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二十年,房產證寫他的名字,現在可以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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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變更,但是要先辦理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中

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

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注意的是:

1.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繼承法中是廣義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相應的,子女也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兄弟姐妹也包括全血緣的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半血緣的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抑制血親的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這也充分體現了我國繼承法中繼承權的平等原則。

2.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具有法定型,強行性,排他性和限定性的特點。

3.同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是平分的。

所以,按照上述,你首先要確定,誰有繼承權!如果你母親還在世,且只有你一個孩子,那麼,這套房產首先你母親和父親各佔有50%的份額,然後你父親去世了,他的50%的份額就由你和你母親共同繼承,即各佔25%,所以最終,你母親佔額75%,你自己佔25%!你們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正,就可以把房子過戶給你和你母親了。

當然,上述可能不符合你自己的家庭情況,如你父母都過世,你是獨生子女,那就由你一人繼承;如你還有其他兄弟姐妹,或者需注意中說過的其他情況,那房產份額另行計算!

繼承登記手續辦理流程:①在房地產交易領取並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②遞交房屋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資料;③房地產交易料理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④資料審核後,發放已更改權屬人房產證明。

辦理房子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

①繼承人死亡證明;

②被繼承人房屋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③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

④死者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所開具法定繼承人證明;

⑤繼承人身份證。

其他情況:

經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房產繼承,必須要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以上就是關於房屋繼承流程及繼承公證所需材料的全部內容,因為辦理房屋繼承及公證需要的材料比較複雜,大家在辦理房屋繼承過戶的時,要提前瞭解繼承流程。

希望能幫到你!


Sunny來過戶


您好!房本是您父親的名字,但是您父親已經過世了,建議您儘快變更房產證名字。

變更的方式分為“確權”、“過戶”兩步走,下面將就這兩步分別解釋。

第一,確權。

首先應明確“確權”的“權”是繼承權。因為父親已經死亡,所以他生前擁有的房產份額已轉化為遺產,相應的繼承人應明確每個人的繼承權、也就是每個人可以繼承多少遺產的多少份額。

這裡需要明確兩個注意點:

1、父親在房產中的份額是多少?

雖然房子是父親的名字,但並不意味著父親100%擁有房產。如果房產是您父母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那麼意味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親僅擁有其中50%的產權,在其死亡後轉化為遺產。而母親擁有剩餘的50%,如果母親也已經去世了,那麼更名方式也相同。

2、繼承人是誰?如何分配父親遺產?

如果父親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就按照法定繼承執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繼承,所以父母、子女和配偶中在世的即為繼承人;財產分配方式為平分。

如果父親留下遺囑了,那麼就按照遺囑執行,由遺囑中指定的財產受益人繼承財產,分配方式也按照遺囑執行。

3、確權辦理方式?

如果上述繼承人對相應的財產分配方式沒有異議,那麼就辦理繼承權公證:即所有法定繼承人開具以下材料後,一起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表示接受或放棄遺產,公證員根據一致意見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如果上述繼承人對相應的財產分配方式有異議,因為已經超過了20年的訴訟期限,只能由法定繼承人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只能以法定繼承的財產分配方式為準,並按照第一條的方式實施。

《繼承法》第8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從父親去世(繼承開始之日)開始計算,超過20年的,即使有糾紛提起訴訟,法院也不能受理,只能依靠繼承人間自己協商了。

第二,過戶

繼承人憑《繼承權公證書》至不動產交易中心進行過戶更名。

第三,為什麼要及時過戶?

1、可能超過訴訟時效。就如題主面對的情況,繼承開始之日超過20年、或者得知自己權益被侵害超過2年的,均不能再提請訴訟了,所以如果在此事件限制內未完成繼承過戶事項,合法的財產繼承人權益無法收到保護。

2、財產處於未析產狀態,導致無法處置財產。房產產權人死亡並未辦理繼承手續,導致財產處於未析產的狀態,這時候想要處置房產(包括買賣、出租、抵押等)都是不被允許,會導致財產長時間“閒置”。

3、發生轉繼承,導致財產外流。如果不及時辦理繼承,還沒辦理過戶手續,繼承人就死亡。這部分財產份額就會發生“轉繼承”,嚴重的就會導致“七大姑八大姨”分得財產的情況發生。

所以建議大家及時辦理繼承手續。


一紙家書


聽口氣你現在住在你父親名下的這套房子裡,想過戶在你的名下,這個挺麻煩的。

有些老人在世的時候,把房子口頭上或是寫了遺書留給了某個孩子或是孫子。但是到了老人去世以後,麻煩就來了。這個被老人指定的繼承人去到房產局過戶的時候,卻被告知要求去世老人的每一個兒女都來簽字,放棄自己應該繼承的那份房產。

如果兒女都簽字放棄了,還要做一個公證書公證。即使這個流程順利的通過了,去過戶的時候還要看你是否是首套房產。如果你已經有多套房產,那麼這套房子你是要交房產稅的。估計一套房子下來,也不是個小數目。另外一個看你是以什麼樣的方式過戶:是贈於?是繼承?是買賣?這個就是出錢數目多少的事兒了。

以上都是本人曾經親歷過的事兒,所以過戶過世人的房子,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2689春天的花兒


不可以,父母有一方在,父母可繼承你爸爸的約三分之一財產,在後爺奶掛了,父親輩多有約三分之一瓜分。,在農村建房堆平就沒繼承,土地國家的要分只有磚瓦,商品房頭大,分還分


那麼滳


你是不是得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手續,然後才能辦理更名和後來的買賣啊


賈俊彤


根據您提供的條件,目前的情況比較複雜,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父母,子女,配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請注意看你的房產證上是否註明單獨所有,如果未註明,那麼如果房產證登記時間在你父母婚內,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你父親佔50,餘下的50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至於你父親的父母去世或者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去世,那情況就更加複雜了。目前你首先去公證繼承或者律師見證繼承,憑以上材料你們當地不動產部門辦理


miss鋪裡日


像你這種情況首先要先共同商議決定這個房子由誰來繼承,如大家都同意由你來繼承的話,那麼得到公證處去做一份公證。

如果你有兄弟姐妹,那麼需要他們幾個及母親聯合寫一個放棄你父親遺產的聲明,然後憑購房合同,戶籍證明,你父親的死亡證明,你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原件,去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由你繼承你父親的全部遺產,包括這套房子。然後憑公證書辦理房產登記變更,變更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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