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裝劇裡,殺了人經常一了百了,古代真的可以隨便殺人,沒人管嗎?

嵩山派左盟主


在古裝武俠戲裡,高手隨便一掌推出,周圍的小嘍嘍就七竅流血,肝膽俱裂而死,最誇張的是他們殺了這麼多人,居然可以若無其事的離開,難道古代的法律不能約束這些高手?答案肯定是不可能,因為小說和戲劇都是虛構,裡面的內容只是為了表達一種精神,情節都會帶有誇張成分。

古代殺人不可能沒人管,《三國演義》的關羽就是因為打死人,只能逃到外地靠賣豆子為生;《水滸傳》裡面因為打死人而逃亡的好漢更多了,魯智深、武松、李逵等等,這些人在殺了人以後,要麼出家,要麼逃亡,就是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

古代有哪些人可以殺人不償命?

在人類社會中,從有律法的那一天起,殺人就是要受到懲罰的,比如《封神演義》裡的武吉就是因為過失致人死亡,周文王允許他回去安頓好母親再回來償命。不過有一些殺人的行為是可以免去懲罰的,比如下面這幾種:

  • 老人與小孩:據《禮記》記載,“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就是說八、九十歲以上的老人和七歲以下的小孩,如果犯罪了不需要受罰。這種規定在歷史上存在的時間很長,不過漢朝時候有做過補充,謀反罪不在減免範圍內;

  • 蠢愚者:據《周禮》記載,有三種人可以赦免刑罰,分別是“幼弱、老耄、蠢愚”者。其中幼弱和老耄就是老人與小孩,而蠢愚者用現代詞語來解釋應該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比如精神病人、有智力障礙者這一類的人,這種人在現代法律裡也是在免除刑罰的範圍內;

  • “夜無故入人家”:《漢律》規定,“無故入人室……其時格殺之,無罪”;《唐律》規定,“諸夜無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這是針對私闖民宅的人如果被主人打死,主人是不用承擔責任的。這條法律非常合理,對於百姓來說,家是最安全的港灣,維護家的安全是一種本能,如果賊人入室而不能反抗,百姓的安全底線就會徹底崩潰!家都不安全了,活著還有什麼意思?

以上這幾條是在律法上有明確規定的,還有一些情況出現的朝代不同,這裡就不再細說了,比如主人打死奴婢這種情況,在不同的朝代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還有一個比較典型的情況就是報仇殺人,這種行為在律法上應該是要被處罰的,但也有赦免的情況。

《後漢書·申屠蟠傳》裡記載了一個故事叫“緱玉報仇”:緱玉為了替父親報仇而殺人了,當時縣令判了緱玉死刑,年僅15歲的申屠蟠前來求情,他認為緱玉的行為就算在不清明的時代,也是值得表彰的,更何況現在是“從諫如流”的時代,怎麼就不能憐憫同情呢?縣令贊同申屠蟠的觀點,減免了緱玉的死罪。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自古以來都是被大家所公認的,不管在哪個朝代都不可能像古裝劇中那樣,殺完人可以置身事外。


水煮汗青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即便在古代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有任何人可以隨意殺人而沒有制約。



先說一個亂世發生的真實故事。在隋朝末年,山東萊州有一戶王姓人家,家中有一個6歲的孩子叫做王君操。某天,王君操的父親和同鄉一名叫做李君則的人發生了口角,而且兩人的口角迅速演變成了肢體衝突,變成了鬥毆,結果王君操的父親被活活打死。

當時看到父親被打死,王君操和母親到了府衙報官。眼看出了人命,李君則害怕被抓,於是選擇了逃跑。

當時的隋朝風雨飄搖,岌岌可危,官府基本上已經失去了追查能力,所以李君則逃跑之後就不了了之了,很多人以為他可以逍遙法外了。

直到貞觀年間,李君則認為時過境遷,天下已經改朝換代,而且王君操家族勢力弱小,估計他也不想復仇了,所以便大搖大擺的回到了家鄉,並且自首。



李君則自首後,王君操聽到了消息,他害怕殺父仇人被無罪釋放。於是在官府審理的李君則的過程中偷偷潛入了府衙,出其不意的從袖子之中掏出了藏好的短刀,一刀刺進了李君則腹部,還掏出了李君則的心肝,生食殆盡。

