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頂樓(六樓)樓頂漏雨,準備重新做防水,讓包括我的所有住戶攤錢請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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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我想告訴你是合理的。為什麼,因為這是我親身經歷的。

首先頂樓樓頂屋面在法律關係上是本樓棟住戶共有的,就好比你住一樓看看土地證你全屋面積一百多平方,這一百多平方土地就都是你的嗎?答案是否定的,是樓棟全體業主的。

我的頂樓漏水,在初期找了物業居委會,由物業在公共維修基金未批下來之前由物業代付,在公共維修基金中報銷,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必須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中還有百分之七八的業主未聯繫上,說明大家都是懂法的。

頂層漏水新房交房五年內找開發商,五年後可申請維修基金,買房時每戶都交了的,維修基金沒有或申請不了,由本樓棟住戶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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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六樓的,樓頂維修時,我通知整個單元樓下開會,說明了樓頂是大家的,我要維修,一是通知到各家,二是,關於維修費用,應該均攤,不強迫,大家自願。12戶,當時一家500元,只有三戶沒有交,後來,我是通過各種形式還給了鄰居們,比如人家結婚,生孩子的,都包了紅包,變了個形式還回去了,我要的是一個理。也在一樓張貼了交款情況。後來一樓管道堵了,跟大家說,沒有人出來負責,因為當時她家沒有付樓頂的維修款。再後來,另一個沒有交款的鄰居要在頂樓按太陽能,我拒絕了,因為,在她的意識裡,頂樓是我們六樓的,她給多少錢,我也不讓她用。遠親不如近鄰,有理有據,把事情做好,才是關鍵。

  這個問題我最有發言權。我經常負責小區維修,這種問題我見多了。我認為一棟樓業主是一個整體,不能遇見問題獨事獨辦,應統盤考慮。屋頂是公共建築,我遇見過六層防水漏水其它住戶不公攤,六層自已維修過後,把上防頂上人孔封了,太陽能也維修不了。後來下水管堵了,慢慢_堵到三層,下面又讓上層住戶均攤,六層住戶說房頂壞了你不攤下水堵了又讓公攤,下面住戶要求堵了暫時別用下水,上面住戶才不管,鬧的一到三層家中臭之滿屋。 所以遇見過好多這樣的問題,住到一起是緣份,要有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千萬不要遇好事上,遇壞事躲的思想,黑白布衫輪的穿,遠親不如近鄰,多想想別人,又不是啥塌天的事,幫別人就是幫自已。寫了這麼多,共勉之。

  這個問題我應該很有資格回答,我買的六樓,去年才修了房頂,我家一年四季漏雨漏的厲害,外面下大雨 屋裡下小雨,外面雨停了 屋裡滴答滴,房頂全都不能看了,後來尋思修吧,如果樓下幾家的太陽能還要在樓頂放,那就大家均攤重新做防水,但是做一次防水只能保三年左右,漏了繼續修,因為我樓頂不平,就還要用水泥先抹平再做防水,如果樓下幾家不攤錢,那麼對不起了 我自己修房頂 你們把你們的太陽能挪走,那幾天溝通的也是比較費勁,又不願意掏錢 又不願意把太陽能挪走,挪走了還得買熱水器 也得花錢,可是我沒辦法啊 我家裡漏的都沒法住人了,後來就都撤了就一家的太陽能不撤人家說新買的,挪到樓中間的一個地方了,我和我對門一人掏了一萬五 給樓頂搭了個彩鋼瓦的棚。說是能保十年左右。等頂壞了再說吧。

  我家剛好碰到這個問題,總高13層,我家10層,樓頂有好幾家裝了太陽能,太陽能有時候壞了水都流在房頂,結果房頂有問題,會漏到頂樓人家,漏水原因並不是因為裝太陽能造成的,房頂年代原因開始老化,物管電話來讓我們賠償13樓的損失,我們沒有鳥她,平時其他人家都經常漏水,我家第一次漏,不鳥她是因為我們覺得造成漏水原因並不是因為我們安裝太陽能造成漏水,而是房屋質量問題,如果是雨季,你要找誰賠償,她說那就沒辦法,我們認為要維修也是物管維修,而且還有維修基金,小區還有200多萬的維修基金,之前她還想以維修消防措施為由需要動用100多萬的維修基金,被小區業主全部駁回,現在小區業主就覺得這個物管是來套錢的,被人把家底都查了個遍

