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償還債務,實則用於賭博是否構成詐騙罪?

單蓴de噯


應考慮償還能力等因素決定。

一般人認為,有借條就是民間借貸,不屬於刑事案件,於是借條成為詐騙人的“護身符”。但是,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即不是對立關係。民間借貸關係應考慮以下因素認定具體性質。

一是,借款人的償還能力。

借款人在可預期或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償還能力,虛構借款理由應認定為詐騙。

二是,借款人主觀目的。

借款人根本沒有歸還目的,虛構借款理由應認詐騙;借款人基於自己未來的經濟狀態決定,虛構借款理由,也宜認定詐騙,但量刑可從寬。


南京徐劍


借錢償還債務,實則用於賭博是否構成詐騙罪?

構成詐騙罪的要件比較多,首先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如債務人借款的用途被改變,就存在欺詐的嫌疑,該借款用於賭博,可以肯定的說,該借款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保護。你可以隨時追回這筆借款不受該合同條款的約束。假如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又把借款用於賭博,其行為涉嫌詐騙犯罪。(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王萬東法律服務


這個不屬於詐騙的性質,因為是向他人借款,雖然用途並不是借款所說用於償還債務,而是用於賭博,只能說這屬於道德品行的問題。對於借錢用來賭博這件事來說,屬於行為不端,為了自己為了身邊的人應及時改正。


文駿學堂


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借貸是有借有還,借款的用途是債務人的自由選擇,並不構成非法佔有。無論他做什麼用都是承諾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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