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鍾南山能兩次糾正科研人員的誤判

因論文被質疑瞞報,中國疾控中心處在風口浪尖。儘管目前事實尚不完全清楚,當事人也做了回應,但有一點值得

關注:17年來兩次疫情中,鍾南山至少已經糾正了中國疾控中心兩次誤判了。

17年前,中國疾控中心病毒預防控制所的首席專家洪濤院士,他發現非典病人肺組織中存有大量衣原體,他向社會公佈研究成果,通過新聞聯播等權威媒體報道,將非典病原基本確定為衣原體,這一說法被認為得到官方認可,成為非典“已經得到控制”的“醫學證明”。

顯然,衣原體之說誤導了決策。以鍾南山為代表的醫療界人士沒有盲從科研人員的結論,因為抗衣原體藥物完全無效,鍾南山在一次會議上發言,直陳這一結論科學依據不足。兩個月後,世界衛生組織宣佈,冠狀病毒的一個變種是引起非典的病原體,從此非典被稱為SARS。

在這次新冠疫情初期,中國疾控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所長徐建國院士,在1月4日接受《大公報》採訪時說,從目前看,未發現明顯的人傳人證據,未發現醫務人員感染,且沒有發生死亡案例,說明病毒威脅水平有限。徐建國還強調,中國的傳染病控制有多年的積累,絕不會出現因為春運發生大擴散的可能性。

直到1月15日,武漢衛健委的通報仍然認為:“尚未發現明確的人傳人證據,不能排除有限人傳人的可能,但持續人傳人的風險較低。”

究竟是專家知道實情卻隱瞞數據不報,還是報告後決策者沒有當機立斷採取措施,目前事實尚不清楚。但據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馮子健透露,19日鍾南山到武漢後,當地、國家級專家把結果告訴了他,鍾南山20日晚上接受採訪,在新聞發佈會上首先披露有14名醫務人員感染,“肯定有人傳人現象”。接著武漢市衛健委作了披露。

鍾南山又一次推翻了中國CDC院士專家的結論。

從法律程序上來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佈傳染病疫情信息,鍾南山是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組長,由他在獲得授權後披露符合程序。

問題是,符合程序不等於有擔當、盡責任,鍾南山不是第一批到武漢的國家級專家,馮子健透露的信息說明,他也是被專家們告知了情況,這些專家或許資歷威望不如他,但從職責上來說,顯然沒有非要等到鍾南山才公佈預警的理由。

推測一下可能的原因:

1、正如公眾和部分業內專家質疑的,科技部也已經提醒的,英文論文發得又快又多,卻是按照科研的方式和思維,而不是預防醫學和疾控的思維,第一時間公開數據,把論文寫在抗擊疫情第一線。

2、鑑於當年洪濤院士的誤判,吸取了教訓,在下結論時過於保守。洪濤當時就認為,媒體留的餘地太小了,可想而知,科研人員在媒體上輕率表態要冒風險。馮子健副主任也承認:從“未發現明顯人傳人現象” 到 “不能排除有限人傳人的可能”,CDC是 “保守的”, “謹慎的”。

3、法律程序或者決策者的猶豫。如果只講法律程序,疫情信息要衛生行政部門披露,但法律絕對沒有限制科研專家寫報告、提建議、接受媒體採訪、談預警性的個人判斷。

4、這些數據是不是機密?當然不是,只是公開的早晚區別。但對科研人員來說,卻是“金礦”。香港那位“逃兵”管軼,不就對沒能像SARS爆發那次一樣拿到論文數據大失所望嘛。

搬出行政上、程序上的理由可以有千萬條,但科研專家這次不能完全免責,因為他們面對的不只是自己的位置和成果,而更是社會的公共衛生安全。政府當然希望社會穩定,但絕不願意鑄成更大的不穩定,政府在決策的時候需要依賴專家的知識和建議。無論怎樣甩鍋,疫情初期,幾位專家“可防可控”的判斷,難道還是對內對外兩個版本?

為什麼鍾南山能兩次糾正科研人員的誤判?

第一次,鍾南山自己有總結:病原體查找過程中的最大缺憾,是病毒學家、公共衛生專家等沒有能夠與一線臨床工作者進行很好的協作。“如果結合做,根本就不會發布這樣的結論。”

第二次,恐怕道理有相通的地方。不晚於1月10日,專家們在收取到的數據中,就能從沒有海鮮市場接觸史的病例中,意識到人傳人的可能性有較大概率,就像SARS那次一樣,不需要試劑盒、分離出病毒,臨床診斷就應該用於指導疫情控制。

SARS疫情中,科研人員依賴電子顯微鏡觀察作“衣原體是病原體”結論,這有侷限性,被富有臨床經驗的鐘南山推翻。

而這次疫情中,科研人員做到了嚴謹,卻又過於保守,又一次被從臨床經驗出發,敢於擔當的鐘南山推翻。

科研中有挫折,有錯誤,這是非常正常和普遍的現象,科學研究有一個過程,對病毒的認識也有一個過程,鍾南山兩次糾正誤判,並不是因為他有更多的學識,更不是因為他接近真理。他的資歷、經驗和話語權當然重要,但這些恰恰是從實事求是的經歷中一點點取得的,別人即使步步都符合程序沒有差錯,也難以複製,正所謂“國士無雙”。

为什么钟南山能两次纠正科研人员的误判

來源|大包科技隨筆(ID:scie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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