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嫁出去的人還回孃家爭搶土地徵收的補償?

梨園是家


請問題主是作為一個兒子來提問的嗎?反對家裡面的姐姐妹妹回來分補償款的嗎?

告訴你,那不叫爭和搶!許多情況下,嫁出去的女兒也是有權利回孃家分得土地徵收補償的。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情理上講,出嫁的女兒分得孃家的土地徵收補償都是應該的。

一,如果徵收的是農民的承包地,二輪土地延包的時候是以戶承包,按戶內人頭計算具體畝數的,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那個時候如果這個女兒還沒有出嫁,就會與、浪家人一起分得承包土地,都在一個大紅本上登記著呢。這一次確權還會作為共有人把名字登記在上面。這種情況下,土地徵收補償出嫁女是當仁不讓。土地也是出嫁女兒的生產生活資料,這個和其他父母的財產是不一樣。

即使分地的時候這個女兒還沒有出生,戶內分得的承包地也應該歸戶口上的全家人。家裡面如果有爺爺奶奶去世了,這份地不會交回集體,而應該歸戶內沒有承包土地的人了,所以也有可能分得徵收土地補償。

二,如果徵收的是農戶的宅基地,那這份宅基地也是以戶審批的,比如有的地方要求每人最多30平方,這份宅基地使用權就是戶口上所有人應該獲得的,所以宅基地補償也是針對戶內所有的人。即使這個女兒出嫁了,戶口遷移走了,這份宅基地徵收的補償權也應該有女兒的份。

有人說宅基地有女兒的份,可是房子是父母修的,不應該給出嫁的女兒。那麼我要問你了,分配多少那是父母的事,父母能給兒子,怎麼就不能給女兒了呢?

三,一家人和和氣氣最重要。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那是老早以前的認識了。現在的法律保護婦女權益,出嫁的女兒應該與兒子一樣享有繼承權,當然同樣也必須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

我們這裡去年城中村改造的時候,家家做父母的,好像約定了一樣,將宅基地補償的10%分給女兒,剩餘的一半歸自己,一半歸兒子。偏向兒子一些,大多女兒們也就不說什麼了。

對此只能說,男女真正平等依然任重道遠!農村的男人們應當及早認識到這一點,女兒和兒子在法律上是享有一樣的繼承權,男人女人享有一樣的生存權利。


村姑說村事


第一,嫁出去的人≠不是孃家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該組織成員的,土地徵收的集體收益補償,按規定可享受。

第二,嫁出去的人≠在孃家沒有承包地,若有承包地且被徵收的,當然應有相應的土地徵收補償。

這是從事多年農村土地徵收的筆者,結合政策和法律及工作實際,給出的答案。下面,就通過案例說說相關情況。

一、人嫁出戶未走,仍為孃家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規定應參與土地徵收的集體收益分配。

作為孃家所在地的原住民,雖然嫁出去了,但戶口未遷走的,按法律的相關規定,依然還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就是大家所說的該社的社員,即戶口未遷走的,人雖嫁出去的了但社員的身份卻未變。

而土地徵收的集體收益處置,其規定是由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其成員的生產生活,若是分配集體收益,仍作為成員的出嫁女當然有資格參與,就不存在爭搶一說。

筆者所在地因極有可能涉及徵地拆遷,嫁出去的人哪個願意遷走戶口,走了一人,在分配集體收益時家裡就少了一份,即使要遷,好多都是享受了補償再遷走。

二、嫁出去的人在孃家有承包地,其土地被徵收的,按規定該獲得相應的土地徵收補償。

承包地雖然是按戶進行承包的,但在最初劃分土地時,是按每戶的農業人口數進行劃分的。當時,說的叫“份”,一人一份,3人就3份,5人就5份承包地。

若嫁出去的人,有劃分土地時的承包地,即使戶口遷出了,因減人不減地,其土地被徵收的,當然就該獲得相應的補償。

只是這個補償是一併計算到其父母的戶口頭,至於其父母如何分配,是其家庭內部問題,

但是最重點的一點是按法律規定來說該分,非要回孃家父母處爭是完全有道理,佔得住腳的,至於子女不要是情份的問題了。

筆者所接觸的土地徵收中,出嫁女因有土地回孃家參與徵地集體收益分配的和到父母那裡領取徵地補償的,那是多了去了,有的是嫁出後幾十年未回孃家的,聽說孃家土地徵收了隔山隔水都趕回來分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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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興能夠回答你的問題。

