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變心不想和男方過,男方無過錯不同意離婚,法律會怎麼判?

手機用戶50571617204


1、能不能離掉婚,不是誰有沒有過錯,一方覺得不想過了,就可以要求離婚,離婚不需要原因。

2、如果一方要離婚一方不同意,法院第一次基本上不判離。給你們6個月的思考期,如果六個月後,女方再次起訴要求離婚,那第二次法院就會判離了,不管你同意不同意。

3、如果你不想離婚,那就找到女方變心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你哪裡做的不到位,建議你們開誠佈公的坐下來好好談一下,各自改正,女人的心都是柔弱的,有很大可能會挽回。

4、如果,你們的矛盾實在無法調和,女方心意已決,那還是好聚好散吧,硬是拖著,對雙方都是痛苦和折磨,還不如灑脫放手。


張麗亞律師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也在辦理案件。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女方想與男方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在沒有法定離婚理由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女方撤訴後或者法院判決完六個月之後,女方再起訴離婚,這次訴訟,無論男方是否同意,法院都會判決離婚。結合我的辦案經驗,我將用通俗的言語給你解釋清楚。



首先,離婚在我們日常生活經常發生,解憂君也屢見不鮮了。可是人們有時存在一種誤解,就是我不想跟對方過了,起訴離婚了,法院就得判決我二人離婚,總不能不想過了,硬要我跟對方過下去吧,這可不是舊社會,新社會戀愛婚姻自由,我想離你就得判離。解憂君告訴你,這種就是有點想當然了,法律是法律,你認為是你認為,法律沒有阻止你離婚,但是法律講究的是程序,也就是說你想離,肯定能離,但是得按照法律規定來辦理。

那麼什麼是離婚的程序呢,既然你選擇了訴訟離婚而不是民政局離婚,那麼很大程度上是對方不同意離婚,你二人在離婚問題上達不成合意,於是你起訴了。正常上,第一次訴訟,只有對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才會判決離婚或者在法庭的主持下你二人調解離婚,假如第一次訴訟,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是不會判決你二人離婚的。這可不是法院故意難為你,這就是說法律規定,必須按照法律規定來。

那麼是不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就是百分百離不了呢,那肯定不是。法律規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但是另一方能拿出法定離婚證據的情況下,是可以判決離婚的,那麼都有哪些是離婚的證據呢,比如說對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比如說家暴。比如說長期賭博。比如說分居滿兩年了。這些都好理解,我主要說說分居滿兩年,這個的意思是不住在一起滿兩年了,不滿兩年的不可以,在這期間偶爾回去住也不可以,實踐中有很多情況看似是分居狀態,其實不能認定的。有了以上證據,只要你能拿出來證據證明,法院在第一次離婚,對方即便不同意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判決離婚的,如題,你說你沒有過錯,就是對方想跟你離,不想跟你過了,你還不想離,那麼第一次訴訟離婚肯定是不判決離婚的。


那麼是不是隻要你不同意離婚,法院就永遠不判決離婚呢,肯定不是。只要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因為你當時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是不能判離的,但是原告撤訴了,或者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書下來後開始的六個月之後,原告再一次起訴離婚,這個時候也就是第二次起訴,法院受理後,這次無論你同意不同意離婚,法院都是判決離婚的。記住是六個月之後,時間早於六個月,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綜上,總結一下: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定離婚事由的情況下,請記住八個字,一審不判離二審離。我用了很通俗的方式給您講解,這回您明白了嗎。

我是解憂君,一個堅持原創的人,歡迎大家評論留言,點點關注點點贊。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貴賤情何薄?