李君則死後,官府迅速扣押了王君操,並且說了這樣一句話;

殺人償死,律有明文,何方自理,以求生路

王君操大仇已報,對著當地官員說:“我父親被殺二十餘年,如今終於找到了兇手,報仇心切。如今大仇得報,甘願接受律法懲治。”



當地官員雖然看他非常孝順,但依然按律判處了死刑。不過由於唐朝時期,死刑犯人都需要上報朝廷,所以這件事也讓李世民看到了,最後李世民感念王君操的至孝之情,特地寬恕了他。

從這件事來看,唐朝法律嚴格,不管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殺人都會被判處死刑。因此李白所謂的“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功與名”是完全是不可能的事情。

除了唐朝,其他朝代也是如此,沒有任何朝代可以隨意殺人。而且所有朝代的法律都有規定殺人者死;

唐興,高祖入京師,約法十二條,惟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新唐書》
殺人者死,實居其首——《宋史》
殺人者不死,雖堯、舜不能以致治。——《宋史》



明朝朱元璋建國之初就曾對刑部尚書楊靖說;

犯十惡並殺人者論死,餘死罪皆令輸粟北邊以自贖

從朱元璋的言語中可以看出,殺人罪和叛國、謀逆等十惡的大罪是一樣的,全部需要處死。

這裡多說一點,很多人曾經問我,如果古代遇到特赦,是不是殺人犯就能免除刑罰而逍遙法外呢?告訴大家,這也是不可能得事情。



明朝英宗時期,大理寺關押了很多鬥毆殺人的罪犯,很多人請求寬赦。於是明英宗下旨寬免,但全部把他們搭配到了邊疆做免費苦力。

後來弘治元年,呂梁山有四人犯了盜竊殺人罪,依法判處了死刑。很幸運遇到了新皇登基,大赦天下,御史請求依照前例把他們發配邊疆。但朱佑樘一反常態,專門下旨殺人不宥,將他們處死了。

所以,綜合來說,古代對於殺人罪的處罰是相當嚴厲的,所謂殺人沒有人管只存在於虛構的電視劇或者武俠小說裡面。


我是越關


那是不可能的事!古代有保甲制度,任何人離開自己家到外面都得保長寫介紹信才能離開當地,去到其他地方也得憑證才能入住各種客棧,否則便會被當成流匪給抓起來。

想殺人,除非去大山裡頭,那個地方死個把砍柴的很正常,畢竟當時是地廣人稀,有常有野獸出沒,去太偏僻的地方失蹤的人很多。而只要入了村莊鄉鎮以及城裡根本不可能有隨便殺人的機會,更不可能有殺了人還能跑的機會。

保甲制度是一種最早的戶口管理制度,這種管理制度十分嚴格,雖然各個朝代有各自不同的規定,但是這種規定大多大同小異。以明朝為例,明朝的保甲制度以十里為限百里為界,這意思就是想要離開超過自己所住地區10裡以上的地方一定要向保長(里正)請假登記,然後登記自己需要離開的時間長短並拿到相應的批文,當時一般是三天一查查不到人口就需要上報朝廷,提前登記是為了讓里正知道自己的去向以及時間;而要離開自己所住地區100裡以上地區則是需要申請的,必須先向里正申請,由里正向鄉正打報告,再由鄉正發佈審批文書,一般一趟流程走下來需要10天以上,這足以說明想要離開當地非常的難。

