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公司安排正常上班,假後補休,沒加班工資,這樣做違法嗎?

武陵深處有人家


如果按法律上說是違法的,可是現在有幾個公司或者單位按法律辦事的,咱們只能是聽從安排,覺得收入能維持,還不傷害身體就行了,除非他有更好的地方


明月心you


違法。法定節假日不存在調休。週六週日沒有休息的話,可以調休。法定節假日上班需要支付三倍工資。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公司安排你上班還是值班?值班和上班是兩回事。值班和上班不一樣的,值班沒有加班費的,而且值班的標準也不一定是上班的工資標準。

也就是說,值班你沒有平時的工作量,給的是補貼。錢少一點,而且不是三倍的。

如果是安排上班,而沒有按三倍支付工資,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但舉證方面也比較麻煩。勞動者需要有加班的證據。打卡記錄,加班申請審批等。

有很多加班費申請被駁回,只有考勤記錄的,沒經過公司審批認定為加班也是不能被支持。因為很多公司都在規章制度中規定,要在加班前進行審批,而這個制度只要走了合理的程序,就有效力,是被支持的。

很多時候,加班的證據掌握在公司手裡,想順利拿到加班費,需要拿到證據,而你如果還要在公司工作,一般人就放棄了。多數討要加班費的情形出現在離職時,而且加班事實已經過去很久,證據不好蒐集。


職場小葵


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要是單位在週末安排員工加班,並且之後又安排進行了補休的話,那此時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那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了之後又安排補休的話,像這樣的情況是否還要給加班費呢?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在法定節假日安排補休還要給加班費嗎。

一、在法定節假日安排補休還要給加班費嗎

補休還要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二、如何計算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

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一般單位安排加班之後又進行補休然後不用支付加班費的情況,僅僅適用於週末安排加班。如果是平時下班之後安排加班或者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那此時即使日後又進行了補休,那也還是需要支付員工相應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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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假日加班不應補休,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勞部發〔1995〕309號

70.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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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和一週內從事勞動的時間。工作時間的長度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直接規定。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不遵守工作時間的規定或約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休息時間是在8小時以外勞動者自由支配的時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動者工作時間包括準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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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肯定違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嘟小胖


以後頭條不要發這樣的文章了

滿滿的負能量

違法自然是違法的,但違法成本太低,沒人主持公道,不說也罷。你要是想繼續幹下去,就別吱聲,別想試圖用法律手段來合法獲取自己的權益,以後有你的小鞋穿。

繼續公司讓你正常上班,以後承諾給你補休,真的補的話,你還是選擇上班吧,乾脆一點,這樣以後,領導也放心在把重要的工作交給你。你以後會得到更多的好處,何樂而不為呢?

捨得捨得,有舍才有得,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如果不是別人惹不起的存在,不是開掛主角,就圓滑一點吧。


隱藏回覆可見


這肯定違法。法定節假日出勤,資方要付給勞動者百分之三百的報酬,舉例,如果你每月的工資除以法定的出勤天數得到的日工資為100元,那麼法定節假日每天的工資就是300元,而且不允許調休,週六日出勤可以調休。不論法定節假日還是六日,需要出勤必須本著自願的原則,勞動者有權拒絕在法定節假日和六日出勤。法定節假日出勤,必須百分之三百報酬。不過現實很殘酷,讓你加班你不來,明天找個理由開了你,節假日就給你調休,你仲裁吧,你贏了又如何,找個理由就不要你。

他們違法的代價很低,而做為勞動者卻是面臨失業的情況。


小生老刁


我覺得不行。我之前在工廠上班,法定節假日都是三倍工資的,要不就沒人願意加班了。好處都讓他佔了,咱們圖啥?


愛看劇的糖


這樣肯定是違法的,但其實很多私企跟臺企都是這樣的。要賺錢嘛。。。要找工作還是要找正規大國企還是過得去的,不然自己創業做生意的話,遇到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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