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連續工作了19年,但企業中途才交社保,現要離職,能讓公司補繳以前的嗎?

徐厚應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嚴格規定,是可以給你補交的,但是能不能讓單位給你補交,需要分兩種情況:

一:你入職的時候如果沒有和企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需要提供這19年以來你在這個單位上班的證據,比如,上卡工資,上卡的對方的一個對公賬號,是你所在公司的一個賬號,這樣也就可以證明,你曾經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解決辦法就是,申請勞動仲裁,讓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來補交這部分的社會保險費用,而具體交多少,這個就需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了。

二:你入職的時候與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可以要求企業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應該為自參加工作之日起。


糖葫蘆成長記


樓主你好,在一家公司連續工作了19年,但是企業中途才交的社保,現在要離職,能讓公司補交以前的社保待遇嗎?當然這個是可以讓公司補交以前的社保待遇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員工和工作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30日內,都應該依法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來講不交納社保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於一個違法行為。

所以說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提供自己有效的勞動合同書,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出面來進行解決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仲裁委員會都會責令企業單位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和日期來補交自己員工的社保待遇,並且由此產生的滯納金也應該完全由企業單位來承擔。

所以說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個爭議,通過勞動仲裁是可以解決的。但是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必須要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你曾經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比方說勞動合同就是一個有利的證據,所以說一定要將自己的勞動合同找出來,然後才可以去申請仲裁,不然的話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對於自己來講是不合適的。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在一家公司連續工作了19年,但是企業中途才交了社保,現在要離職,能讓公司補交以前的社保待遇嗎?如果是你在工作單位已經工作了19年,那麼沒有完全累積給你交納19年的社保待遇,是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補交以前的社保的。

這個時候你可以提出一個要求,由工作單位來進行補交。因為畢竟你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了19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那麼企業單位都需要無條件的來給你承擔個人社保的一個交費。如果企業單位明確拒絕補交你的社保待遇,那麼這個時候你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一個爭議。

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並解決這個問題都會得到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但是你在申請勞動監察舉報之前,一定要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你曾經19年以來都是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比方說你提供勞動合同或者說提供每個月上卡的流水賬戶,那麼只要是對方的賬戶,是你們公司的一個對公賬戶這樣的證據,都是可以證明你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那麼勞動監察的方式都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懂社保


可跟公司協商讓其補繳,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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