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報告獎勵辦法的通告

新和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報告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地區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督促各鄉鎮(管委會)做好各項防控工作,鼓勵幹部群眾積極參與防控工作,為打贏打好防控保衛戰貢獻力量,新和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決定製定疫情防控報告獎勵辦法,對積極反映報告有價值防控線索的幹部群眾予以獎勵。現將具體事項公佈如下:

第一條 新和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報告獎勵電話(0997-8128112),並向社會公佈。

第二條 報告採取口頭、電話或者報告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第三條 報告人報告時應講明報告對象現居住地址等相關情況,尊重報告人意願受理匿名報告。

第四條

報告的受理和辦法

(一)各鄉鎮(管委會)及新和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安排專人認真及時處理群眾報告件,並詳細詢問報告人的聯繫方式,便於兌現獎勵。

(二)各鄉鎮(管委會)在1小時內安排工作人員入戶核實情況。

(三)受理口頭報告,應當將報告情況寫成記錄;受理電話報告,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第五條 報告內容

(一)2020年1月11日以後從湖北、武漢疫源地流入我縣人員,個人及親屬不向所在各鄉鎮(管委會)、村(社區)報告並刻意隱瞞相關信息的行為。

(二)在落實湖北、武漢疫源地流入我縣的人員服從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落實責任戶居家醫學觀察防控措施,經防控指揮部認定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隱患或嚴重失誤的行為。

第六條 報告案件應對在2小時內辦理完畢;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處理。

第七條 報告案件經查證屬實的,由新和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給予200元獎勵

第八條 報告獎勵由新和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派專人或委託鄉鎮(管委會)負責執行,受獎勵人,經辦人應在獎勵回執上簽名。獎金由報告人本人親自簽收,其他人不能代領。

第九條 宣傳報道和獎勵有關報告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其他情況。

第十條 本辦法由新和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1月30日起執行。

新和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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