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私藏甲冑為何被歷代王朝冠以重罪?

皇甫毛毛丶


都別搶,我來答。

因為比起刀來說,甲冑的作用更大。雖然刀是攻擊性武器,甲冑是防禦性武器,乍一看為什麼不把攻擊性武器給禁了,反而把防禦性護具給禁止了。這裡實際上牽扯到一個鍛造工藝帶來的問題,簡單來說,刀劍在冷兵器時代實在太普遍尋常了。

在這個各種工具都十分落後的時代,刀劍的作用實在是太廣泛了,它不僅是最重要的作戰武器,也是最重要的生活工具。誰家裡沒有幾把菜刀和斧頭啊,打獵砍柴,切菜割肉,都需要使用刀具。即便在咱們今天,哪家沒有幾把水果刀和菜刀呢?

因為這些都是屬於正常的生活工具,除了那種很明顯不是拿來當做生活用途的且具有巨大殺傷力的武器以外(砍刀、開山)。

可見不是朝廷不想禁,而是壓根就禁止不了。因為沒有這些工具,正常的生活秩序就被打亂了。實際上古代社會對於刀具的管制還是相對寬鬆的,除了一些特定被禁止的兵器以外,民間百姓是可以持有刀具進行防身或者家用。

宋代詞人賀鑄在《此日足可惜》中就寫“後日賣刀劍,買牛耕故陂”,大詩人白居易也收藏得有寶劍,他在《李都尉古劍》中寫:

古劍寒黯黯,鑄來幾千秋。白光納日月,紫氣排鬥牛。有客借一觀,愛之不敢求。湛然玉匣中,秋水澄不流。

可見在古代私人佩劍是很正常的事情,李白就是一個劍術愛好者,他二十五歲時帶著一把劍離開四川,在《上安州裴長史書》中寫“乃仗劍去國,辭親遠遊。南窮蒼梧,東涉溟海。”

而像在秦朝對於武器的管制相對較為嚴格,《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

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

但需要注意的是秦始皇其實也只是對兵器進行管制,不可能完全將民間的刀具完全禁絕。最嚴厲的刀具管制是元朝,《元史·刑法志》中記載:

諸都城小民,造彈弓及執者,杖七十七,沒其家財之半,在外郡縣不在禁限;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弓箭,餘悉禁之……諸民間有藏鐵尺、鐵骨朵,及含刀鐵拄杖者,禁之。

正因為元朝時期對刀具的管制達到前無古人的地步,因此誕生了所謂十戶人家共用一把菜刀的傳聞。這個傳聞虛假的成分較大,但也體現當時元朝對於刀具的管控確實比較嚴厲。

但是不管怎麼管控,刀具畢竟是古代最重要的生活工具,幾乎不可能做到完全禁絕。老百姓該用就用,那甲冑就不同了,甲冑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打仗,為了保護士兵。

它的作用決定了一個人私藏甲冑所將給自己帶來的後果,刀劍因為是生活中的重要工具。所以沒辦法禁絕,那甲冑就不同了,你一個平頭老百姓一不是兵,二不是將軍,你在家裡私藏甲冑幹什麼?這就像咱們今天禁槍一樣,你又不是警察或者士兵,你在家裡私藏手槍幹什麼?

另外甲冑雖然是防禦性武器,但是正因為它能夠保護一個人免收刀劍的傷害。所以它的作用其實遠比刀劍要更加巨大,一個不穿甲冑就上戰場的人存活率很低,但是穿上甲冑就不一樣了,存活率就成倍增加了。

如在周文鬱的著作《遼西入衛紀事》中就記載了袁崇煥因為穿著重甲撿的一條性命的事情:

