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租一年要600元,這合理嗎?

小男哥哥的日常


這麼便宜,還抱怨個啥?

50塊錢一個月的車位費已經很少了吧,正常情況下買的車位每個月都要交幾十的管理費。

我們小區地下車庫租的話一個月220再加60的管理費,買下來的話一個月也要交60,雖然我也沒看到他們管理了啥。地面上的話5元一天,外來車輛10元一天。就這個價格,在這邊已經算便宜的了,像你50元一個月的,就知足吧。

當然,如果是拆遷安置小區的話,很多是不收停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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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多層小區停車費一個月70,路邊的那種,冬天冷的時候車門都凍著,每天早上早起來熱車,住高層買地下車位11萬5千元,只是車位協議,沒有證,月還要收70元的管理費,都說車位沒證不能賣,但開發商還是想著個種辦法去賣車位,地上不讓停,停小區路邊貼條就是200,停在地下車庫冬天就不用早起了,你那1年600元,偷著樂吧,還有的人說停車位是大家的不交錢,不交就不讓進車,前陣子找律師告,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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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的是物業在小區裡,向業主出租車位的問題不是不合理的問題!而是物業有敲詐業主之嫌!因為小區內一磚一瓦,一寸土地一束花都是業主用真金白銀買來的!物業公司本身就為業主服務的部門。業主每年向物業公司繳納管理費用!這些費用是業主對物業公司有償服務的回報!物業公司有權力對小區內實行科學管理,維護小區內一切公共設施,維護小區內治安管理這都是物業公司的責任和義務!業主必須積極配合和服從物業對小區科學化管理。除此之外,物業公司無權對小區內任何設施,地下車庫,車位進行買賣和出讓岀租!如果物業公司利用手中權力對業主施壓,就是對業主正當權益的侵害和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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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買賣和租用車位都是違法的,那都是小區業主共有的財產,業主門買房時的錢裡就包括小區內所有產權,公共部分是大家共享的,但做為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收取些車輛管理費是應該的,一年幾百甚至上千各地不等,還有小區的豪華程度和管理水平等。

我這是省會,每個城市各片區也不等,一般大都在五百左右。也有三百的是老舊小區,也有八九百上千的。

我們這個小區地庫一開始要賣車位,十五萬一位,有個別富人不在乎錢,並交了錢或準備交錢買,但我們大部分業主們齊心協力,堅決制止這種重複賺錢的流氓行為,併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始終維護著業主們的合法權益,當然也非常配合物業管理自覺維護小區的文明建設,對個別不自覺的業主也同樣制止。最終房地產商決定不賣了,富人們也收回了,但被大家狠罵。

所以大家沒有固定車位,只要停在規定的車位上就行,哪個車位都可以停。

總之,上面說的是指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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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00元的停車費,確實不高,每月只有50元,可能比大多數買了產權車位的業主需要交的管理費還便宜,那個管理費一般還要30~150元/月。當然這個車位應該是小區地面停車位,題主的本意或許是認為小區地面停車位不應該收費,應該免費給業主使用,所以才有此疑問。

其實,小區地面的停車該不該收費,這裡主要涉及到利益分配或者說利益平衡問題,筆者認為這個停車費應該收,理由如下:

第一,利用小區道路或者場地規劃的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業主指的是全體業主,而不僅僅是有車的業主。如果免費給有車的業主使用,顯然有失公允,等於是部分業主佔有了全體業主的權益,所以,有車業主為此支付一定的費用,屬於情理之中。

第二,小區地面的車位有限,如果不加以限制,所有車輛湧入小區,就會亂停亂放,勢必擾亂小區的生活秩序,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對無車業主更是不公。因此,對入內停放的車輛適當收費,一是可以起到限流的目的,二是可以令無車業主或者無車位業主得到一點心理平衡。

很多業主對地面停車收費意見很大,主要原因還是停車費的使用去向問題。相當一部分物業公司將停車收費的收入完全據為己有,這是一種侵害業主權益的行為。當然,由於車位是由物業進行管理,停車收費的收入也不能全部歸業主所有,物業公司還是可以獲取一部分費用。比如,題主所說的600元車位費中,停車費360元應歸業主所有,可以用於補充維修資金,另外的管理費240元歸物業公司所有,作為管理收益。


小豬房論


不合理,一年應該最少3000


鐵鍋㸆大鵝


明碼標價,不合理別租。


不可去盡


我這邊一個月650,青島市北


袁曉明1988


廣州小區一個月1500,你這個不合理


為夢想而生72


只能表示羨慕,1800的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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