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二婚女人和我結婚之後,該不該讓她的前夫來看孩子?為什麼?

鹹魚李一


我先說說在我身邊發生的1個真實故事!

男方和女方都是二婚,男方沒有孩子,女方有一個女兒跟著女方!結婚前兩個人沒有商量好,結果女方的前夫每個週末都帶著女方的女兒出去玩!而且小孩的問題他們經常聯繫!有時候還一起帶小孩出去玩!現在的老公肯定不幹,兩個人就經常吵架打架!結果後面還是離了!男方變成了2婚,女方和前夫復婚了!


澄雙兒


我個人贊同前夫來看他的孩子,因為我也是一個前夫。但是我要說明的一點是自從離開那個家以後。我再也沒有踏進那個門檻一步。現在的網絡這麼發達,不管你的孩子有多大,見面的地點遠離她家,時間你要先選好,最好跟孩子的母親先打個招呼。儘管有時候我前妻跟我打電話溝通孩子的事情,偶爾也會調侃我,說她現在的老公渴望有一天跟我一起喝酒。但是他不懂男人的心思,對於我來說那是不可能的,好多年了,我到現在甚至都沒有正式的和她的老公見過一面。

不得不說,現在的社會真的變得很自私自利,人性淪落到了這個地步,你既然接受她和孩子,那麼你就應該大度一點,畢竟,孩子是他們以前愛情的結晶,這對於孩子的成長和教育也有幫助。所有這一切在你接受他們之前,你就應該能夠想到的。我們經常說愛情和婚姻是自私的,但是既然他們已經分開了,你們現在成立了新的家庭,那麼他們的感情就算是結束了。親情是永遠割捨不了的,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與其產生新的不良的影響,還不如大度一點,鼓勵孩子去和他的父親溝通,讓孩子感受多一份的愛。我經常告誡孩子,如果那個叔叔對你好,你必須有一顆感恩的心,這是對人最起碼的一種尊重。我的孩子經常也跟我說,那個叔叔對他特別好,我很安心也很放心。





駱正興945


古人說,寧娶從良妓,不娶活漢妻。活漢妻,就是指離婚的女人。祖先傳下來的話絕對是智慧有道理的。

和離婚的女人結婚,不會幸福。和離婚帶孩子的女人結婚,是自討苦吃。和離婚帶兒子的女人結婚,就是白活了。這是無數男人用事實得來的血和淚的教訓。

離婚的女人,幾乎都是有問題的女人。現在婚姻家庭中的大部分矛盾問題,大都是女方挑起的,才造成離婚率不斷攀高。一方面是因為女人離婚結婚的成本太低,另一方面是由於女性的羞恥心貞操觀喪失。

和離婚的女人再結婚,其實婚姻已經不再神聖,婚姻的殿堂註定破爛不堪。再婚的女人,尤其是帶孩子的女人,根本不值得信任,沒有了信任,婚姻根本就不可能幸福。

奉勸所有未婚已婚的男女,尊重自己尊重婚姻,選擇結婚離婚都要慎重。娶離婚女人的,幾乎沒有幸福的。嘴上說幸福的,都是打碎了牙咽在肚子裡。


水中花瓣一抹紅


先說說我的故事,娶了二婚女,結果她前夫經常來看孩子,還專挑我不在家的時候來!

我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在政府部門工作,雖然在外人眼裡我是端著鐵飯碗,可是我們自己特別清楚,都是在混日子過,這種一眼就能看到頭的日子,過得也是相當的無聊。

我有點胖,還不喜歡運動,導致體型有些胖,現在都27歲了還沒有找到對象。我父母急得不輕,就逼著我相親,我本來不想去的,總認為相親的對象不靠譜,而且一點感情都沒有的兩個人,怎麼可能通過相親就能走在一起呢?

抱著這想法在相親中我也是碰不到合適的人,不是我相不中別人,就是別人相不中我。父母沒辦法,就放寬了要求,是個女的就行,離過婚的也行。

結果媒人真給說了一個離異的單親母親,我也去見她了,她很漂亮,我一眼就相中了,跟她聊了一會,她對我的情況也挺滿意的,還說現在就只想過安安穩穩的日子。

後來我瞭解到她跟前夫本來是做生意的,曾經挺有錢的,後來丈夫染上了賭博,把百萬家產都敗光了,還跟她孃家要錢去翻本,她不答應就動了手,結果就離婚了,現在她自己一個人帶著4歲的女兒在生活。這段經歷導致她現在只想找個人安穩的過日子,正好我的條件都比較符合。

後來我就跟她領證結了婚,婚後我在外面掙錢養家,她在家做家庭主婦,帶孩子,做家務。我對這段婚姻還是比較滿意的,有時候還挺感謝她的前夫,要不是他作,把這麼漂亮的妻子給氣跑了,我的條件也配不上她。

可是最近一段時間我有件事情特別煩惱,她前夫沒有撫養權不假,可是有權利來看孩子,但是總是錯開我在家的時間,一次兩次的可以理解,可是每次都趁我不在家就到我家裡來,我就很不高興了。

妻子跟我解釋說是前夫怕看到我尷尬,我不信,總覺得她們之間有點什麼,就因為這個我和妻子結婚後首次吵架了,我要求以後她前夫來家看孩子要趁我在家的時候。

結果妻子說我無理取鬧,可是我覺得這不是問題啊,況且哪個已婚的男人能允許自己妻子那麼長時間和別的男人在一起的,這又是不過分的理由,為什麼不同意!