一賊掄刀砍值公,適傍有材官袁升高以刀架隔,刃相對而折。公或免,時賊矢雨驟,公與餘兩肋如蝟,賴有重甲不透。

由此可見甲冑對於士兵的重要性,實際上能夠提高士兵存活率的壓根就不是手中的武器,而是身上穿的甲冑。加入把咱們現代的防彈背心放在數百年前,可以說將大幅度提高軍隊的存活率,而存活率提升了,自然也就最大限度的保證了軍隊的實力不會出現過度損耗的情況。

而甲冑的製作水平自先秦時代以來得到不斷的完善和改進,安全性得到不斷的提高,防護性能更優良,形成了一整套的技術。一套完整的鎧甲包括以下組成部分:

兜鍪(mo)、眉庇(bi)、面甲、頓項、肩吞、胸甲、披膊、腹吞、捍腰、前褌(kun)甲、後鶻尾、裙甲、吊腿、拕泥遴

正因為製作工藝複雜,且作用單一,那麼一般老百姓私自制造甲冑幹什麼用呢?這不能不引起統治者的擔憂,所以在各朝各代都達成了“禁絕甲冑”的共識。比較有名因為甲冑而惹上禍端的就是周亞夫。

他的兒子看到周亞夫年事已高,想著父親也活不了多長時間了。於是就豬油蒙心的偷偷買了五百具甲冑準備給父親當陪葬品,但是這件事被有心之人拿來大做文章,因為當時甲冑就屬於民間嚴格禁止買賣和收藏的違禁品。

居無何,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雖然周亞夫貴為丞相,但這反而更加增大了他的嫌疑。因此就在這件事上被拿來大做文章,結果鬱悶而死。

可見正因為這些原因,所以官方一直採取“禁甲不禁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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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爐談史


中國封建王朝時期,起初是不禁止佩劍的,直到宋朝時,光天化日之下還有不少行人佩劍,至於有身份的人,佩劍更是標配。然而,中國古代卻一直將私藏甲冑視為重罪,歷朝歷代當中,只要發現私藏甲冑,不論甲冑用於何種目的,一般都會被冠以謀反大罪,貶為庶民、全家流放都是網開一面,由於私藏甲冑被滿門抄斬的不在少數。

在中國古代有一個極為誇張的說法,就是”禁甲不禁兵“,蓄養一定規模的家丁和私兵有時候都沒有事情,但是卻不能私藏甲冑。這令許多人無法理解,連具有殺傷性的刀劍都可以隨身攜帶,將甲冑藏在家裡,為何就會被冠以重刑呢?

答案其實很簡單,與甲冑的重要作用有關。許多常看影視節目的人可能會以為,甲冑在戰場上並沒有多大的作用,畢竟當敵人的箭雨射來時,穿著甲冑的士兵們還是成群的倒下,但這一方面是藝術的加工,另一方面這些士兵身上穿的是輕甲,而非重甲,真正的甲冑,對於戰場的影響是巨大的。

中國古代幾支較為著名的軍隊確實不一定是重甲軍,比如身著輕甲的秦軍,縱橫睥睨的蒙古鐵騎,他們都沒有身披重甲。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對於戰場起到決定性作用的,還是重甲軍。

而且,甲冑對於士兵們來說,是必需品,有沒有甲冑,士兵們的戰鬥力可謂天差地別。在真實的戰場上,即使是百戰將軍,也沒有把握不披甲打敗身披甲冑的士兵。以虎牢關之戰為例,李世民派出三千重甲軍,衝擊竇建德的十幾萬大軍,竇建德的軍隊數量佔據絕對優勢,但他們卻被衝擊的混亂不堪。

當然,如果僅僅是在戰場上可以發揮重要作用,還不至於讓統治者們如臨大敵,畢竟刀槍劍戟在戰場上也都有用。令歷朝統治者忌憚的,是甲冑本身的敏感性。甲冑的製作成本極高,很難打造,根本就不是一般人可以造出來的。可以造出甲冑的,基本上都是大富大貴且極有權勢之家。