流民少就使得當時的外鄉人實際上也不多,街面上碰到一個面生的人太容易就被認出來了,這時候就會有官差衙役上來查各種證件,一旦發現沒有所謂的證件就直接拿下送進大牢了。


優己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古代殺人是重罪。

所謂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殺人一般都要處死。

中國古代殺人認為:謀殺、故殺、劫殺、鬥殺、誤殺、戲殺、過失殺 7種,合稱七殺。

前四種基本都是死刑,誤殺雖然免死也要流放三千里,生不如死。

戲殺就是大家一起遊樂導致誤殺,比如大家賭博互相各打幾拳,結果其中一人死了。這種因死者也有責任,輕判為坐牢3年。

過失殺則最輕,一般是賠錢。這種根本沒有殺人的故意。比如僕人將主人孩子放在門口乘涼,結果不慎被路過的野狗咬死了。這種僕人沒有殺人的故意,也不能預見會有野狗咬人,罪行最輕。

但一般有故意性的殺人,都是很嚴重的罪行。

大家都看過《紅樓夢》吧。裡面四大家族的薛家大公子薛蟠,指使家僕和馮淵鬥毆,結果把馮錯手打死了。

即便四大家族是當時滿清最有權勢的大貴族集團,這件人命案也是花費了很大精力才遮掩過去。

如果不是主審官員是四大家族提拔上來的賈雨村,這事絕對沒這麼容易解決。

如果馮家不是沒有直系親屬,只是幫親想撈些好處,這事也難以解決。

更關鍵的是,如果沒有四大家族上下打點,這事一樣會鬧大。

大家看看,四大家族如此的勢力,搞出人命仍然這麼麻煩,普通老百姓可想而知。

即便如此,這事就成為賈雨村抓住四大家族的一個重大把柄。

一旦賈雨村倒黴,四大家族置之不理,他一定會揭發鬧翻。

後來薛蟠又搞出事來,打死了一個酒保,最終也是鬧得天翻地覆。

古代,只有兩個殺人沒什麼事。

一是在深山老林殺人,比如菜園子張青把光明寺僧侶都殺了。因沒人願意過問,這事就不了了之。

二是流竄殺人,殺了就跑,在古代也難以抓住。比如武松殺了飛天蜈蚣師徒,當年誰知道武松是什麼人,沒地方抓他,也就不了了之。

其餘的殺人,基本都跑不掉,肯定是死刑。

就比如《水滸》裡面的楊志,被牛二毆打搶劫寶刀,這才一時興起殺人。

在我們看來,這最多是自衛過當,楊志也只是免於一死,一樣要發配坐牢。

其實,古人殺人很難脫罪。

主要當年人口流動少,尤其農村幾乎人員不流動。一旦發生命案,比較容易破案。

況且古代多是連坐制度,周圍鄰居也只能去檢舉。


薩沙


在看古裝武俠電視劇、電影時,經常會發現這樣一種現象:

無論是大俠還是惡霸都隨意殺人;殺完人後,就“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

好像沒有官府會追究他們犯下的殺人罪。古代真的可以隨便殺人,沒有人管嗎?

當然不是。

電視劇、電影和小說嘛,隨便看看就行,不能把文學作品的誇張,當成歷史的客觀現實。

古代的法律非常嚴密,對於殺人也分具體的情況——

如果是殺害無親屬關係的普通人,結果是一種情況;

如果殺害了自己的親人,是另一種情況;

最後,如果殺害的是自己的奴婢,或者奴僕殺了主人,又是另一種結果。

層層法律的制定,確保殺人罪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也許又有人說了,古代的大俠怎麼可能被抓住?

事實上,大俠們的絕世武功,只存在於武俠作品中,古代的武術家們,其實都屬於社會的最底層。

舉個例子,清朝雍正年間有個叫甘鳳池的武術大師,其“手能破堅,握鉛錫化為水”,力氣算是非常大了,可謂是名震江湖。

但就是這樣一個人,被捲入到雍正七年(1729)的張雲如邪術案中,險些被斬首。

可見,官府逮捕一個大俠,實在是輕而易舉。

總而言之,別把古裝劇當真。


HuiNanHistory


所謂古裝劇,其實和歷史毫無關係。

所以古裝劇出現任何不合理的情節,都是比較正常的,就拿殺人這一件事來說吧,古裝劇裡殺了人可能經常一了百了,但真實的歷史可不是這樣的。其實,古代殺人也分幾種情況,這裡金兔就來簡單聊聊吧。

