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5類涉疫違法行為將被刑拘

公安部:15類涉疫違法行為將被刑拘

1月28日,公安部召開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暨全國公安機關視頻會議,國務委員、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趙克志出席並講話。

會議強調,各級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各類藉機造謠滋事、惡意汙衊攻擊的不法行為,及時發現處置各類造謠、不實疫情信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衛生防疫等正面教育引導,堅決防止公共衛生風險向社會穩定領域傳導,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

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打方針,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查處擾亂社會秩序、干擾疫情防控、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對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嚴重違法犯罪案件,要組織精兵強將快偵快破,並及時予以曝光,形成強大震懾。

公安部嚴厲打擊各類涉疫違法行為的通告

1.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3.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

4.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5.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所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留驗、就地檢驗、隔離治療、封鎖疫區、封閉醫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6.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7.明知已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場所故意向不特定人傳播病毒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或其他場所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在疫情防控期間,散佈謠言,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或者生產、製售偽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藥水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及假藥、劣藥的

9.拒不執行在緊急情況下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規定、要求的;

10.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11.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13.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

14.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

15.在疫情防控期間,捕殺、交易野生動物以及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公安部:15类涉疫违法行为将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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