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安樂死應該被普及嗎?

女神6586


按理說只要不治之症,病人和家屬都同意安樂死的話,對醫院沒有責任,醫院應該同意給將要死去的人還他一分尊嚴,不能讓病人死的過於痛苦,也免去家屬痛苦與折磨,我贊成安樂死。


順其自然60924157


保定風帆一區有兩個老太太選擇自殺,一個跳樓,一個自縊,我知道一個叫張玉浦,退休前在風帆資料室,人挺好😊,子女孝順,因為病痛自殺,給家庭,社會留下太多遺憾,我也近80歲了,很擔心病痛,聽說胰腺癌很痛,我看到幾個老同志有的鼻飼,已經無意識,瘦的皮包骨。還有的一口水也喝不下,最後餓死。還有痛的呲牙咧嘴。太多的經歷使我支持安樂死,我希望有一天幸福😁的死去,是因為不治之症,確定不能手術,或者高額費用緩幾天死亡,太沒意思了。我支持安樂死立法,希望上層領導體諒老人訴求,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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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當今這個社會環境,很多得了絕症的人,確實吃不起藥看不起病了。由於當今中國藥價制定特貴,醫院又亂收費。重複超項目檢查,多開藥`、開貴藥,開很貴的自費藥。讓很多得了重病的人無法承受,錢花了很多,病人還看不好病,使病人和家屬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有的家庭根本就無法承受,醫院大夫就是看不好病,也得照付高價醫療費,下一步希望得了重病的老患者,確實治不好了,為了減輕病人的痛苦。經過本人或家屬同意和要求,應該還是實行安樂死好。這樣也給病人解除了很大的痛苦。同時給家庭經濟上帶來了很大的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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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應該提倡,這個話題我家討論了好多年了。十年前,老媽臥床4年,老媽常常說怎麼還不死呀。60歲的我身強力壯,服侍了4年,老媽91歲逝去。老伴2000年患類風溼,近20年的疾病,手足關節變形,肢無力,手顫抖的提不起褲子,穿不上衣服;好在中西藥結合,關節沒著沒落的痛遏制了。夜間要靠紙尿褲,一條不行,得二條;一舉一動得人助。生活談不到質量,老伴常常自言自語的一句話,不想連累人了。類風溼性關節炎號稱不死的癌症,以我看來比癌症折騰人。常年患者,渾身關節難過,變形,無力;除吃喝正常外,沒有尊嚴。安樂死是一種逝者的尊嚴。生,意味著死;人的生存權有尊重,人的死亡權也應有尊嚴。


天雨齊下


別盡等安樂死,從自身做起,平時起居飲食,作為老人要注意,勤快人生活,別等床動不了需人祠侯人強,沒事多走走看看,簡單飲食習慣吃不死人,我們門口還有老奶天天外出行走,都90多歲老來瘦,樓下女兒有病癩床,多時是到頭,我配服我爺奶,到老沒有麻煩家人,一個禮拜走,一個三天走,快活走不麻煩人,別讓安樂,自然死遷掛正常人。


谷小抄不想--畢業


應該從國家層面上開始考慮安樂死了,現在醫學科學越來越發達,人旳壽命相應也越來越長,但並不能保證人年齡越大身體越好,相反的是誰都違背不了生老病死這個自然規律,歲數越大,病痛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生活質量直線下降,人的基本尊嚴都難以保障,這時候生命的意義在漸漸的消亡,活著就要受罪了。兒女也逐漸漸的歲數大了,也老了,沒有精力再照顧父母親了。我老了,到了生活不能自理,完全沒了自我行動意思,願意按法律規定的程序接受安樂死,給最後的自己減少一絲痛苦,留有一絲尊嚴,對人類留一絲絲卷念。


平安兔4


我認為安樂死利大於弊!可以普及!為啥?我有幾個觀點和想法。第一,當人老病荒時,說實話,活起沒有任何尊嚴,完全是受罪!第二,不但不受罪還給你再加一層罪受。插管,呼吸機上起,打點滴,使人在病床上動彈不了。第三,子女親人忙前忙後,再忙也得先放下工作去照顧父母。子女多的還好點,獨生子可就慘了!雖然可以請護工,但也不能面面俱到。第四,從經濟負重考慮!明明是無迴天之術。醫生們也只做做樣子!救死護是醫護工作的職責!子女也認為是盡了孝心。.二者都是為了一個共同目標。不謀而合。從人們幾千年固有思維轉變過來對安樂死,是有一定難度。和阻力。我認為可以靈活機動。本著自願精神。不搞一刀切。或先搞試點看看如何?何況每個人對事物看法不一致!時機成熟未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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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這是每個人必須面對的問題。死亡是一種無奈,雖然有些不捨,但違背不了自然規律。人都希望有一個好的結局,在有生之年,快樂、健康、體面和有尊嚴地生活,不願毫無生活質量的苟延殘喘,在病痛折磨中離去。人得了絕症或到了一定年齡後身體器官衰竭,根本沒有必要通過藥物延續生命。這是過度治療,亂費醫療資源。特別是那些明知難以治癒的疾病,花高昂的費用去治療一個瀕臨死亡的人,我認為無任何意義。我國醫療不是治病救人,而是受利益驅使,將大部分醫療資源傾注在即將死亡的人身上。實行安樂死即為病人減輕了痛苦,又減輕了親屬的負擔。值得推廣實施。但在實施過程中應具有一定的法律程序,謹慎進行。


趙建明Zhao


這個問題很沉重!不過誰也是躲不過的!更不是誰能左右的。今年本人65週歲了,實話實說有時也過過腦子,就一個孩子你能讓他怎麼辦?一二四的家庭“一個孩子,兩口子,四個老的”,他們又能怎麼樣?!依我看聽天由命吧,得個暴病死掉最好!自己不受罪,孩子不受累也留點念想,也不給國家添麻煩。結論:不反對安樂死。完成任務了,一死了之,也算是有奉獻精神。有誰沒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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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無權選擇自己的出生,但面對自己的生死應該每個人都應該擁有這個權利!選擇安樂死無非是讓自己離開這個世界更有自尊安祥無痛苦,為什麼不呢?我覺得任何人都應有權決定自己的人生長短,看看現在多少人採取了各種痛苦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如果有安樂死我們可以體面的離開這個世界,那該有多好。不僅僅是病痛的折磨如果認為不想繼續自己的生命了是不是也可以給予安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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