第一種:戰爭時期殺人

在戰爭時期,殺人確實不犯法,或者說,在戰爭時期殺人不會被追究。例如,坐鎮襄陽的郭靖殺的蒙古軍人,這就屬於在戰爭中殺人,不僅不犯法,而且還會受到嘉獎。

第二種:和平時期殺人

和平時期殺人,分七種情況,即:謀殺、故殺、劫殺、鬥殺、誤殺、戲殺和過失殺。如果是前面四種,基本上都是死刑,而誤殺雖然可免死,但也要流放三千里。

後兩者罪行比較輕,但也不是一了百了,同樣會受到一定的處罰。戲殺,指的是雙方一起玩耍,比如你打我一拳我給你一腳,結果某個人下手過重,把人打死了,這就屬於戲殺。戲殺罪行較輕,一般就是關押幾年。

過失殺,指的是無意殺人卻致人死亡。比如說僕人把地主的孩子放在門口乘涼,結果被路過的野狗咬死了,這就叫過失殺。這種情況所受的懲罰最輕,一般就是賠些錢。

但只要是故意殺人,都是很嚴重的罪行,一般都是死刑,再輕也要流放三千里。

而且你也別指望能一走了之,除非你是在深山老林殺人,沒人發現你殺人,這種情況下所謂的大俠自然可以一走了之,反正沒人發現,但被發現了就肯定會被官府通緝。

古代是有身份證(符牌)的,人員不可隨意流動,出門得有介紹信(路引),城市一到晚上通常都會有宵禁(宋之後沒有)。在這種情況下,殺人怎麼可能一走了之?

如果你在本地殺人,你的鄰居很有可能把你出賣,因為在古代知情不報也算重罪。

如果你在外地殺人,官府會在第一時間封鎖城市,排查外來者,你極有可能被發現。

所以在古代的和平時期,殺人被發現了,被官府抓起來是肯定的,至於會不會被處死或者被流放,那就要看你的後臺有多硬了。

當然,在古裝劇裡殺人直接一走了之,自然是比較正常的。畢竟,如果殺人需要承擔責任,古裝劇裡的主角還怎麼快意泯恩仇?


金兔歷史


大家在看武俠的電視劇的時候,一般都會發現這樣一種現象,就是這些大俠們呢,到各個地方去殺那些貪官汙吏,殺完之後呢,逃之夭夭。不但可以打尖,還可以住店,活得是無比的逍遙自在。然而,古代的社會管理就真的如此不嚴嗎?

可能你們就要說了,這個大俠們殺了一些貪官汙吏,為什麼能那麼方便的出城呢?還不是因為畫像畫得奇醜無比,又不像他本人,怎麼可能抓到那些大俠們呢?

那你可就錯了!古代人的畫像不可能像電視劇裡演的那樣,古人的丹青之術可謂是行雲流水,畫出的人像足能以假亂真!比如戰國時候的那個伍子胥,就是因為人家畫師把他畫得太像了,他一晚上急的,頭髮都白了!

可能你們又要說了啊,大俠行俠仗義啊,殺的都是那些無奸不惡之人啊,百姓們都是非常愛戴你們,他們怎麼可能會被抓呢?

那你又錯了!這古代呀,有著這樣一個制度,叫做保甲連坐制度。古人人數比較少,就把生活的區域分成很多片區,每個片區,大概有十戶人家。十戶人家中,要挑選一個人成為甲長。十個甲是一個保,也就是一百戶人家,要挑選一個保長。每個甲長和保長都要管理好自己的區域。

這些大俠們如果殺了人,百姓們如果藏匿他們,要是被其他人知道了,他們就會聯合舉發這個藏匿殺人犯的人。一戶人家有罪,九戶人家就要舉發,哪家不舉發,十戶人家全部都要連坐處死。

可能你又說了,百姓哪知道他們有沒有殺人?這很好辦。現代人住酒店,做火車飛機,是不是得有身份證啊?古人也是有身份證的,那個玩意叫路引,上面記載了該人的姓名,體貌特徵,年齡大小,屬於哪個保甲的。大俠要是殺了人,被人看見了。目擊者就會把體貌特徵說出來,和路引一對比,這大俠不就抓住了嗎?而且,古人沒有路引,也是不能登記住宿的,被查出來,是要掉腦袋的。

所以,別信電視劇演的那樣,大俠多麼厲害。現實中,早就被抓到了牢房,拉到菜市場砍頭了!





