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農民不願意流轉土地想自己經營,該怎麼辦?

用戶都寶鋒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如果農民不願意流轉土地想自己經營,該怎麼辦?其實,農村土地流轉也是為了提高農村土地產能,農民達到增產創收目的的一種土地使用模式。

想必大家都知道,農民所有的土地都是村集體組織的土地,所以只有農村村集體才有土地的所有權,而農村村民所承包的村集體土地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並且農村村民土地承包合同中有明確的土地承包權利,即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

所以說,農民不願意流轉土地想自己經營這是農民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除非土地流轉是村集體的行為,但是隻要是在農村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內,那村集體也要給於村民滿意的土地流轉補償,只有村民同意土地流轉的情況下,那麼土地流轉才能有效。


農民小席


在鄉村農業建設統一佈局過程中,如果農民不願流轉土地想自已經營,堅決不能允許,必須服從集體規劃,這不是政府強行收回,因為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農戶只有使用權,使用權必須服從所有權。地方政府是代表國家依法行使所有權,地方政府的農業發展規劃方案,是要經過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和批准,從方案實施之日起,村鎮地方領導機構實際履行的是國家政策法律賦予的執行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目前我國農村許多耕地呈現畸形流轉和分佈狀態:

一、幾十年來的發展,很多村民早已不從事農業生產了,長年從事著其它合法產業,如城鎮包子店、小飯店、米店、水果店、維修店和裝修店等"流動產業″,如民營小企業和菜市等"固定產業",如工廠和建築等"打工職業",但這些人在村裡仍擁有耕地,一直留家種地的農民只能支付租金或租糧從他們手中去租地,這對長期種地農民是一種不公平,農村流行著這麼一句話"佔著茅坑不拉屎,過年付租小地主"。既然這部分人已從事著其它合法產業,應把耕地無償交由村鎮暫時託管,由村鎮統一流轉,可與村鎮簽訂三、五年託管期,什麼時候回來什麼時候村鎮交還耕地,這樣才能公平公正地減輕留村種地農民的負擔。

二、農村耕地的植補地補等農貼,應與國家從農戶手中收購的餘糧掛鉤核算,多收多得!不收不得!如果農戶僅僅是維持一種自種自吃的狀態,而國家收購不到一粒餘糧,這種政府農業補貼有什麼意義呢?這樣核算一能鼓勵農戶精耕細作生產糧食,二能摧生一批種糧大戶真正大產出,避免套取農業補貼的不正常情況。

三、包田到戶早已賦予了我國農戶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的模式,但目前村裡耕地基本靠老人或婦女苦撐著,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目前相關政策已具備,村鎮要想方設法留住部分農民工在家務農,提供各種優惠條件大力予以扶持,畢竟小農經濟仍佔著農村主體。要積極幫助農民降低種糧成本,如在植物施肥方面,我國農戶普遍以化肥為主,不但增加了成本,也把很多本來肥沃的耕地越種越瘦,造成糧食產量逐年下降。大集體年代的養地管理,休耕時種上紅花草、耕種時施的是農家肥和化肥,但現在的情況是糞便滿坑無人用,休耕地裡長著草,植物全靠買種子,地裡全靠藥除草。因此,村鎮在糧食生產管理方面仍要化力氣,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再也不能讓農業倒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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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居土地承包法中,任何人,集體和團體都沒有權力強迫你士地流轉,流轉不流轉是你自已說了算,別人無權干擾和制止你的權力,這是前題,根居我地實際情況,下邊會主動讓你找到承包商流轉,下面我把我地的實際流轉過程中,和你一樣想法的人的真實情況和朋友們談一下。

因為我地是平原又是水澆地,土質又好,所以在承包款上也高,每畝一千五,第一年加清苗費一千五,以後每年一千五,國家種地補助屬於農民,在我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都願意承包流轉情況下,有一二戶不願意流轉。因為我地的農民承包地塊是每塊地分的都有,他的一塊在當中加著不原流轉,承包人為了耕種方便,經多次說合無效情況下,只有承包人和他誰種誰的,通過二年試種後,他有很多麻凡,特別是加在中間收種困難,又加上自己種出力還沒有流轉出去收入高。結果又找到承包商想流轉給他,結果承包商硬了不要,經過找人說合,結果在每畝一千五不加清苗費流轉給承包人了,白白虧了一千五的清苗費。這說明了什麼,大勢已去,你根著大形勢走不會吃虧,單獨你自己的力量也抗距不了大的形勢。土地流轉,或其它方式,組合成大地塊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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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承包方與受流轉方,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合同)。合同中要註明:土地所在地(某村某畈)及土地四至、面積、流轉年限(自201X年X月X日始~20XX年X月X日止。)、每年XXXX元/畝、付款日期、違約責任等。並經甲方(土地承包經營)與乙方(受流轉方),簽字畫押。並註上協議簽訂日期、生效方式與期限。也可以再請村委會給於鑑證。辦完協議,收到流轉費(部分)後,土地才算流轉成功。


不願意流轉的村民可以自已耕種,俗話說:“自己的石磨,自己的牛。自己媳婦篩麩頭”,可以享受一下自耕自種自食的樂趣!

