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政务服务“网上办”的要求,现将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办理事项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机构经办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人员变动事项

(二)机构经办的新参保单位社会登记事项

(三)领取待遇资格确认

(四)参保单位信息修改

(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六)个人权益查询(社保查询)和打印

在云南省疫情防控期间,以上事项原则上实行网上办理。服务大厅按政务服务局要求落实:不见面办暂不接受实物申报、办理情况暂不返回实物结果;社保窗口设置预约服务,科学安排业务办理,申请人确因特殊原因要到现场办理的,请务必按有关规定佩戴口罩等做好自身防护和办事人员登记工作。

二、网上受理的渠道

(一)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

1.网厅单位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12333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单位网上服务大厅”

2.网厅个人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12333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二)按项目参保

“云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网—12333公共服务—按项目参保网上服务大厅”

(三)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须电脑登录)

http://www.12333.gov.cn/cas/siLogin

(四)个人权益查询打印

1.“云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网—12333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2.“昆明人社通手机APP”

(五)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通过“云南省12333手机APP”办理。

(六)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昆明(http://zwdt.km.gov.cn)业务中不能网上办结的,全程提供预审服务,由社保经办机构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相关的业务办理。

三、暂时不能在网上办理的业务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办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业务,采取提前预约方法,社保经办部门做好登记,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事后补齐资料。

(二)新增退休人员的审核业务

1.关于企业新增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资料的核准及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资料申报,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1号到23号(工作日),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疫情防控期间有新增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先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报预约表格。

2.符合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员,待遇核准情况告之单位。

3.一次性待遇支付业务,由参保单位采取传真提交办理,办理结果告之单位。

4.对于因疫情造成滞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按实际情况在核准的次月给予补发。

(三)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

1.企业离退休人员“两费”办理,个人养老金银行账号修改业务办理,参保企业将资料扫描上传到社管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或传真至63963316。

2.社保业务部门及时经办并将经办结果告之单位。

3.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卡领取时间社管中心通知单位。

四、落实工伤保险新政,开通工伤服务绿色通道

开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参保单位医护及相关人员,优先进行待遇审核。

五、其他事项

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六、联系电话和传真

(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综合楼)63362223、63352755,传真:63362221

(二)社会保险审核处(8号楼)电话63961006、传真63963316

(三)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8号楼)电话传真63963316

(四)机关事业单位待遇发放处(8号楼)63963810

(五)职业年金处(8号楼)63968157、传真:63967638

(六)统筹处(8号楼)63963806

(七)工伤保险处(8号楼)63962285、传真:6396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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