景行行止11


古裝劇裡,經常出現,事主殺人了,然後,躲一段,就沒事了,一了百了了。其實,這是導演和編劇的無知,古代怎麼可能殺了人,就沒事呢。

古代有兩條著名的法律,也是約定俗成的民俗:第一,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第二,天子犯法,與民同罪。就算是天子(也就是皇帝本人),殺了人,如果證實了是惡意,那也得償命。

當然,不管是正常的吏治之下,還是亂世,皇帝本人殺人,那都是不可能的事情。起碼,皇帝要殺的人,殺之前,明面上,已經罪該死了。

那為什麼古代殺了人的人,有很多逃脫的呢,比如:武松、魯智深,甚至現實中的原型。

原因很簡單,並不是古裝劇或小說中所寫的,殺人者,某某某也。他在A地殺了人,大家並不知道這殺人的人是誰,他跑了,跑到B地,兩地相隔太遠,古代取證困難,過幾年,他重新出來,沒人知道他殺過人啊。

這種情況,才有一了百了。

但也有被發現揭穿的,那就難逃一死了。

結論是:古代殺人,絕對要償命。不過,破不了的案,兇手逍遙法外罷了。一旦被抓,就是個死。


董江波


當然沒這麼好的事,自古以來"殺人犯"都是非常嚴重的罪伐,比如唐代法律就規定,"諸謀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也就是說在唐朝別說"殺人償命",你腦子裡有殺人念頭(故意殺人未遂)都要被判刑三年。不過在古代殺人怎麼判這事,也會依據各種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是一門比較深的學問。這裡簡單回覆一下。

在秦漢時期,雖然我國的律法還非常不健全,但是"殺人者死"是最通行的標準。當然了,這是普通人對普通人,貴族殺普通人的話,比如打死個婢女什麼的,基本不需要負什麼責任。到了隋唐之後,貴族制度瓦解,而且法律逐漸健全,所以既使是殺奴婢也是要受死刑的。比較著名的案例就是著名女詩人魚玄機就是因為殺死婢女綠翹最後受了死刑。

當然啦,殺不同的人受到的刑法也不相同。比如你殺的是官,那就是流放二千里了(流放比斬刑更重)。總之,在古代"殺人者償命"是最基本的道理,電視劇終究只是電視劇,什麼幫派鬥毆,大俠行俠仗義一類的,別管你是幹啥的,殺人就會受到刑罰,哪怕就是罪大惡極被判了死刑的人,在古代都要上報刑部,受皇帝審批過才可以問斬。如果官員私自問斬,那就是欺君之罪。

之所以會這樣子,是因為古人覺得命受於天,而且由於農耕社會,人口是一個國家強盛與否最重要的指標,這就導致了每一個人對國家來說都非常重要。連被判個死刑都如此慎重,那就更別說隨意殺人啦。

補充:看到留言很多人說亂世可以殺人,荒郊野外殺人沒關係,還是水滸裡都揹著人命官司,加上古代極低的破案率,殺人沒啥事等,再回答一下。你們,想的實在太天真了。

古代破案率固然比現在低很多,但是在古代除非是"衣冠南渡"的這種整個族群大遷徙時期,不然人口流動率是非常低的。等到戶籍制度在中國古代發展起來後,農民和土地捆綁,明朝更規定你離開村子多少遠就必須向地保登記。

也就是說,除非你是整天吃了沒事做的"流寇",遭通緝的那種,否則你殺了任何身邊的人,都會被立馬查到,完全逃不走。

這裡最顯然的例子還是水滸,不管是宋江還是武松,他們殺人都會遭到朝廷通緝,而且你也根本掩藏不了。當然你跑山上與世隔絕就另外說。

這點實際上還不如現在偵探劇裡面那些各種手法高超的高智商殺人犯了。你放心,古人沒這麼聰明的,《少年包青天》裡那種殺了人還找不出兇手的人,都是抄襲《金田一少年記事薄》。


三觀粉碎機


當然不是的,殺人了你逃跑的是可能的,抓不到也是可能的,但一了百了是不可能的。

像漢末時期,已經是亂世開端了,關羽,徐庶,典韋等人,都犯過案,第一選擇都是逃跑,你再牛還能跟關二爺相提並論了?關二爺都跑了,你還敢不跑?

