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私人物流工作十幾年,都沒給我買社保,今年沒做了,該怎麼辦?

用戶4732091236614


一、公司沒有給你買社保,你可以依此為由要求與公司解除合同

公司沒有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即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未予購買勞動保險的情況下,享有勞動合同的解除權。

二、以未交社會保險費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員工依未交社會保險費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法用人單位需承擔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即勞動者依未交社會保險費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勞動者有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

經濟補償以勞動者的月工資為標準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在物流公司工作了十幾年了,這項補償可以主張你本人十二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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