不過有一點需要提醒的是:土地不能擱荒!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

“承包方連續兩年以上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用於土地耕作,連續三年以上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發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後第三方擅自改變承包地農業用途、棄耕拋荒兩年以上、給承包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承包地生態環境的,發包方或承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


老蛇正宗


其實這是一個更直得社會上層人物思考的問題,我國農業發展的前途是把土地集中,讓大戶來耕種,實現農業現代化,需然田地以分配到各農戶手中,社會設想用承包,流轉,入股分紅,來達到以農養農,讓大戶承包,給農民提供一些就業崗位,讓農民從大戶承包戶手中,獲取一定的承包租金,或入股分得一些紅利,如此看來農民好象有了一條活路,有了一個生存的空間,但此路行得通嗎?大家知道,中國人多地少,農民土地有限,有的村,人均不足一畝土地,不管是流轉,入股又能得到幾個錢?能養家餬口嗎?靠工廠,承包大戶,村辦小作坊來給失地的農民提供就業崗位,社會有那麼多就業崗位嗎?而且,工業轉型,農業現代化,需要有知識文化,技朮方面的人才,而恰恰又是農民的短板,所以農民也不傻,他們得為自巳留條後路,把握住手中的土地不流轉,不如股,讓老人們種著,還有一個原因是,農民只靠打工,必須附代種地否則難以養家餬口,這種情況在山區特別嚴重,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解決農民問題。如果農民的經濟收入,社會地位得不到改善,特別是養老問題得不到解決,要想集中土地,實現農業現代化,將是一句空話。


林維輝


我國農業規模化經營還有一段路要走,其一,現在農村50歲左右的人群還很大,這一部分人缺乏技能,如果離開了土地很難維持生活,因為上有老下有小。其二,現在很多農村的農場就是在騙國家的補貼,他們要單產沒單產,要效益沒效益,百姓很不服氣。正因為沒有效益,農場也就拿不出合理的錢達到流轉土地的目的。說白了你農場每畝連100元的利潤都沒有,普通農戶每畝利潤200元還要多,請問你農場怎麼談流轉費。說實在的,老百姓是弱勢群體,只要稍加合理他們都會認可的,畢竟這是社會發展趨勢,不要把農民說的什麼都不懂,我經常去農村,農民還是很精明的。據我所瞭解,現在很多農場,靠補貼買了各種農機具,其實並不比農村的種糧大戶的土地面積多多少,百姓種大豆他也種大豆,百姓是小機械他是大機械,普通農戶也並非經營不了,非流轉不可,加之農場經營不善,效益很差,根本釋放不了大農業的巨大效應,更吸引不了農戶。這裡啊不得不說,農場主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做的,必須是有事業心,懂經營,有知識還要有專長的人,有良好的經營效益,否則你怎麼去流轉普通百姓的土地?國家的政策是好的,千萬不要被機會主義利用了!


海納百川37216


土地歸國所有。農村土地(大田地,自留地,林地,墳地,坑塘,宅基地)屬國家集體財產,歸地方政府管轄。由村委會統一分配與管理。無論集體時代,聯產時代,包產時代和現在的一家一戶承包責任制時代等,土地均屬國有型式,沒有任何分割與變化。從大小鄉到集體農莊(轉莊),從大躍進到人民公社,從聯產製到承包責任田確權認證,這一系列的土地使用經營辦法均是國家政策頒制的,都是結合時代與民情發展而產生的對應舉措,都是符合時代要求與民情利益的。

從七八年農業牽頭改革開放,農村實行了初時的組聯產到戶聯產製。調動了農民的生產勞動積極性,也逐年提高了糧食與經濟價值。也主要是農民切身利益的增值價值。從而也解放了生產力。

特別是從八二八四到八六年的全國全面實行農田承包到戶責任制以來,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的思想觀念,認識觀念也大有提高。種糧的信心足了,幹勁大了,產業化調整也合民意了,經濟作物種植,畜牧業的發展,和土地資源的利用率也提高了,政策好了,各種扶持,補貼,扶貧,也增加了,免除了交公糧與農業稅,人民減輕了負擔壓力,而糧食產值與價格也連續倍增,農民真正得到了實惠與利益。並且因為快速的發展,農村也全面實行了電器化和農業機械化。提升了勞動效率,節省了勞動資源價值。解放了生產力。農民一年除了麥秋兩季種收外,農閒季節,青壯年勞動力還可外出務工掙錢,這是一舉雙得,是時代的給予,是國家政策的惠顧。

