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村院落、 城市小區實行半封閉式管理的通告

對農村院落、 城市小區實行半封閉式管理的通告

對農村院落、 城市小區實行半封閉式管理的通告

什邡市關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期間對農村院落、城市小區實行半封閉式管理的通告


為切實落實以村(社區)防控為主的綜合防控措施,指導村(社區)科學有序地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規要求,有效落實綜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輸入、蔓延和輸出,控制疾病傳播,從即日起,對農村院落、城市小區實行半封閉式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農村院落(聚居點)

(一)明確責任主體。由鎮(街道)牽頭,村(社區)具體實施,明確村(社區)邊界、道路、院落範圍,並落實相關具體責任人督促抓好農村院落(聚居點)半封閉管理。

(二)嚴格人員管控。農村院落(聚居點)居民要提倡居家生活、出門佩戴口罩,住戶之間避免串門、走親訪友,停止一切群聚性棋牌、茶飲、娛樂等活動,杜絕規模性聚集、逗留、閒聊;居民若有咳嗽、乏力、發燒等現象,應第一時間上報村(居)委會、鎮衛生院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家住戶要每日室內通風,注意個人衛生,避免疫情傳播。

(三)嚴格車輛管控。由鎮(街道)牽頭,村(社區)實施,每天要動態做好交通要道、便道的巡邏,勸阻外來車輛、人員進入院落(聚居點)。

(四)嚴格疫情防控。由鎮(街道)牽頭,村(社區)負責,加大環境衛生專項整治力度,嚴格對院落(聚集點)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進行清潔、消毒和通風,及時做好生活垃圾的收轉清運,特別要做好對口罩等醫療垃圾的分類處置。把環境衛生治理措施落實到每個社區、單位和家庭,防止疾病傳播。

(五)做好診療服務。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牽頭,各村(社區)衛生室鄉村醫生、家庭醫生參與,在便民服務卡聯繫服務基礎上,對居家隔離留觀人員另外實施醫療送診服務;沒有留觀群眾有醫療需求的,可自行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社區)衛生室就醫,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社區)衛生室處置不了的突發病情要及時聯繫上級醫院轉診。對重點追蹤、督促來自疫情發生地區湖北、武漢市的人員,應落實居家醫學觀察14天,村組(社區)幹部每日要核實居家隔離人員其動態和健康狀況,一旦發現有發熱、乏力、咳嗽等情況,要第一時間上報村(居)委會、衛生服務中心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六)切實做好人員流動管理。對確需流動外出人員,要嚴格登記造冊,對流入人員要進行登記,對流出什邡市轄區以外的人員,採取只出不進原則。各鎮(街道)、村(社區、院落)可結合本轄區實際,採取靈活方式實施半封閉式管理。

二、城市小區

(一)明確責任主體。由社區牽頭,具備物業管理的小區由物業服務機構實施,社區和業主自治實施管理的小區或單獨樓棟,由所轄社區確定專人(樓長)督促落實。

(二)嚴格人員管控。小區居民要提倡居家生活,進出小區人員必須佩戴口罩,非本小區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如有因特殊原因進入小區的人員必須進行登記。

(三)嚴格車輛管控。在保障小區消防通道暢通的基礎上,只保留一個進出口,非本小區(樓棟)人員、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樓棟)內。

(四)強化公共服務。由社區牽頭,由物業服務機構實施,每天對小區內公共區域實施清潔、清掃工作,對遊樂園、樓道、電梯、垃圾桶周圍等公共場所進行消毒。

(五)強化個人防護。小區內(樓棟)住戶之間要避免串門,採取電話、網絡等方式告知親朋好友,避免相互之間走動探訪;居家的住戶要注意每日室內通風,注意個人衛生,避免傳播疫情。各鎮(街道)、社區(小區、樓棟)可以結合本轄區實際,採取靈活方式實施半封閉式管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由市指揮部另行通告。


什邡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指揮部

(市政府辦公室代章)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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