夫妻倆本來過得好好的,女方變心,不想和男方過了。像這樣的情況就是女方的不對了,中途變心就是對婚姻的不忠,是對婚姻、家庭的不負責任。

女方變心,要麼是移情別戀,要麼是看不起男方。對於這兩種情況,女方都有責任。男方沒有過錯,卻要承擔離婚的後果,這對於男方確實是個不公。



像這種情況下,女方提出離婚,在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如果說男方不同意離婚,那麼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兩人離婚的。

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滿六個月又起訴的。經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且沒有和好可能的,第二次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

不過這也就看女方的態度了,如果女方能夠回心轉意,就不存在第二次起訴離婚了。如果女方仍是一意孤行,堅持與男方離婚,那情況對男方就不利了。


法重情深


女人變心 十頭牛都拉不回來 八個月孩子不管不問生病不看拿走所有存款 沒離婚就和那個男的住一起 你去告巴不得 就是要離婚 錢沒有 都用了 孩子不要 摔死都行 也不撫養 一分沒有 一年閃婚閃離掏出四十多萬的教訓 要離婚的女人不愛你 什麼理由都可以找 胡亂編你也沒辦法 女方都不出一分錢 孩子可以再生 上交給她的錢不可能拿出來一分錢 孩子更不會管 絕情的女人管你死活 她開心就好


xiaofei1111


我現在正面臨這樣的情況?下個月就要開庭了,我和他三年,他沒上過班,沒做家務,吃我的,用我的,穿我的,一吵架就冷暴力,電話不接,微信拉黑,我甚至吃都給他端到床上,我真的心不甘,不知該怎麼辦?這幾年經濟付出不少,難道就這樣被渣男玩弄於掌間,我確實放不下?


用戶110843872432


根據我們國家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夫妻雙方協議去民政局離婚,另外一種就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必須是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而且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在簽訂離婚協議後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即可,這種離婚的方式比較簡單,和快捷。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或者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等方面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那麼此時如果一方想離婚,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判決離婚。這種離婚方式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的時間會長一些。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沒有法定的過錯,通常情況下,如果一方堅持不離,法院第一次可能不判離。如果第一次沒有判離,堅持離婚的一方還需要等過半年之後再次起訴離婚,一般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所以根據題目的描述,如果女方變心想離婚而男方堅持不同意,那麼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法院不判離,但是如果女方能夠明確表示自己已經有心儀的其他對象,或者已經有了出軌的行為,那麼法院判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大。所以需要看夫妻雙方在法庭上如何對這方面的事實進行辯解,另外,要看雙方是否有直接的證據。



任律師工作室



雖然具體的離婚程序細則我不是很清楚。但我身邊個朋友有過這樣的例子。由於男方長期在外工作,忽視了女方的感受,導致感情荒蕪,妻子移情別戀。女方變心之後跟別的男人發生了感情,遂要求與朋友離婚,而朋友兢兢業業賺錢養家,本身並無過錯,只是因為顧及孩子的感受,並不同意離婚。


雙方經過中間人調節之後還是沒有結果,女方堅持要離婚,在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女方遂以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男方有小三(都沒有實際證據)為由起訴到法院,法院經過調節之後,男方還是不同意離婚。但根據法律規定,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當事一方要求離婚的,必須是分居滿兩年之後才可以離婚。

於是在這兩年期間,朋友妻子以外出工作為由,離開他們的共同的家,兩年之內也沒回過家,期間男方以及家屬不管如何做工作,女方都態度堅決的要求離婚。就這樣,硬生生的拖了兩年,在兩年分居期滿後,女方從外地回來重新來到法院,法院先以文字通告的形式把離婚意見送達男方家裡,通知男方哪一天到庭,在男方心灰意冷並沒有親自到達法庭之後,法院按照女方的意見自動判處雙方離婚。


情感公寓


夫妻間沒有離不了的婚姻,只有不想離婚的人。協議離不了,還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訴訟離婚。

感情需要你情我願、互相關心、互相體貼,才能把日子過得和和美美、開心快樂!

否則與變了心的人根本就無法好好過日子,同床異夢的日子更是不好過。

題中的女方既然已經變了心,並且已經提出了離婚的需求,為何男方還要苦苦堅持,不願意離婚呢?

雖然說婚姻不易,可是“強扭的瓜不甜!”你一個人單方面的苦苦挽留又有什麼意思?

一個變了心的人,繼續與她生活在一起也沒有什麼好日子過。她的心思已經不在你的身上、也早已不在這個家裡啦,你就算是強行把她留下來,她也是“身在曹營心在漢!”

這樣的狀況,對你、對這個家都沒有任何一點好處的。

即使你再有多麼的喜歡她,再有多麼的捨不得她,你也應該要有自己的底線與原則,而不能毫無底線的包容她、縱容她!