  我家就住六樓,我的閣樓和我的樓下有120多平,這些年住了這麼久,也真的遇到過屋頂漏水的問題。但是為了息事寧人,也不願意給自己增添額外的煩惱,更不願意與鄰里發生糾紛。所以我和老婆在每年開春兒的時候都會找一些專業的防水隊伍的施工人員來我們家進行防水作業,我會花3000多元錢作為防水的費用。這防水做好以後,也確實堵塞了那些房屋經常漏的問題。


只怪自己腿短


我家就是那種老小區頂樓!外面下大雨屋裡下小雨!叫物管來維修天天推三阻四,讓整個單元樓的出錢修人家又不願意,還甩你一句誰叫你家住頂樓!氣不過最後沒辦法自己出了兩萬多重新做防水!樓頂上的太陽能最後被我全扔下樓了!沒幾天又都乖乖來找我商量太陽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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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就住頂樓,十年前修樓頂時,物業和小區裡熱心住戶張羅,從討論怎麼修,到買防水材料,找維修工,具體到挨家挨戶收錢,但就有那麼幾戶不交錢,理由樓頂與他們無關。大家也拿他們沒辦法,只能是哪戶不交錢由相應樓頂的住戶自己多掏錢,其中我家就是多掏錢的。今年暑假我家又修樓頂,老公沒找任何住戶,自己花錢修的,免得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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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樓樓頂漏雨,要不要所有住戶分攤費用,我覺得要看情況而定。

就我家而言,家住頂樓,並且帶15平左右閣樓,閣樓室外大門與外界頂樓相連,當時買房時,售樓合同明確規定,閣樓外空餘面積,為頂樓住戶所有,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頂樓漏水,各自承擔相應費用,當然,頂樓使用權歸頂樓住戶。



當然,若頂樓的使用權歸所有住戶所共有,那漏雨做防水,所花費的錢應共同承擔,每個人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盡相應的責任。就我家而言,去年夏天連續降雨之後,陽臺出現滲水現象,我和老公商量找家公司重新做防水,之後敲定後,花費8000元,相對它所發揮的作用來說,我覺得物有所值,而且這些錢分攤到每家住戶,也就吃頓大餐的費用。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和睦,才能和平相處互相幫助,因為一些小錢傷了自己更大的權利,實際得不償失。



題主家雖在一樓,看似沒有關係,實則同樣享有頂樓使用權,所以小編覺得題主應示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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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有一戶頂樓(六樓)人家屋頂漏水,通知小區物管維修,物管出面協商樓下住戶同意動用維修基金(需要70%住戶同意才能動用),結果樓下住戶大多不同意動用,理由是,頂樓屋頂漏水和他們沒關係,於是屋頂漏水維修被長期擱置。結果,一個夏季過來,六樓的水漏到五樓,又從五樓漏到四樓,最後一直漏到一樓,成了水簾洞,最後物管收物業費的時候這些住戶竟以房子漏水為由拒交物業費。幸好後來遇到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市政府出資實行老舊小區維修改造,樓頂漏水的問題被維修解決了。所以,如果頂樓漏水,樓下住戶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不同意也不出資,最後很可能“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自己跟著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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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層高的房屋,頂樓漏水,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頂層住戶。讓(誰讓?)包括您是一樓的所有住戶共同出資,承擔頂樓重新防水工程費用。這個問題,個人覺得有必要確認清楚,是(誰)讓住戶共同承擔該項防水工程費用。

房屋在新購買的商品房後,會要求繳納維修基金,各地繳納費用不一,但住宅大致區間在40~60元平進行繳納。維修基金,又稱“住宅公共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1、新建成的住宅樓房,有一定時間的保修期,各項參數就不一一羅列了,樓頂防水一般是5年內開發單位保修;

2、再已經過了保修期後,防水出現問題,可以申請動用維修基金,但這個過程需要居住小區2/3的業主同意後,物業公司向房管局提出書面申請,房管局審核通過才可使用,所以需要等待時間和審核不通過的可能;

3、頂層漏水,大幾率而言是建築材料經過多年的風吹日曬雨雪侵蝕後,建築材料進入衰退期,而緩慢造成的滲漏,有可能是逐點滲水,也有可能是大面積滲漏。作為長居頂樓的業主,大概率會看到緩慢滲漏的過程,都會提前應對,比如頂樓業主自掏腰包支付小面積漏水點,或把自己家樓上部分重新做一遍防水,因為等不起;

4、回到開始的問題,(誰)讓全體住戶共同承擔頂樓防水工程的費用?這樣看來,頂層業主和物業的可能相對略大,但因為各自利益點不同,漏水禍及不到他層業主,所以其他業主不承擔費用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若頂層漏水點樓棟,沒有出現別的大建築問題,非頂層的業主們更加不會認同自己出錢。