1.在農村裡一直都是保持著把產業留給兒子,女兒都是不享受繼承的觀念,所以這種情況在農村發生的還是比較少,個別另論!就拿我們村來說吧,我們村現處於地質災害搬遷村,搬遷的房屋面積是按家庭人口來算的,每人25平方,此令一出,戲劇的一幕出現了,很多以前嫁出去的女子都要爭著把戶口遷回來,自己想遷回來不算,還要帶上自己的兒女一起來分杯羹,每天在村部鬧的沸沸揚揚,但是這種做法到我們農村根本實現不了,本就是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而且還牽扯那麼大的利益關係,最終那些不該得的人是沒有得到,但是也害得該得的人還是苦苦等待……

2.在城市裡現在觀念比較前衛,兒女都是一樣對待,產業都是平分,當然也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在農村大多都是兒子贍養,所以她自然認為老人的財產也有她一份。

3.我個人認為如果一個女兒能夠像兒子一樣的贍養老人,那她就可以享受這些,當然,更多的還是看老人的意願!所以說嫁出去的女子還回來爭財產,要不就是她理所應得,要不就是她厚顏……





奶爸阿峰


沒有為什麼,那是別人應該得到的。

中國是一個法制社會,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一切都有法律依據,既然有補償,為什麼人家不要,全留給你?提問者問這個問題就是帶有道德綁架。

1)土地徵收的補償,在各地都有明確標準,比如之前我姐嫁出去10年了,戶口也牽出去了,但是土地30年不變,我家裡有5個人的地,現在還是有5個人的地,如果補償也有我姐的一份,不能因為嫁出去就沒有吧,合情合理。

2)題主所述,回來爭搶土地補償,個人感覺太絕情,一家人說兩家話,既然有標準補償,姐姐妹妹雖然嫁出去了,也有份的,都是一個父母所生,男女平等,不是嗎?

3)“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完全是幾千年封建式思想作怪,這是文化糟粕,應該摒棄。社會發展始終是向前的,這種觀念不能有,這樣你心裡就舒服了,想開點。

不論是根據相關法律標準,還是人情親情,這種重男輕女式的做法想法都不對。和為貴,家和萬事興,要懂得知足。


上古新農人


你好,按照法定繼承,所有的子女都有繼承權,如果女的土地和戶口還未遷移到夫家,女兒依然有權利繼承。


豫村小常


這個問題得分兩方面來回答。

首先,這個人是嫁出去了,可是她的戶口沒有牽走,她還有土地的使用權,所以說她回來是應得的利益和應有的權利,這個和她嫁不嫁的出去沒有關係!

再次,如果她嫁出去了,戶口也已遷走了,他在回來了爭奪,無論從哪方面來說,他都沒有這個權利,這個時候就應該讓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維護自己的權利,多少都和她沒有一點關係了。

總的來說,為了補償而爭奪的,無非就是為了錢和財,人們在錢和財面前顯得是那麼的微小,親情友情基本上全然不顧,也就是道德喪失的一種社會形態而已!希望人民把錢財方面看得淡薄一些,親情友情才是人之常情!





農民寒哥


最簡單的緣由。就是男女平等!嫁出去的女兒如果在夫家沒有獲得安置,在實踐中,如果戶口未遷出,是可以爭取孃家的土地補償款的。對於戶口遷出的情況,要結合具體情況看!可以關注私信我,畢竟法律疑問需要結合案件細節!


北京老王律師


在我們這裡嫁出去的女兒可不可以分到土地徵收款,前提必須有一個條件、看你在孃家有沒有分到土地。如果有分到土地就有屬於自己的徵收款,如果沒有土地就沒有徵收款。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兄弟自願分一點徵收款給她。希望可以幫到你!


鄉間巧玉


因為土地承包法對出嫁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規定只能一方有!但是那一方有?一方面法律規定以確權所得,另一個方面規定以經常居住地為準!而出嫁女又分別具備這二個條件,但法律又不能規定需要同時具備這二個條件!所以造成現在這個清淅又模糊的局面!😂😂😂


DW俠骨柔情MZS


如果女方嫁到男方,沒有辦理遷戶口,孃家就有土地。所以可以分得土地賠償金。如果出於法律法規,哪怕她婆娘有土地,也遷戶口了,也有權利繼承父母那份土地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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