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請事假但是被從公休假中扣除天數,並被扣職效工資,是否合理?

藍波劇迷


請事假扣公休假天數是不對的,扣績效工資是有可能的。

事假就是你在法定節假日之外,不在單位上班處理私事而請的假期。舉個例子,你作為僱員,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和時間給僱主幹活,就是一種買賣協議。如果有一天不來上班,你想僱主是不是吃虧了?單位也是如此,你不來上班,工作沒人做,就會影響工作效率和單位形象,所以扣錢也是天經地義。這和公休假不是一個概念,公休假,又叫“年假”“旅遊假”“帶薪休假”,是不影響基本工資的。但是有的單位公休假也扣獎金,這也是很正常,因為沒有全勤。

事業編制人員工資中的績效工資是由基礎績效+獎勵績效組成的。基礎績效佔績效工資的70%,獎勵績效佔30%。基礎績效工資基本固定,獎勵績效和需要看員工出勤情況等,每月不固定。


和實物生


事業單位請事假,但是被從公休假中扣除天數,這肯定是不對的,但也不僅然。還是要分具體情況,有的時候只是單位為了照顧職工,使職工的工資收入等不受影響,用公休假天數抵扣請假過長的人員請假天數,以規避條例制度規定的扣除績效工資、降低工資收入總額的情形。

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規定》,職工請假超過一定天數,績效工資和工資收入總額,都是會受到影響的。請假超過2個月的,績效工資等獎勵性工資不再發放,只享受基本工資。請假超過2個月不足6個月的,發給基本工資的90%。請假超過6個月的,最低按基本工資的70%發放。因為有這個規定,有的單位為了規避請假天數,以公休假天數抵扣請假天數,使職工工資不受影響,這是正常操作,也是為了體恤職工所做的行為,職工應該體諒才是。

另外,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或者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二年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果請事假超過20天,用公休假抵扣10天,以使職工能享受第二年的年休假,這同樣也是人性化管理,職工同樣不應該有什麼意見才對。

機關事業單位對職工休假、請假,相對來講都比較寬容,職工不應該在這上面和單位對著幹。這和企業不一樣,企業員工只有努力工作為企業創造利潤,才能享受相差的權益。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請假只要不影響大局,不影響工作運轉,單位都不會為難職工。即使是扣薪、抵扣年休假,要麼是為了職工著想,要麼是因為請假事宜衍生事項,對職工做出懲罰,職工更應該理解才對。單位不會無緣無故想歪主意為難職工。機關事業單位以管理條例、管理辦法、制度為主要依據,即使扣發職工工資,也需要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共同協作,才能扣得下來,並不是單位想扣就扣的,而且所扣的工資、績效等,單位也用不了一分一文。只要不是職工違規太過明顯,單位不會在職工工資上作文章的。


職言管語


從國家規定上看,單位的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扣除績效工資更不合理。當前,事業單位的假期機制越來越規範,而且增加了帶薪年假等假期,切實保障了人員休息休假的權利。而且,平常有個事請個假也無可厚非,誰都有有事的時候,但單位給你扣公休假和績效工資,那不能說誰對誰錯了,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

一、個人方面

1.是不是存在老請事假現象?平常偶爾有事,情有可原,相信單位也能理解,但如果老有事老請假那就說不過去了。之前老秘在的單位,有位同事經常請假,一個周總會找個理由請事假,並且工作能力一般,單位最後實在“忍無可忍”,決定再請假將從公休假中扣除,而且扣他的績效。不知道題主存不存在這種現象,單位為了讓那些按時上班、踏實工作的人心理平衡,不得不採取一些措施。

2.是不是誤了工作。每個工作崗位都有忙閒,對於事業單位來講,某一段時間的工作或者活動對於單位來講非常重要,如果你在關鍵的節點關鍵的時間段請事假,給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或者讓一些工作形成被動,這種情況下,單位也會因為“憤”而“扣”,這個也有情可原。

二、單位方面

請假機制不規範。如果個人正常的事假,單位直接扣公休假,這樣的話屬於請假機制不規範,侵害了工作人員的合法權利。

總之,事業單位作為機關,有他特有的一面,題主遇到的情況應該冷靜分析後,慢慢解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不要影響以後的發展。


機關老秘


按照題主的描述,這種事情正常肯定是不合理的!

請事假是每個職工都會遇到的事情,每個人都可能因為個人或者家庭的原因向單位請假,而每個地方和單位對於自己的事假都有相應的規定。北京市在2003年頒佈的《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中明確,“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這也是大多數私人企業的做法,請假扣工資而且全勤獎也會被扣。不過,在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中,一般職工請個一兩天的事假,單位不會扣工資,不過如果單位要扣工資那也沒話說,畢竟那幾天沒有上班。

但是題主所在單位不但扣工資了,還把公休假的天數扣除,這個就是違反規定的事情了!

我國從2008年開始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其中明確不管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其中工作了一年以上的職工都是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的,其中工作1年到10年的可以休假5天,10年到20年的可以休假10天,已經工作滿20年的可以休假15天,

並且休假期間的工資收入是按照正常工作進行發放的

所以說,如果單位把題主那幾天的事假當做年休假來計算,那麼工資收入必須按照正常工作進行發放,是不能扣除的。

正常來說,在事業單位中碰到這種事情,可以直接去找人事科或者財務科瞭解情況,向領導反映申述,一般都能夠得到解決,畢竟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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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事業編制人員工資中的績效工資是由基礎績效+獎勵績效組成的。基礎績效佔績效工資的70%,獎勵績效佔30%。基礎績效工資基本固定,獎勵績效和需要看員工出勤情況等,每月不固定。


撫順華圖


按照規定兩天還是兩天以上,要求要先休公修,公休完了再請事假的,你查一下有規定的


夏-時光


沒人管啊[大哭]


用戶3616771261945


那因為忙,幾年沒修年假了,還經常加班,啥都沒有呢?事實就是這樣


用戶3286739894266


扣公休假正常,但一般不影響績效


一騎絕塵32


這個要看合同規定的,如果合同有規定按合同規定執行!如果沒有就要協商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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