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找了後老伴,住在子女名下的房裡,如果父親去世後,有權讓她搬走嗎?

xuewei1717


說句心裡話,其實你和父親的想法無非就是找一個免費的保姆,人家女方比你父親年輕近20歲,為什麼要來心甘情願伺候你父親,父親去世就就要趕走人家,這樣處事讓人心寒啊。



老年人再婚,尤其像你父親這樣年齡大需要照顧的情況,我覺得除了拿結婚證,一定還要有一個協議,是關於財產分割的問題。一方面是防止女方喧賓奪主,另一方面也要給女方一個保障。


如今很多的老年人再婚都不會拿結婚證,就是一起搭夥過日子,也有老頭給老太太開工資的情況,這樣就是為了避免一方去時候,財產分割的問題,以免和子女產生糾紛。

問題中,涉及很多法律上的問題,但是你父親去時候,這個老伴肯定是沒有權利分你的房子的,但是,你就這樣讓老太太搬出去,於心何忍?


我是焱垚


你們家,你和你爸的套路挺深的呀。

房子是你的,你爸住著,你爸81了,實際一點財產都沒有,找了一個年輕的老太太伺候他,全陪,你爸去世了,因為沒有財產,也就沒有遺產可繼承,這樣你們就完成了你們的套路,找個老太太,替你們盡孝照顧老頭,然後一無所獲,找個保姆還有工資呢,你們這樣玩套路,真的好嗎?

現在我們要提醒那個老太太,不要以為把老頭伺候沒了就能留下遺產繼承,她是分文也得不到的,老太太找一個要死的老頭圖啥?別跟我說他們有感情,瞎扯淡,老頭圖啥我不知道,這要看老頭身體情況了,但老太太一定希望得到遺產,這是伺候老頭的報酬,現在看,你們家是在欺騙人家老太太了,整個胡蘿蔔放在驢的眼前,讓驢走路,而驢吃不到這個胡蘿蔔。

你在問,你爸死了,你能讓老太太搬走嗎?理論上,法律上可以,但是做人上,情理上不能。你要是不怕捱罵,你就攆她走,她要是不走,你能怎麼樣?你沒啥辦法的。因為她是你後媽,你要承認這個事實。

所以呢,做事不要做絕,我給你的建議是,按照保姆的標準給老太太錢就可以了,而且不要欺騙人家老太太,把房子的產權關係說明白,如果老太太不願意也就算了,如果願意,一個月給兩千塊錢,你也省心,她也滿意,一舉兩得,要不你爹是你該管的。


韓東言


從法律上來說,這種情況你有權讓她搬走。雖然她和你父親締結婚姻關係,他們雙方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但是你父親的義務並不會無條件地轉嫁到你的身上。雖然你平時贍養父親,她肯定會在相當程度上雨露均霑,這也是難以避免的事。但是一旦你的父親去世,你對父親的贍養義務即告消滅,她作為跟你非親非故之人,你自然沒有繼續贍養她的義務。

如你所述,這套房屋已經過戶到你的名下,你當然有佔有、使用、收益的完整權能,你有權決定讓誰居住或者不讓誰居住。因此,當你父親百年之後,你有權要求她搬離你家,如果她不願搬離你也可以將她告到法院要求搬離。

另外,這裡給大家說說另一種情況,如果你的父親再婚時你尚未成年,你的繼母和你的父親共同扶養你長大成人。那麼,你就和你的繼母相互之間形成了扶養關係,你長大以後、她喪失勞動能力,你就應當對她履行贍養義務,就不能隨便把她掃地出門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冰焰


我先講一個故事給你聽聽:

我有個姑媽,姑夫因意外離世後,因為是農村的,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姑媽找了個78歲的,有退休工資的老頭,比她大18歲。婚前老頭的子女都是同意的,領了結婚證。