至少你應該讓她嚐嚐被最愛的人背叛的痛苦。放她走吧,到外面嚐到痛苦的滋味以後,她才會想到你對她的忠心,也才會明白你對她的好。

到時候,她就會回心轉意來找你的。假如她不再回來找你,那更是說明你的選擇是對的。因為她的心裡根本就沒有你的位置,那你還痴心不改又有什麼意思呢?

凡事都要講求“你情我願!”尤其是婚姻情感的事情,更是容不得半點虛情與假意。否則,兩個人的日子過起來將會比一個人還孤獨、還悲哀!




1只講述情感的貓咪


99隨便語:曾遇到過的離婚法官都是和事佬,嚴格遵守“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不成文規矩,想方設法避免判決離婚。

法院裡分管離婚案件的主要法官,通常都是有資歷的女法官。

由於案件性質的不同,這些法官常常掛在嘴邊的,已經不是法律規定如何,而是喜歡講人情冷暖,講親情,能夠以情感人的法官,才是合格的離婚法官啊!

離婚法官,就是苦口婆心的老婆婆。

99隨便觀點:

第一,女方變心是判決離婚的理由嗎?

明確告訴你,不是!

從法律上來講,法官判決離婚的標準僅有一個:感情是否破裂。

在具體案件裡,女方變心可以成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誘因,但不必然導致感情破裂,也就是說,從沒有哪個法官,會僅僅根據“女方變心”,就准予判決離婚。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妻子變心了,愛上其他男人了,但丈夫選擇原諒她,甚至對於妻子的變心,採取睜隻眼閉隻眼的態度,允許她腳踏兩隻船。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也不去管你!

法官會勸說兩句,但勸說之後就不管了,你們夫妻倆的事,自己解決去。

第二,離婚案件中,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條件,法官就會判決離婚嗎?

不是。

我們先來看看有哪些“應當”判決離婚的情況:重婚或事實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分居兩年,惡習屢教不改……

但即便出現了以上“應當”判決離婚的情況,法官也不會立刻判決離婚!

通常是這樣的:法官在瞭解雙方基本情況後,就開始了第二步的最重要工作,找離婚態度堅決的那一方聊天,拉家常。

“小王啊,你和小張自由戀愛啊,你們有那麼多年的感情基礎,感情深厚啊!小王你好好想想,當初小張肯定對你很好吧?你就捨得和他分開?你再想想……”

“小王啊,大姐我就要說兩句了,小張也不容易啊,他剛才和我說了,想到你要和他離婚,他一個大男人晚上一個人喝悶酒,還淌眼淚了……你再好好想想!”

差不多就這意思吧。

一個優秀的離婚法官,會想方設法幫你找到不離婚的理由,說服你放棄離婚的念頭。

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就是不準予離婚!

第三,沒有“過硬”理由,其中一方堅決不想離婚的,絕不判決離婚。

比如題目中這種情況,妻子變心不想過了,但丈夫不願意離婚,最終的結果幾乎是唯一的,哪怕無法勸說妻子回心轉意,最終也是判決不準離婚。

假如妻子一定想離婚,必須半年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到了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法官的態度就會來上一個180度大轉彎,只要其中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一律判決准予離婚。

因為,連續兩次起訴要求離婚,足以證明,雙方感情破裂,沒有重歸於好的可能。

結束語:無論合理與否,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就是按照這一尺度,我們不能簡單以為,夫妻一方“變心不想過”,就可以得到離婚判決,那是錯誤的。


99隨便


沒有感情啦,在法院那起訴的話。如果夫妻長期分居,累積半年。法院也會宣判離婚的。我覺得要想挽留住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去強求一顆心意不在你這兒的女人回心轉意。這是不現實的,又何況還得放下尊嚴,放下男人的自尊,去祈求人家,這種婚姻挽留回來還有什麼意義?還不如順從她的意願,和平分手吧。如果說女人變心了,那麼她心腸就是鐵石心腸的。你是無論如何也感動不了她的。真的別再強求你去求全了。這段痛苦的婚姻早日結束吧!沒有結果,沒有感情,還真的不如好聚好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