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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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是指有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是業主使用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業主委員會有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組成人員安物業戶主的2%組成,一般小區有5到11人組成。業主委員會是對該物業的一切重大事項有決定權。

一、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

1、公有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滿兩年

二、業主大會的成立:

1、同一個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2、當地主管部門先組織籌備小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做出約定。

三、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十五日起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2、業主委員會名單

3、業主委員會章程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登記工作,對不符合條例規定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並用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業主大會做出決定,必須經業主所持投票全50%以上通過。業主大會做出指定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維修基金使用和續籌蛋糕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本屆業主委員會成立有業主大會和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認可後。

當地政府部門、派出所和居委會是協助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他們不是業主委員會的成員。


福萬家


(1)由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六十天內或業主代表發起提交符合條件的證明書面告知街道辦申請成立業主大會召開首次會議

(2)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資料起一個月內,負責核實並組織、協調成立業主大會首次會議的籌備組。


(3)籌備組接受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候選人報名,井審核候選人資格。

(4)候選人報名少於百分之二十差額的,可以按《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延長報名時間補報;候選人報名超過百分之五十差額的,由籌備組組織候選人投票確認符合規定人數的候選人。

(5)籌備組在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公告會議議題,時間、地點、方式及表決事項等,並同時抄送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執行秘書候選人相關信息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

(6)業主大會發放表決票和選舉票、業主自行進行投票。

(7)籌備組回收大會表決票和選舉票、電子投票同時截止,除業主委員會選舉以外的其他表決事項投票不足可以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約定延期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8)唱票、計票、統計結果,業主大會首次會議結束。

(9)業主人會首次會議形成決議並選舉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如業主委員會委員當選不足或小區無法產生業主委員會,則根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補選或由街道辦事處重新組織業主大會選舉。

(10)籌備組在首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之日起三日內召開第一次會議,推選主任、副主任,籌備組宣佈解散。

(11)籌備組在業主大會會議決定作出後三日內在物業小區公示,並抄送全體業主。首屆業主委員會在選舉產生十五日內通過社區工作站、街道向區主管部門備案。

(12)首屆業主委員會持備案回執申請刻制印章,印章刻制完成後十五日內向區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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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遠業委會專家


首先更正一個概念,現在小區不能在直接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首先成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大會以後,再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通俗點說,業主大會是本小區的最高權利機構,業委會是執行機構。

其次業主委員會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議,接受業主的監督。

成立業主大會以後,然後由業主大會選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具體的流程就不多說了,我看到有不少回答很不錯,流程就是那個流程。

我主要說下好多小區的業主大會不是容易能成立的原因,以供題主後期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時候能有所提醒。

1、首先來說,成立業主大會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當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的50%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所在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鄉鎮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如果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報送籌備資料的,所在地的區縣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鄉鎮政府有權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

2、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區縣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鄉鎮政府應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後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3、籌備組應當在仔組成之日起90日內完成籌備工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從上面的指導規則來看,就能看出成立業主大會的難處了。

1、此申請由建設單位提交,也就是由開發商負責提交申請,現在開發商一般都有自己的物業公司,成立業主大會以後無疑給自己加了一道監管。

2、成立所需時間超長,一般在(特別特別特別)順利的情況下,至少需要半年才能成立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不順利的情況下,根本就在第一步就卡死了,十分消磨人的耐心。

3、文件指導方不明確,一個或字也成了部分單位推脫的理由。

4、指導規則上面看出來,業主在首次成立業主大會是不能作為申請方的。

5、再加上業主人數眾多,人心不齊,首次業主大會召開的召集就比較困難。

6、最後如果能順利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建議你們那裡的業主一定一定要全部過去,以免第一次業主大會就開的不好,更加影響後期的工作。

當然也有開發商主動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申請成立業主大會的,任何事情不是一概而論的。

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利大於弊的,如果有可能還是建議每個小區都成立自己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i熒光


小區住著你我他搞好小區靠大家!

小區住著住著,不知不覺的就會出現很多意想不到的問題。這個很正常呀。

房子說是70你年。你那裡知道時不時的就會出現個小問題。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很好。業委會可以調解業主和物業的矛盾和誤會。也可以調解鄰里之間的誤會和矛盾,有利於小區安定團結。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需要全體業主同意的。大概也要有一定比例業主同意。

業委會成員業主可以推薦,業主也可以自薦。

業委會成員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業委會成員不能有不交物業費的業主。

業委會成員必須是小區業主。

成立業主委員會要有社區出面,還要有房管局物業科同意。還要街道辦事處同意支持。

物業管理條例是有各省市出臺標準為準。

成立業主委員會也要按政府出臺文件落實。

成立業主委員會,手續要齊全。先給社區打報告,提出自己的設想和管理方案。這個過程很正常。成立業主委員會可能要有一段時間。

和社區街道辦事處搞好關係,業主委員會是一定能成立的。

小區和諧舒適安全,大家都有幸福感!


春韻劉姥姥


很榮幸能回答你的問題,我這幾天恰好在跑這個事,大體流程是:先徵集小區居民簽字同意成了業委會,超過20%的居民同意即可,然後拿著簽名表去社區提出申請,社區會牽頭組織成了業主大會籌備組,由街道辦物業辦公室,社區主任,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成立籌備組,小區居民報名業委會候選人,最後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


飛天貓3357


物業和業委會都是無社會擔當的團伙,不但不要成立,還要統統地取締,這項工作由政府和社區承擔。


dzy2257


我認為不負責任的業主委員會還不如不成立。最好的管理物業公司的辦法是社區成立物業准入制,把不負責任的物業屏蔽出去,讓好的負責任的物業去管理。當然,物業管理公司面對千家萬戶,不可能讓每一戶業主都滿意,能有80%的業主滿意的小區就是管理比較好的。業主對物業也不能催毛求呲,大家相互理解,才能生活的更舒心。物業在管理中擔負很大的責任,小區安全,防火,防盜,用工集中且多為低下層次人,一旦員工發生意外,需要承擔責任。


暖暖愛河


業委會成立應不要物業了,應政府按國家規定管理業委會。目的是為了減輕業主負擔,物業費收現在的60%足夠了。人員配置肯定少一些。現在的物業公司通黑白兩道即有政府撐腰又有黑勢力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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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顯然,自封的主任不能稱其為主任,也不能履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二、成立業主委員會首先要成立一個籌備組,籌備組成員可以由業主推薦或自薦。兩個月之內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來主持召開第一次會議,形成相關的章程和公要。三日內推選出業主委員會主任,一般還會有副主任協助工作。

三、一個月之內到物業管理行政部門進行備案,備案後才可以正式履行業主委員會主任職責。


AHTV法治時空


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牽頭,召開業主大會,推薦熱心業主,再投票選舉而產生業主委員會。所有業委會成員是無報酬的,給報酬是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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