並且,婚前,我姑媽就和老頭協商好,他必須每月給她1500元的生活費。我姑媽若能陪他到百年之後,就給我姑媽三萬元錢。他去世後的撫卹金也全部是我姑媽的。

婚後,老頭就一直生病,姑媽就一直照顧到老頭去世,同時還照顧著老頭一個孫女上學。當時,大概13歲左右。他們共同生活了有三年。期間,老頭如約給姑媽每個月1500元的生活費,在農村也夠生活了。

老頭去世後,給姑媽留了一萬多元的撫卹金。他們在農村住的幾間破房子,被老頭的本家給要回去了,不讓我姑媽住了。當時我姑媽的戶口也是轉過去的,在他們村上也是有土地的。

但是老頭的家人過河拆橋,直接就把我姑媽攆出來了,地也不讓種。老頭的子女自從老頭去世後,也從未來看過我姑媽。真正的世態炎涼啊!

不過,我姑媽從一開始就想到這點了,所以也沒有過多的去糾緾。本來那老頭一走,我姑媽就和他的家人沒有任何關係了。

題主的這種情況,和我姑姑經歷的基本相似。

從你的描述看,女方有退休工資,基本的生活費人家還是有的。你父母的房子既然已經過到你名下了,說明你父親在房產上還是為你考慮了。

他高興找個老伴,就讓他找好了,這樣有人可以照顧他的日常起居生活。從描述看,那個女的要求領結婚證,說明還是想和你父親死心踏地的過下去。

你擔心的是你父親比她大很多,會先離世。她會佔著你的房子不搬。這個情況,你應該在你父親和她結婚之前,就要說清楚房產是在你名下的,人家有知情權。並可以考慮立一個協議什麼的。人心叵測,以防將來糾緾不清,先小人後君子,事情就會好辦的多。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房子是你的,你有權讓她搬走。看描述,你與繼母之間應該沒有撫養關係,所以你父親去世後,你與繼母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贍養關係。你讓她住你的房子是你善良,讓她搬走也無可厚非。

但站在人情角度上來說,畢竟她與你父親夫妻一場,雖說是半路夫妻,但她也帶給了你父親晚年愉快的生活,當然這也是相互的。

如果她暫沒有住房,可以讓她住著。如果以後,你自己要用房,那就另說,畢竟人首先要為自己考慮。也在情理之中,你對她並沒有贍養義務。

但是條件允許,你可以找到一種解決的辦法,給予一定的資助。這樣她也會感激你的。

當然,這種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合理的家務事最難處理了,處理好了,皆大歡喜,處理不好,矛盾重重。能做到於情於理於法都妥貼的人並不多。生活畢竟是現實的,人也往往都是先從自身利益出發考慮問題的。如何選擇,全靠當事人的修行深淺。


24幀半


從法律上說,是的。成年子女對繼母有道義上而非法律上的援助和贍養義務。


但人是有感情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得從多個方面來看。


1、兒女方面


後老伴對父親是不是照顧有佳,相親相愛?後老伴是不是贏得了孩子們的敬重、信賴?


後老伴進門時兒女們是不是還未成年她承擔起了撫養責任?兒女們的經濟生活條件是不是寬裕,願不願意讓後老伴在家裡安享晚年?


在生活上後老伴替兒女分擔了關心和照顧父親的重任,使父親吃喝有人做,出入有人陪,睡覺有人照管,有了關心和照顧的人,減少了兒女的負擔,兒女是受益的。


兒女們和後老伴之間的關係是否融洽?


看到過一個故事,一事業有成的成年男子,老媽找了個後老伴,沒有什麼社會地位,退休工資也不高,但平時做飯很好吃,母親跟他在一起有說有笑,生活上被照顧得無微不至。


後來後老伴生病了,後老伴擔心會給孩子們添麻煩,就讓母親搬回家住,可母親還是會去照看老伴。


過年了,男子去看望後老伴見他一個人在家裡冷冷清清,便就帶上媳婦、孩子、老媽一家子去陪伴。


男子看到後老伴很高興,老媽更不用說了。過完年,兒子拿出錢來給老人住院治療,治好病出院直接接回家裡。


老人家也是天天開心地做好飯菜等他們回來一起吃。這樣的相處,怎麼可能不讓他生活到離世。



如果後老伴進家時,男方的兒女還未成年,後老伴撫養過,兒女對後老伴是有法律規定的贍養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房產是父親的婚前財產,婚後房產增值收益有後老伴的一份,父親去逝不該讓後老伴流落街頭。