基於此基礎上,土地出現了耕種不平衡,有些家有地沒人種(在外掙錢),兩頭老小又種不了,這就出現了種糧大戶與土地流轉承包經營的勞動模式,無勞動能力的家庭和勞力在外的家庭,他們的土地可轉包或轉讓給承包大戶和流轉大戶大面積種植,租轉戶可得到合理的流轉資金,家人又可做其它經濟營生。而土地聯片承包種植也符合國情民情,便於大型機械化作業,便於土地平整耕作,便於施肥噴藥除草,便於快速種收,便於管理,又便於掌握存儲與出賣,也有利於價格的升值,關鍵是節省了勞功資源與種子,化肥,農藥成本的節省,多餘的生產力又可轉行營生。

現在的農村,因勞力在外務工者居多,土地荒蕪居多,為了不荒廢土地資源,國家實行土地在又續三十年承包不變的情況下,實行土地流轉承包種植模式,這是國務院頒發的政策。但此政策的精神,是為了土地資源的利用,機械化的整合作用及糧食產量的增值與土地的便於管理。但此政策對準土地確權農戶不起強制作用,指導思想是農戶自願性,你願轉讓就轉讓,不願者不強迫。農戶對已確權的土地有使用經營權管理權,在三十年不變的期限內,任何單位,政府,村委都沒有強制收回,再包,出賣和流轉的權力,一切變更來自自願。

若在流轉土地過程中,若遇一兩戶不願轉讓土地者,可根據農戶與生產組的實際情況,在農戶不吃虧的情況下,可適當與地塊一邊或一頭的農戶土地進行對換調整,保留其種地的面積讓其耕種,轉讓者可連片大塊承包。若地塊中間有一戶不願出讓,又堅決不調換的地痞戶,可特事特辦,保留其土地不動,兩邊轉讓之即可。若整個村組都不願流轉,那就不轉,要尊重政策與法律,流轉強迫便屬違法,雙方自願方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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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土地不想流轉應該怎麼辦?

土地想不想流轉,這是土地經營者的權益,經營權完全掌握在自己手裡。

不知道你不想流轉的原因是什麼?我想無非就是兩個原因,一是自己想要種地;另一個是因為流轉費用過低。除了這兩個原因外,沒有想不想流轉的問題。

可是不知道你是否想過,假如你的周圍都已流轉岀去,人家的地都已經連成了一片,把你僅有的那一塊地夾在中間,以後管理也很麻煩,再則,你又不知道人家怎麼規劃,種什麼作物。如果你種的是低棵作物,人家種高棵作物,那該怎麼辦?各方面都不是很方便。不僅自己不便,也會給別人帶來不必要麻煩。

給你一個小小的建議:如果真的就不想流轉,是否考慮調換一下。當然條件可以商量,儘可能達到雙方認為合理。如果是覺得流轉費用偏低,也可以商量,實在不行就走前面那條路,也不是不可以。種一年看看情況,行不通來年再流轉。

總之,還是和大家一樣才好,大家的事要大家來辦。這樣又不失面子,又與人方便。至於流轉費用高低,我想大家肯定會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個人也不該有特殊的要求。

不知是否妥當,僅一點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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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由於重要建設需要,可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包括農民有承包權經營權的各種用地。

但必需公開透明地說明用地理由,補償措施,安置方案等,在獲得絕大多數徵遷戶同意,並簽定協議後,按先安置,後徵遷的原則實施。

任何個人,單位,包括政府機構,都沒有權限強制徵收公民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

而農村土地流轉,是在新時期,針對農村勞動力進城,大量士地閒置,農業發展受阻,政府充許鼓勵農民將士地有償轉包或出租的政策創新。土地流轉的主體是土地原權益人和經營承租人自已的事。

在士地流轉過程中,政府和集體是第三方,和徵遷是二碼事,不存在強制徵收問題。

值得說明的是,土地流轉是土地由厡權益人,有償出租給新權益人經營,並用合同協議等形式介定的過程描述(類似於城市居民將秀剩餘房子出租給房客過程)。所以網上常見的土地"被流轉“的說法是不當的!


夢寄鄉情


僅以大部分農民擁有的士地數量來看,單純的靠種糧是很難發家致富。如果流轉出去,租金也不一定很理想,租地的人在經營上又受諸多條件限制,放不開手腳,也難以長期經營,隨時有被收回,或抬高地租的風險。價格低,農民不願外租,價格高又沒人願租,自己種,一,是年老體弱幹不動 ,二,是生產的農副產品沒銷路,三,自己進城銷售城管又不讓,四,光靠種糧褲衩子都得賠上。諸多因素將大批待租土地封死在農民手中。那麼農民的出路在那裡呢?農民手裡的農副產品如何變錢,如何出售?這才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死結,政府為了創建文明城市,不準農民進城擺攤叫賣,而農貿市場又被各類小販子牢牢把控,一邊是價格低的傷農,一邊是菜價高的讓市民叫苦 ,誰之過?誰之錯?肯定是政府錯了了。要想讓農民在自有土地上種出錢來,必須放開城市市場,讓農副產品與市場對接,允許農民進城擺攤設點銷售農副產品,只有這樣,農民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才大有做為,才越幹越有勁,才敢大規模投入精力和財力。否則在糧價低迷的當下,投入越多,死的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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