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单位用工相关问题应对

疫情期间单位用工相关问题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可能会有劳动者因被隔离、封城等原因在春节假期期满后无法返岗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可能由于疫情的原因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工资呢?根据人保部发布的文件,建议如下:

1、优先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

正值2020年伊始,劳动者的法定年休假都还没有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

2、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可视劳动者的具体工作情况、具体工作量决定是否支付工资及支付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经营,但个别劳动者无法返岗工作,能够在家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工作量支付工资。如果个别劳动者无法返岗工作,也无法在家提供劳动的,建议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待岗工资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

3、如果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建议

1、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超过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待岗工资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

对于以上方案的执行,建议用人单位:

一、有职代会和工会的,通过视频会议、微信群等方式,将疫情处理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征求职代会和工会的意见。

二、征求意见后,对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进行统一规定,并通过用人单位网站、办公系统、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三、对于需要在家办公的劳动者,建议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一对一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期间的工资标准。

以上征求意见、告知的记录均需妥善保存。

同时需要提请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因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旷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延长的两天假期,劳动者在此期间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报酬,目前各地并未出台相关规定,易和会随时关注各地政策,适时为大家提供建议。

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诚信协作,方能实现共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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