說天下故事


應該給人家看他自己的親骨肉,至於為什麼?因為他是他爹,法律賦予了他看望自己兒子的權力。

在看望地點和時間上有協商的必要,儘量不要讓他在你們家就行了。


痴騎朽翁


我離婚時,8歲兒子歸我撫養,6歲女兒歸她撫養。由於大人離婚,導至兩個孩子從來沒離開過的逼迫分開,給孩子的心靈造成了一定的損傷。

兒子天天要我去把他妹妹接回家,他想他的妹妹。而前妻與我離婚半年就嫁給了一個36歲的處男。我要是帶著兒子去前妻家,顯然不方便,容易影響她的家庭生活。我只好打電話讓她把女兒帶到街上去,讓兩個孩子見一面。

兩兄妹一見面就哥哥妹妹的叫個不停,女兒直接就伏在哥哥背上要他揹著去玩。這時,我前妻的老公突然出現在她身邊,凶神惡煞地對著前妻大吼:“好嘛!你竟然揹著我來偷人。走!馬上回去”。前妻被嚇得臉都白了。他抓住前妻的手直接轉身走,我大聲的說:“我把女兒帶回去了”。

那男人突然想到了什麼,迅速跑到女兒和兒子瘋玩的地方,抱住女兒就走。女兒大喊哥哥,邊喊邊哭。兒子也跟著邊喊妹妹邊追趕。我當時心如刀絞,這就是大人離婚給孩子們帶來的傷害。

我幾步衝上去叫那男人把女兒放下。我說:“我之所以沒上你家,就是怕影響你的家庭,才讓兩個孩子在這街上見一見。在這光天化日之下,我會把你老婆吃了嗎?你如此心胸狹窄,難怪三、四十歲還沒找到老婆,要不是我離婚,你連老婆都找不到”。

他裝著沒聽到我說話,依然抱著女兒頭也不回的走了。不過我看他對我女兒滿好的,我也沒必要與他糾纏。至此後,兩個孩子很難見面,據前妻說她老公把她看得很緊,無論她去哪裡,就跟到哪裡,又懶又貪酒,家裡很窮,女兒每開學讀書時,就要跑來問我要錢。於是我心裡很恨那個男人,我一直為他著想,不破壞他的家庭,他既然心胸狹隘,我非給他戴頂綠帽不可。貓也有打瞌睡的時候,讓前妻只要方便時就給我打電話,一路去賓館開房,看他能防到什麼程度,因為這是他自找的。


凝解


離婚是兩個人婚姻的結束,對於子女來說並沒有因為父母離異而斷決了關係,血緣還存在,撫養的義務還存在。他的前夫來看孩子就讓他看,有什麼不得了。首先自己要大度,要自信。

我和前夫離異很多年,他常帶著後女人要看孫子,我兒媳婦有時怕我傷感,認為他兩人有說有笑,我一個人在旁邊彆扭。我說我根本不當回事,就象你扔在路邊的垃圾,你不要總有人揀去換幾個錢,不要的東西有什麼可惜的。

離異家庭小孩本來有陰影,多個人愛,比他長大後去恨一個人好,要讓他在陽光下長大,在充滿愛的環境中成長。

另外你現在的妻子,是在和你一起生活,你要充分理解信任她。這樣她會更加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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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孩子可以,可以提前打招呼,約定時間,地點大門口,讓孩子自己去見他爸,他爸領著孩子去飯店,或商店,公園。這樣他們倆比較隨便不受拘束,也影響不到家庭。偷偷跑到已離婚的妻子家中,算是私闖民宅,擾亂人家的正常生活,是不合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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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總是逢人就喋喋不休的表決心,或者哀怨不斷,使你成為別人茶餘飯後的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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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讓她的前夫來看孩子。

因為血濃於水,孩子是無辜的,你應該理解。

父母的離婚,不應該給孩子帶來傷害。

他來看孩子,也是人之常情。你無需太過計較,耿耿於懷。

畢竟你只是養父,不是她的親生父親。

父親來看孩子,關心一下,也是天經地義!

沒有特殊情況,你應該成全他們。

你本應該大度一些!讓事情變得簡單,有章可循。

如果你要計較的話,當初就不應該找個二婚女人結婚,尤其是帶著一個孩子的女人,難以割捨。

既然找了,並且現在結了婚。

這些,也是難免的事情!

你一開始就要有思想準備,防患於未然。

既然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你就要欣然接受,給與幫助。

當然,他們見面的次數,時間,地點,你可以酌情而定。

以不打擾你們現在的生活方式,為準!

我相信,即使夫妻倆離婚了,法律上,也沒有規定父親不能看自己孩子的這一條款。

孩子的成長,離不開父母!

鑑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你也要給孩子一個和親生父親見面的機會。

不是他無情,是你有情,有義。童叟,無欺!

其實這件事最好的處理方法,是先要徵求一下孩子的意見。

她想見,就見。她不想見,就不要見了。

以孩子的意願為主,她父親的意願為輔。

相信到時候,她父親,也無話可說。

這就是最好的理由!

一個二婚女人和我結婚之後,該不該讓她的前夫來看孩子?為什麼?

該讓她的前夫來看孩子。

因為換位思考,人心都是肉長的。

骨肉親情,我們不可能無動於衷。

和孩子分開,已是不幸。不見一面,會更加痛苦。

既然你已經選擇了跟她結婚,你就應該大度,從容去面對。

不要為難別人,也不要委屈自己。

人生最大的距離,

不是你已不愛我,而是我已離不開你。

在我們最需要見面的時候,請給與關懷!

所以,

你應該通融,淡定。

就像自己的兄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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