最後的結果,無非是小區全體業主投票,①是否申請動用維修基金,②申請後等待房管局審核通過,③等待房管局批覆是否可動用維修基金,或頂層業主自己承擔防水處理費用。

頂層住房漏水點問題並非個例,購買前綜合考量,入住後提前想好應對措施,才能不被煩惱。


三亞的大海


我咋發現知道的不知道的人都來說兩嘴,就樓主這個問題,讓本棟樓上的居民來平攤,是不對的!樓頂漏水 電梯故障 這兩項是物業和街道管理處最重視的事情,一旦發生,是小區管理最嚴重的事情,發生以後必須第一時間處理!其維修費用就是本棟樓上所有住戶統一簽字,去房管局啟動維修基金。用維修基金修。

自己不懂得就不要亂支招了,誤導別人。



齊魯顏王彭于晏


非常感謝能夠回答這個問題

現實生活中,“樓頂漏,樓底臭”,這種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那麼如果真遇上了樓頂漏雨的話,重新做防水,樓底的住戶需不需要均攤所有的花費呢,或者說應不應該攤這份錢呢?在不少人看來,我只是樓下的,樓頂又不關我的事,憑什麼讓我和大家一起分攤呢。而且因為樓頂漏雨,影響不到樓下住戶的正常生活,所以在心理上會不是很願意。

其實這件事情是合理的,應該的,但是也可以和樓頂的住戶商量,越低的樓層可以分攤相對應的少一些。因為在理論上來說,一般的商品房樓頂是屬於公共面積,是大家的,都可以使用,比如有時候曬個被子等等,另外對於低樓層的樓房來說,很多的住戶都會在樓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如果只是覺得樓頂漏雨是樓頂住戶的事兒,那麼他也一樣有拒絕樓下住戶安裝熱水器的權利。

而在現實中,只要是頂樓的住戶沒有將到樓頂的門上鎖,每個住戶都可以到頂樓,故而大家均攤也是應該的。當然了,也有情況是因為便利起見,都是樓頂住戶用樓頂的情況多一些,而因為樓下的人離得遠,所以會比較少的使用,那麼頂樓多出一些費用也是應該的。

另外還有一點要說的是,作為一樓的住戶,其實也一樣有著很多的問題,比如住在一樓,最怕的就是下水道堵,只要是下水道堵住了,那麼遭殃的都是一樓的住戶,如果這個時候沒有參與到均攤的隊伍中,不支持均攤的話,那麼在通下水道的時候,可能樓頂的住戶也剛好有話說了。所以,一樓的住戶更應該積極帶頭攤錢,這樣做其實也是為了自己以後遇到困難,能夠讓大家一起出力。

另外在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其實還有個疑問,為什麼沒有物業或者是房企來統一對這種事情做處理,這樣有人組織的話,效果就會好很多。比如一般的小區都會在交房的時候,收一筆公維金,價格可能在一萬左右,用以在公共問題上的維修基金。這筆錢都是存在銀行的,如果確定有這樣的情況,就可以申請使用公維金。

還有一種是小區的公共收入,有很多小區都會有一些額外收入,比如電梯間的廣告牌,小區裡的快遞箱,這些應該有一部分都是屬於集體住戶的,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點,所以也就進了物業的口袋,特別是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如果成立了業委會,那麼這部分資金有可能會在業委會那裡,到時候可以找業委會來修理。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買房協議會表明這個問題的維修房,比如五年之內漏水,開發商無償修復,而且按照《建築法》來說,出現這樣的情況,開發商是必須要負責的。如果以上情況都不存在,那就只能大家攤了,互相體諒,都是鄰居,分攤下來也不多,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因此而鬧得不愉快。


賣房子的小胖C


十年前我們就解決過這樣的問題,6樓的頂層,是整個樓的頂層,不是6樓人的頂層,它是一棟樓的整體,頂層漏水了,殃及的不是僅僅6樓人家,5、4、3、2、1都會涉及到。如果1樓的人認為和自己無關,不願意交錢維修,那麼,6樓的人就可以封鎖頂層,不讓你裝太陽能,一樓定期淘化糞池6樓也可以認為在你一樓位置,不用掏錢,這棟樓就無法正常管理,最後你這棟樓就就會無法管理而成為臭樓、髒樓住在這裡你會舒服嗎。所以我們業主團結一心,費用均攤,把自己的樓修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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