該怎麼樣解決。如果未簽訂勞務合同關係?哪麼只能協商解決,看看用人單位的出於什麼樣的態度?是否有一個同情心,當然自己要負主要責任。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尤其是我們農村的退休人員,總認為自己身體好得很,而可以再幹幹,不服老,但是作為一個退休人員,因為自己已經六十週歲啦,而不可於年青人相比,應該要休息,休息了,不要不以為然,待到事情發生,再去鬧糾紛,再走上法庭,看來只能調解解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已經退休人員外出務工發生心傷害,現單位要求自己負全責該如何辦?確實是個別退休人員遇到而不知道怎麼辦的問題。

我曾經處理過類似的問題,現分享如下: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退休後再去務工,與所務工的單位之間只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由勞動法律法規調整,而勞務關係則不由勞動法律法規調整,所以發生傷害後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沒有用,因為這類爭議不屬於他們管轄。

但是,退休人員去務工,畢竟發生了傷害,就應當有人管才行。誰來管?人民法院。只要你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發生了傷害,在單位不管或者讓你負全責的情況下,你便可以一審法院提請訴訟,由法院依據民法和民法通則予以處理。只是你要提供工作單位、所從事什麼工作、發生傷害的時間、地點、因什麼原因發生傷害的證言、證詞或證據等材料。

最後,退休到新的單位務工的人員,雖然不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我還是建議與用人單位協商訂立勞務協設或返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便在發生類似問題時有處理問題的依據!


放眼世界147


在職,退休只要不是工傷,跟單位沒關係,醫保說活。


用戶1401772947565


外出務工是個人行為並不是單位派出當然自己是全責


天馬行空129973366


有沒有籤合同?沒簽就收集證據證明你為他們工作了,比如工作牌,工資單,銀行轉賬記錄等等。有合同最好。直接去勞動部門投訴就可以了。只要他僱傭你,出來工傷就得負責。


新視界007


已經享受養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員外出務工的,與用人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這類情況僱傭單位(如果不是建築企業以項目參保的),無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的,單位也需承擔工傷責任,但具體承擔多少的責任,目前沒有相關的條例規定,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則需通過相關的法律途徑解決。

問題延伸:退休人員外出務工應與僱傭單位簽訂勞務協議,明確勞務報酬和工傷責任等事項。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己退休.又去掙錢!用工單位不會與他籤勞動合同!費用就該自已出!


用戶朋友支持


很多部門都有規定,要嚴格控制使用已經退休的人員,並要求用人單位一旦發生了退休後再聘用的人員出現了工傷,由用人單位自己解決各項費用。不可能由受傷的人自己承擔費用。


1855794787637桃花


依法辦事。


用戶3868062836778


不要簡單地看,要分清是如何發生的,並不是退休後再上崗就要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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