即使後老伴進家時兒女已經成家也要看父親是怎麼安排的。


2、父親方面


房子房產證上是兒女的名字,按照法律,所有權就是兒女的,讓誰住不讓誰住,是兒女的權利。即便是繼母,沒有撫養過兒女也有權讓她搬走。


但房子是不是繼承父親的?之前有沒有協議?指定了身後房子繼承人,後老伴能不能住到離世?


如果房子不是父親的,是不是在經濟上支持過購房的兒女?他有沒有意願讓後老伴享受這份關愛?


如果房子是父親的,之前有協議“房子過戶給兒女,後老伴可以住到離世”,那就沒有權利讓她搬出去。



房子本身是老父親的,過戶給兒女後自己居住,這種居住權是因為老父親將產權讓渡給了孩子造成的。


如果不是父親的,但資助過子女,如果子女經濟情況也寬裕,讓後老伴住到最後也是有情有義,合情合理的。


一句話,不管是法律還是倫理上,都不能恣意處置房子。


3、後老伴方面


後老伴的經濟狀況如何?是否有屬於自己居住的房子?是不是有子女可以投奔?還有沒有可以依靠的人?


如果經濟收入能夠維持生活,有自己的房子,可以商量補貼一定的資金讓出房子。如果有子女願意接納她、或有依靠的人,也可以同樣處理,關鍵是要徵得本人同意。


如果沒有子女、沒有依靠的人,或者有子女卻不願意一起生活,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又宅心仁厚,願意讓後老伴住著就沒有其它可說了。


如果老爸去世了,可以讓她繼續住著(這是她的家)直到她也離世,房子還是兒女的,只是少賺幾年房租,遇上這樣有善舉善念的人,雙方一定會生活得幸福。


如果兒女自己需要居住,也可以採取變通的方式,出錢幫她租個房子住。


讓不讓住,說到底,就是看有沒有感情、樂不樂意!



有書君認為,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可能是兒女擔心房子被長期"霸佔"、自己經濟收入受影響等因素。都是房子值錢給鬧的。


為了保護房產不落到別人手裡,人與人之間真是上演了多少缺少了溫度,沒有了親情的各種撕。


如果你能夠將此事處理得當,讓後老伴老有所居,晚年生活幸福。說明你懂得人心都是肉長的,你心間有真情,是個不重錢財重情意、守禮節、心胸寬廣的人。為你點贊!


幸生


1、找到這位老太太,是你爸高興還是你高興了?有人替你照顧你爸了。

好吧,即使找保姆,估計也不像這位老太太照顧老伴一樣的照顧你爸這麼盡心盡力。

父親去世,在讓她捲鋪蓋滾蛋。

甚至你連工資都不用出?為什麼?即使警察問起來,你也有理由啊。

都是她自願的,誰讓她看上你爸了。

看到這,只能佩服,你這算盤,打的可以了。

2、但是孩子,夜深人靜的時候,你心裡不會覺得愧對人家嗎?

你爸沒有房子,已經過戶給你。

即使他們倆領了結婚證,老太太對房子也無繼承權。

這點很顯而易見。

我覺得事先,你就應該把具體情況跟老太太說清楚,

跟不跟你爸在一起?讓她自己決定。

3、在這個年紀,即使遇到再真的愛,

也要考慮一點點現實吧。

我都會考慮。更別說60多歲的老太太了。

她總要考慮一下你爸走後她的生活吧。

好吧,突然想起來,如果領了結婚證,那你爸走後,你對她是有撫養義務的。

你做好準備了嗎?

