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為什麼要離職聲明?

東奧管會計師工作


如果你未與上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就被這家公司招聘進來並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因此對上家公司帶來的損失新公司是要附連帶賠償責任的。也就是避免重複用工。


十里坡店主


看你和上家有沒有糾紛吧。之前我也不知道有這個東西,有一個單位入職的時候,一個勁的問我要離職證明,我去上一家讓他們開,他們死活不開,後來有了稅務局app看到我已經離職了3年的企業還沒有解除勞動關係,3家單位還顯示有和我的勞動關係,現在我才明白,為什麼有的公司必須要離職證明,不僅僅證明你們沒有勞資糾紛,還證明勞資關係已經解除!不像我,辭職沒有一家濟南公司給我出局離職證明,還用我的名字(在稅務app顯示勞動關係存續)領工資!但是這個錢一分我也拿不到!


NeverEnd永恆時光


我是做人事工作的,這是避免企業重複用工,提供離職證明,可以確保錄用的人員是已經從之前公司離職的。企業重複用工是會被罰款的。

相關法條: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關於“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僅是對法律責任的一種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除勞動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外,用人單位還須承擔連帶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還有第九十一條關於“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對雙重勞動關係影響到本職工作而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的規定,並不是法律對重複用工的禁止性規定。



鄉村大邵


1.公司招聘目的就是有一個希望你好好為公司工作,儘量工作效益發揮極致;

2.公司利益最大化,目的也是為了保護公司利益;

3.離職聲明,減少風險,就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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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杭州城西大走廊


關於應聘需要離職聲明,其實對企業來說是可要可不要的,證明不過只是企業的一種形式。為什麼這樣說,我用幾點來分析一下。

1.企業應聘一般都有工作經驗的要求,通過畢業時間去了解你的工作經驗

2.企業需要確認你是否就業過,也就是你是否有過相似的工作經驗,因為離職聲明上一般都會有在某某公司什麼職位工作了多久,通過這些信息去判斷你真實的過去

3.離職聲明還有一個作用就是確定你跟上家公司完全解除了勞動合同,不存在與上一家公司有任何法律糾葛,以防給應聘公司惹上麻煩。

總結一下:總之離職聲明是一個確定你已經是自由職業者,不存在法律勞動合同上的一些問題,與判斷你過去工作過的一種東西。是企業招聘人員需要的一種東西。

很多頻繁跳槽的員工都會選擇去把離職聲明造假,因為企業不喜歡頻繁跳槽的人,一方面擔心應聘者在本公司存在這樣的情況,給公司帶來沒有必要的損失。因此,造假成了很多人應聘的一種手段。

2.大部分人事不會去驗證離職聲明是否是真的

在一線城市或者以下的城市,很多小公司人事只會看下離職聲明,而不會去調查和驗證是否是真實的工作經驗,這叫背調,也就是背景調查。大部分大公司是會去做背調的。

3.有能力的人被公司挖走,也不需要離職聲明

互聯網很多公司都存在挖人才的現象,有時候挖一個人才,就是把一個團隊挖過來,這種情況下,也不需要離職聲明。

總結一下:可以看出,離職聲明其實就是一張紙,不像學歷一樣可查性很大,所以其實在企業看來,只要你能為公司到來正價值,其他的東西都是扯淡,因為我們生活在無往不利的社會中,學術造假和學歷造假也是常事,所以不用在意這個證明那個證明,還是要好好提升自己的能力才是應該思考的問題。

如果對離職聲明有所瞭解,給個贊鼓勵一下,然後關注一下 ,職場混跡老油條,專注解決職場問題,提升個人能力。


傑可大叔


這是避免企業重複用工,提供離職證明,可以確保錄用的人員是已經從之前公司離職的。企業重複用工是會被罰款的。

相關法條: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關於“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僅是對法律責任的一種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除勞動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外,用人單位還須承擔連帶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還有第九十一條關於“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對雙重勞動關係影響到本職工作而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的規定,並不是法律對重複用工的禁止性規定。


糯糯書生


證明你上一份工作屬實,同時也是為了方便背調!

公司為什麼要離職證明呢?

第一、證明你和上一家公司友好離職無糾紛存在,避免承擔不必要的問題。

第二、為了避免用人風險,離職證明證明了你這個人在上一家公司的職位和工作時間等等

第三、公章的存在方便以後的背調,你嘴裡吹得是假的,離職證明上面的公章總不會是假的吧!


影任


最主要的原因是,企業要了解勞動者當前勞動關係的狀況。尤其是一些涉密的崗位,這一點就尤其重要。

公司招聘一名新員工,總不希望他還與原來單位保持勞動關係吧,這樣的麻煩事會很多。

儘管《勞動合同法》並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只是規定,在因雙重勞動關係給用人單位造成影響且達到嚴重的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公司招聘了一個員工,這個員工沒有與原來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他還掌握了原單位的商業或者技術機密,可能將機密帶到新公司來。此時,原勞動單位是有權要求員工賠償,新公司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還有一個原因是,新公司在為員工辦理社保、公積金賬戶的轉入轉出時,有可能用到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相當於一個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正式說明文件,也是具有法律效用的。

另外一個原因就是,離職證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員工從上一家公司離職的原因。

這個不絕對。有的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上會寫明員工離職原因,有的不會寫。譬如說被裁員的員工,如果需要領取失業金,是一定要有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且原因是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好,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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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綠皮書


樓主是不是應聘工作時,

人事部讓你帶上之前工作的離職證明?

首先恭喜樓主找到了一家可靠的公司。

這個是因為避免用人糾紛,同時也是讓你合法的權益收到保障。

以後樓主也要記得無論去哪裡找工作,都要帶上之前工作崗位的離職證明,除非你是找第一份工作或公司臨時聘用的。


王七木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在招聘員工時聘用尚未離職的員工,給其原單位造成損失的,公司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為了確保公司不發生上述風險,人力資源部一般都會要求員工入職時提交其離職證明。如果無法提交離職證明,也會要求其至少提交一份已經離職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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