具體問題具體討論。

第一,殺誰?

殺的人不同,結果就不同。殺一個奴隸,和殺一個官員結果當然是不同。殺死一個奴隸,賠點錢就行了。殺死官員,事就大了,鐵定全國圍捕。

武松殺了西門慶,他沒跑,原因不少,西門慶再有勢力也是普通人,殺了張都監是肯定要跑的,馬上去了二龍山。

殺普通人,就有各種情況了,看你怎麼殺了。

第二,怎麼殺

古代律法有言:殺死人者,斬立決;有故者,減一等;挾恨報仇、情出義憤者,再減一等。

這就是說,按道理殺人是要判死刑的,但有合理原因的,減罪一等,有恨報仇,引起社會義憤的再減一等。

另外:凡謀殺人、造意者、斬。若因而得財者、同強盜不分首從論、皆斬。

就是說,有意謀殺的,或者是主謀者,判斬刑。

要是因為財物殺人的,不論主謀附從,都是斬刑。

此外,古代社會是法治與人治的結合,律法也要考慮人情。

法意、人情,實同一體,徇人情而違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權衡於二者之間,使上不違於法意,下不拂於人情,則通行而無弊矣。  ——【宋】胡石壁

意思就是不能因為人情徇私,也不能為了完全守法而違逆人情,權衡二者關係,達到平衡的程度,才是沒有弊端的判罰。

第三,武俠隨意殺?

這是不可能的,有一種說法很流行,叫“皇權不下鄉”,其實這句話是不成立的。

假如皇權不下鄉成立,那麼你是認為古代的“連坐法”是假的嗎?古代的稅收,徭役,甚至徵兵都是按人口來辦事的,不下鄉怎麼辦事呢?

人口統計在古代一直是很重要的,起碼關係到國家的稅收,農業稅是古代是財政收入的大頭,怎麼可能不管呢?

古代的戶籍制度遠比我們想象的嚴格。

說點有根據的,商鞅變法都知道,變法內容就包括編訂戶口,其中規定: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甚至還有規定,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另外,漢朝承襲秦朝的郡縣制,一縣之內有縣令、縣長、功曹史、縣尉、縣丞、主簿、廷掾、主記室、少府、門下游繳、門下賊曹、門下議曹、門下掾史、閭師、縣佐、縣史。

(縣長不是現在才有的,有民萬戶以上叫縣令,以下叫縣長。)

縣下邊是鄉,鄉設嗇夫、三老、遊徼。嗇夫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遊徼掌徼循,就是管律法盜賊的。

再下邊就是,里長,什長,伍長了,里長掌管的是一里地或一百家,什長管十家,伍長管五家。都管到五家了,這種程度還是皇權不下鄉?還有派出所性質的亭長,劉邦的早期職位。

宋朝還形成了保甲制度,比漢朝更嚴格的分類,事實上古代人出遠門都需要“路引”的,像明朝出縣要報備官府備案的,沒有這東西,分分鐘把你抓起來,還想隨意殺人?不可能的。

第四,綜述

古裝武俠劇拍的很好看,快意恩仇,但回到現實,真相挺殘酷,五大派圍攻光明頂,很可能出門就被官兵剿滅了,理由“非法移民”。五嶽劍派齊聚嵩山,可能下山了就被大明官兵合圍了,理由“沒有路引”,令狐沖這種江湖浪子,因為沒有路引被士兵甲乙送入官府查辦。隨意殺人什麼的,根本沒有操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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