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能夠繼承嗎?

可樂百事在路上


您好,私人對公租房沒有產權,無繼承問題,只有承租人變更問題,所以公租房父母只享有承租權(使用權),不屬於遺產,不能參與分割繼承。那麼繼承承租人的公租房需要申請變更,且變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戶口在該公租房內的所有使用權人的同意,另外關於公租房,原承租人去世,符合條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請變更承租人,繼續承租。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公租房分為兩種:一、自管公房;二、直管公房

自管公房產權屬於單位,由單位出租給符合條件的承租人。

直管公房產權屬於國家,由國家出租給符合條件的承租人。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不管是直管公房還是自管公房,承租人都只有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所以公租房不能作為遺產由承租人的被繼承人繼承。

但是原承租人過世後,原承租人的子女可以到房管所(直管公房)、產權單位(自管公房)做承租人變更登記。這樣承租人就變成了原承租人的子女,也算是一種變相的繼承,但是需要所有繼承人協商一致後進行登記變更。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子女要求房管所、產權單位變更承租人,一般情況下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東友律師團


公房由於產權並非使用權人,所以,公房不能發生繼承。按照您的說法,要排除是否進行房改,若已經房改完畢,繳納了購房款及稅費等,是可以按照私房一樣,進行繼承的;若公房還沒有進行房改,則需要通過公房管理機構進行“房屋承租人變更”,而對於新承租人的身份(共同居住人)、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變更的程序,十分複雜,建議您諮詢公房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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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您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公租房是否屬於遺產要根據房屋的性質以及遺產繼承時具體情況而定的,遺產是指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產權房父母享有所有權,可認定為父母的遺產。

1、私人對公租房沒有產權,無繼承問題,只有承租人變更問題,所以公租房父母只享有承租權(使用權),不屬於遺產,不能參與分割繼承。

2、那麼繼承承租人的公租房需要申請變更,且變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戶口在該公租房內的所有使用權人的同意,另外關於公租房,原承租人去世,符合條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請變更承租人,繼續承租。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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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的來源有:一是國家對私有住房的幾次社會主義改造(1956年、1958年);二是由中央財政直接撥付進行建設。公有住房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單位直接管理的住房(即單位自管住房),另一類是由城市住房行政機構直接管理的住房(即城市直管公房)。其中,單位自管住房佔絕大多數,城市直管公房僅發揮補充性作用。在住房的分配上,幾乎所有的公有住房都是通過單位來分配的,即使是城市直管公房往往也先分配給單位,然後再由單位分配給職工。分房的依據主要是職工的職級、貢獻及實際的住房需求等,這種分配基本上是無償的,僅收取象徵性的租金(房租占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的比重不足1%)。

首先,公租房不得作為承租人的遺產來繼承。其次,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權也不得繼承。但是,公租房承租人死亡,除了在公租房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外,下列情形的共同居住人也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公房租賃合同:

1、本市暫無常住戶口,因與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結婚而在該公房內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學、服刑等原因,戶口遷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實際居住生活於該公房內,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

3、因居住困難等原因租賃他處住房或借住他處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現承租公房,但戶口未遷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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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當然沒有繼承權。因為那房子根本不是你的,產權是政府的。公租房當事人需要租房資格並申請。成功後和政府主管部門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有一定的年限,一般三年,三年後重新審查租房資格,符合資格才能續簽租房合同。

租房當事人在租賃公租房期間去世後需要家庭騰房。其他人沒有繼承權。假如想繼續租房需要申請是否滿足公租房資格。資格一般很嚴格,子女等其他人員不具備資格的話不會批准。

基本上政府不會批准的,因為繼承人要是有資格的話自己也會申請其他公租房的。

具體還要看當地相關政策。


安徽工程建設


公租房分為兩種:一、自管公房;二、直管公房

自管公房產權屬於單位,由單位出租給符合條件的承租人。

直管公房產權屬於國家,由國家出租給符合條件的承租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公租房是否屬於遺產要根據房屋的性質以及遺產繼承時具體情況而定的,遺產是指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產權房父母享有所有權,可認定為父母的遺產。

1、私人對公租房沒有產權,無繼承問題,只有承租人變更問題,所以公租房父母只享有承租權(使用權),不屬於遺產,不能參與分割繼承。

2、那麼繼承承租人的公租房需要申請變更,且變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戶口在該公租房內的所有使用權人的同意,另外關於公租房,原承租人去世,符合條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請變更承租人,繼續承租。

具體還要看當地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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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不能作為

遺產繼承

的,只有在一個戶口本上的人按順序有承租權,嚴格的說還需要在此居住的。如果老人一個人居住戶口也一個人產權單位是可以收回的。要想保住公租房必須有其他人戶口落上而且有證明在此居住就可以了,公租房買了產權就可以出賣了,出租一般是沒有問題的,不過產權單位要收取管理費的,但是好像一般的都沒有那麼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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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為您解答!

公租房不得作為承租人的遺產來繼承。但是,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在公租房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的人,以及符合法定條件的共同居住人也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公房租賃合同。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什麼是公租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公租房產權多少要看房子的性質,如果公租房是住宅的話,那麼他就按照住宅的產權來算,住宅房屋的產權是70年。


關於公租房產權繼承的問題:公共租賃住房的產權不歸承租人所有,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


在我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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