做什麼事情雖然有時候法律約束不了我們,

但可以稍微顧忌一下道德層面好嗎

夜深人靜的時候,要做到問心無愧才是最好的。


老徐說事999


如果,那家人對你父親還可以,那就讓人住下吧,逼近也曾經一家人,何苦為難對方呢。

首先這個女的是你父親要找的,不管如何尊重父親是第一吧。父親既然80多歲了,還要找一個老伴,可能是真的內心孤獨寂寞了,所以能有個老伴兒一起說說話,嘮嘮嗑,可以說這是非常好的。做兒女的沒有時間陪父母,給他們找個伴侶,其實也是很好的。也希望孩子能尊重父母。


其實這個還好,你的父親已經把自己的房子過到你名下了,父親基本上沒什麼財產了,所以你也不用為這個財產擔心了。就算人家一分錢不分,作為一個晚輩,照顧父親那麼久,難道不應該讓人家住嗎?

當然這個也要分清楚情況,如果這個女的最開始就是圖你父親的財產,那麼明知道如此,你父親將房子過戶給你了,那這就是非常明智的。他就是想找個伴侶,安度晚年,但是又不想讓這個女的分家裡的財產,於是提前把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兒子了。這樣做也是沒錯的。


只是這樣做對於女的是不是有些不公平,年紀那麼大了,對方或許也是想找一個人可以安度晚年了,只需要一個住的地方,一個能照顧她老去的家庭而已。或許對於財產和房產並沒有那麼在意了。

所以,如果你的父親沒了,而而這個老伴對你父親還可以,不妨讓人繼續住把,怎麼著也是你的半個母親,你說呢?


老王偵查記


我還真遇到過。 當年正好房改房,由我出資購下我父親住的一套房,裝修費用均由我出,所以房產證就只有我一人名子。但是房子由由我父母居住,後來我母親去世後,我父親又重新找了老太,但未領結婚證。

這老太因為自己二個兒子均屬招女婿,投身兒子困難,找我父親的意思就是想有個安身之處。當時我看出她的意思,當我父親的面,直接告訴她房子是我的財產,與我父親無關。將來我父親百年後,我自己要住。但是我父親的 工資收入(離休),可以分成三分,一份為我父親與老太的生活費用,共同生活費不用老太掏錢。一份為老太存款,還有一份作為我父親應付不時之需。當時她沒作聲,我視她默認。此後就這麼操作,她也沒提出異議。後來我父親為她以後考慮,還瞞著我偷偷為她購置一套四十平米的房子。

後來我父親去世後,她想繼續留住,我沒同意,她的二個兒子還為此來與我鬧過。再後來,我與她談判,告訴她,父親給他的錢,我一份不要,全部給他。另我自己再一次性給她二萬。就此搬出。如果她不同意,我就起訴,我父親的存款,給她購置的房產,全部要收回。她考慮幾天後,同意我的第一個方案。搬出。


大河奔流001


這個問題,應該從兩個方面考慮。

一、從法律上來說,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所有權屬於子女,如何處置當然是你說了算,不讓繼母居住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要贍養父親這是法定責任你是不能推脫的。

你對繼母沒有撫養義務,前提是你已經是成年人並沒有受到繼母的撫養照顧。

二、你父親年紀大了,能夠找到一個共度餘生的人也是一件好事,繼母還能照顧父親的生活,免除你的後顧之憂讓你安心工作。如果繼母對你父親很好,從道義上講你也應該有所表示並照顧一下繼母。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呢,更何況是這種關係,而且現在父親還健在,最好不要表現得太明顯,讓老人為難。


管律師


背景:我媽是遺腹女,我外婆帶我媽二婚嫁給我外公做填房(外公正室已過世)。但不到一年我外公就因飲酒過量一覺睡去就沒醒來了。當時舅舅們都成年了,但房子一直給我外婆住到死(超過半個世紀),也當我媽是妹,我爸工作也是三舅父走關係遷過去的,對我家一直很照顧。

到我外婆死,房子收回他們兄弟分,我媽沒份繼承。不過已經夠了,按傳統算也輪不到我媽分遺產。

前幾天我外甥兒子出生了,表姐還帶外甥上門來送豬腳姜。三舅父去世我父母也封了封大紅包,以感謝當年他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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