封建王朝裡,統治者最無法容忍的,就是有其他人挑戰他們的權威,甚至是覬覦他們的位置。別的事情還可以商量,但一旦牽扯進謀反大案,一定會掀起腥風血雨。甲冑本身的作用,令統治者們有理由懷疑,私藏它的都有造反的想法和目的,且有了極大地威脅性。

所以,中國古代歷朝都將私藏甲冑視為重罪,即使有的人藏甲並非是為了造反。比如周亞夫的兒子,覺得父親征戰多年,戰功彪炳,於是想打造一些甲冑,用來給父親陪葬。但是他私藏甲冑的事情暴露以後,皇帝震怒,直接將周亞夫下獄。對待功臣尚且如此,對待其他人的嚴苛程度可想而知。

說到底,統治者們忌憚的,不是人們私藏的甲冑,而是甲冑背後想要造反的野心,而這是他們絕對不允許的。


歷史戰爭


甲士是一支軍隊戰鬥力的保證,有三千甲士掃天下的說法。一個全身披甲的勇士可為百人敵,打一百個最後還不是被打死的,而是累死的。史書中,小說裡為什麼有猛將衝陣,身披重甲啊。有甲防護基本免疫弓箭刀劍類的傷害了。一支全身披甲的千人隊在冷兵器時代幾乎就是無敵的象徵。以數十甲士為核心就可以組織一支數千人的軍隊,一支不受控制的軍隊哪個當權者能忍?所以必須控制甲冑在民間的數量,三五套沒關係,多了必須嚴查。這玩意兒不是生活必需品,藏多了就是要謀反啊。


草原風兒吹


古代對武器限制的是弩,對弓和刀劍是不限制的,但是對於甲冑,卻是限制的非常嚴格。

這裡要同大家談談美國的槍支問題,美國不控槍支,然而在美國,防彈衣是非常難買到的。高規格的更是被限制的死死的。

為什麼呢?試想一下若是一個穿著防彈衣的人,再擁有槍支,那麼勢必會造成更大的破壞,只要他想犯罪,那麼一定會穿上防彈衣。

而普通人,誰沒事會穿著防彈衣外出?只有別有用心者,才更有可能穿上防彈衣去犯罪,這樣會造成更大的破壞。

因為這會導致其他人難以第一時間將其擊殺,對警方的抓捕和緝拿,也會造成巨大的影響。所以在一個都有武器的情況下,控制防具非常必要。

在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都不控制刀劍,不控制弓箭,只控制弩和甲冑。這是因為農耕文明,面對外來侵略,本身就處於劣勢。



如果連刀劍都沒有,那根本沒有抵抗的能力,所以在那種大環境之下,基本上朝廷不會對刀劍多加限制。

而弩的話,不經過多年訓練便是可以輕鬆殺敵,這種武器不像弓箭,所以會被限制,甲冑的話自是要限制。


當年蒙古軍隊皮甲輕騎橫掃天下,單單在遇到宋朝甲兵的時候,不得不選擇步兵先行,這就說明甲冑方陣的防禦力很可以。

且歷朝歷代,甲冑的防禦力都是不斷改進,到了明朝出現的棉甲更是輕便防禦力高,努爾哈赤就是靠著十三副盔甲起兵。

不過隨著火器的發展,傳統的甲冑根本擋不住,從隧發火槍被髮明出來,傳統甲冑便成為了士兵的累贅。


小司馬遷論史


歷史上,無論是在哪個朝代,只要被查出私藏甲冑,輕判則有牢獄之災,重判則會抄家滅門!因為私藏甲冑,會被懷疑有謀逆之心。所以,才有了“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的說法。“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這句話的意思是甲冑及其重要,一具甲冑的重要性相當於三把弩,也可以理解為私藏一具甲冑的罪行堪比私藏三把弓弩。後半句的意思就是私藏三具甲冑的罪行就可以殺頭了。可見古代對冷兵器的管制絕對比現在還要嚴格。


