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陰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長範徵就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治安管控工作答記者問

湘陰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長範徵

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社會治安管控工作接受記者專訪


記者:請問我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縣公安機關採取了哪些應對措施?

範徵: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就是一場與時間賽跑的緊急戰鬥。近期以來,縣公安機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有關決策部署,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堅強領導下,忠於職守、盡銳出戰,全面落實聯防聯控措施,全方位構築起維護群眾安全的堅固防線。一是強化組織部署。第一時間成立縣公安局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制定I級響應方案,組建工作專班,建立了重點人員核查、情報數據研判、協作聯動等“七大機制”。全局民警全部取消春節休假,進入戰時狀態,全員上崗,全面鋪開社會面防控、重點涉疫人員核查、打擊擾亂社會治安和醫療秩序行為等八個方面工作。

二是強化源頭管控。聯合縣交通、衛健等部門單位在進出湘陰交通要道設立7處疫情防控執勤檢查點,對進入本縣的外來車輛及人員逐一檢查,對湖北籍來我縣的人員和車輛及時勸返。截至1月31日共查驗車輛41540臺,勸返車輛156臺、人員137人;組織警力聯合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幹部對行業場所逐一摸排和上門宣傳,責令關停賓館、酒店、KTV、網吧、棋牌室等公共娛樂場所811家。三是強化打擊處理。嚴厲查處打擊造謠傳謠、妨害公務、哄抬物價、銷售偽劣產品、擾亂公共秩序等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記者:針對借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銷售偽劣產品等行為,縣公安機關將怎樣處理?

範徵:由於疫情防控和群眾自我防護需要,部分日常防護物資出現緊缺,口罩、消毒液等消耗品成為了“搶手貨”,導致一些不法分子哄抬物價、藉機斂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這些行為,縣公安機關將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巡查,做好兩法銜接,對涉嫌犯罪的一律打擊處理到位。當前,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圖,非法制造、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和物資,牟取不義之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劣藥罪,最高可判處死刑”“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的,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縣公安機關將全面摸排線索,強化案件偵辦,對縣內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干擾和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記者:近期,在網上以及微信朋友圈出現一些關於疫情方面的謠言,引起了不明真相群眾的恐慌。請問公安機關對這類行為將如何處理?

範徵:近段時間,在網上以及微信群中確實有一些不實的言論。這些虛假信息容易造成恐慌,破壞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在疫情防控期間,請廣大人民群眾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縣公安機關已會同宣傳網信部門加大對網上網下的輿情監控,關於疫情的相關信息,請以各級政府、主流媒體和衛健、疾控等部門官方平臺權威發佈為準。對於編造虛假疫情、警情通過信息網絡和其他媒體等方式傳播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通過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等方式傳播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編造新型冠狀病毒系生化威脅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記者:我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通告,要求縣內的影院、酒吧、網吧、KTV、茶樓、麻將館等公眾聚集場所暫停營業,請問目前情況怎麼樣?

範徵:目前,我縣已關停811家公共娛樂服務休閒場所,實現了應停盡停。後段,我局將切實加大巡查力度,對個別擅自開業經營、置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於不顧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關規定,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目前正值春節期間,按照傳統習俗,一些親朋好友仍習慣於聚在一起進行打麻將、“鬥牛”“三公”等賭博活動。這些賭博行為歷來是公安機關查處的重點,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人員的聚集更容易造成交叉感染。為此,我們著重加強了對聚眾賭博等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近期先後在東塘鎮查處了一起聚眾賭博案,行政拘留4人;在城南地區查處了一起聚眾賭博案,行政拘留8人。當前,我縣已實施“六級隔斷”“四級隔離”防控措施,請廣大人民群眾為了自己的健康、為了家人的健康,都自覺遵守,沒有特殊情況不要出門,不聚會不聚餐,不聚眾打牌賭博,不去人員密集場所。


記者:據瞭解,我縣已經對確診病例採取隔離救治,對密切接觸者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請問是如何保證這些措施落實到位的?

範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限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目前,我縣醫療機構已對確診及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採取了相應醫學措施,但也有極個別人員逃避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管,個別居家隔離觀察人員不服從安排隨意出門走動等現象。在這裡要特別強調的是,這些行為既對他人安全不負責任,同時也觸犯了法律,將受到依法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作為已經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應該無條件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配合隔離治療;拒絕配合,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死刑;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口工作人員依法實施車輛檢查、體溫檢測等防疫措施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阻礙執行職務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對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保安、物業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員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後,藉此機會我也要提醒大家:現在疫情防控任務十分繁重,特別是戰鬥在一線的幹部、醫護人員、公安民警都是冒著個人健康和生命危險,衝在疫情防控最前線,非常辛苦,非常不容易。雖然這段時間大家的出行和生活難免會有所不便,請大家正確看待,給予理解支持配合,一起共克時艱、共創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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