據史料記載,我國古代有明文規定:民間百姓不可以在家裡放置甲冑,私藏甲冑比兵器還要嚴重的,可能會有牢獄之災,更嚴重的還可能會被判死刑。由此可見,甲冑在古代是一個比兵器還要敏感的違禁物品。其實在中國古代,武器的管制要比現在還要嚴格,一般在戰爭結束後,所有兵器都會上繳器械庫,嚴禁交易和私藏兵器。但當時是允許百姓有武器防身的,民間常有猛獸出沒,所以朝廷是允許百姓打造刀劍的。但是對弩箭和甲冑的管制卻尤為嚴格,是絕對不可以私造私藏的。因為弩箭的射程遠,殺傷力大,而甲冑的防禦力卻很好,可以抵擋大部分攻擊。可是,說私藏弩箭判死刑可以理解,因為可以傷人,但甲冑只能保護自己,又不能傷人,為什麼不能私藏,而又會判死刑呢?

因為那時候有甲冑就意味著招兵買馬,有造反的嫌疑,沒有經過朝廷的允許,誰持有甲冑就會被扣上一個謀逆的罪名,即使是朝廷重臣也不能例外,像當年西漢時期的周亞夫,他為漢景帝討伐七國的叛軍,拜將封侯,誰會想到這麼大的一個功臣會被人舉報家中藏匿鎧甲,這在當時是謀反的大罪,就像是周亞夫一樣的功臣都不能倖免,因此他就被下入大牢,最終絕食而死。古代,皇家的神聖不可侵犯地位,和至尊威嚴,是有一整套律法、規矩和禮儀來維持的,是不可逾越的雷池。玉璽,冠冕,龍袍,車馬儀仗,稱呼,避諱,尚方寶劍,官印,旗幟,調動軍隊的虎符,甲冑,,等等,都是有十分嚴格的規定。犯上忤逆,當然是逆了龍鱗,不可饒恕了!

其實我國古代有明文規定:民間百姓不可以在家裡放置甲冑,私藏甲冑比兵器還要嚴重的,可能會有牢獄之災,更嚴重的還可能會被判死刑。由此可見,甲冑在古代是一個比兵器還要敏感的違禁物品。導致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主要是古代的戰場很危險,將士在戰場上的死亡率很高,所以為了自身的安全,一定要穿上堅固的鎧甲來防禦敵人,但是古代的鎧甲比兵器製造成本更高,因此,只有少量精銳才能夠穿戴盔甲,站在前排打仗。



雖然用刀劍可以攻擊敵人,但是如果沒有鎧甲,很容易被敵軍刺傷,所以鎧甲遠比刀劍要有用。這些重裝步兵,其實就相當於現在戰爭中的坦克,是戰場上具有殺傷力的武器。在真實的戰場上,主帥和將領都是要穿著厚厚的鎧甲,頭部也遮得嚴嚴實實。如果在古代要想殺死一個身穿鎧甲的人是很困難的,畢竟鎧甲是為了上戰場而保護將士們的人身安全的,一定會十分堅硬。雖然將士們的刀槍等武器很鋒利,但是普通的刀劍會很難將鎧甲刺透的。

”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是民間俗語,但是其具體表述的意思出自《唐律疏議》。後來直至清朝的相關法律,都是按照個原則來的。這裡”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的意思就說民間私藏一領甲冑的罪過相當於私藏三張弩的罪過,私藏超過三領甲的就非流即死了。 ”弩一張加二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里,甲三領及弩五張絞。私造者各加一等。甲,謂皮、鐵等。具裝與甲同。即得闌遺,過三十日不送官者同私有法。——《唐律疏議》 《唐律疏議》 《唐律疏議》裡規定,私自藏有一領甲冑和三張弩機的,就要流放兩千裡了;私自藏有三領甲冑和五張弩機的,就可以直接判絞刑了。私藏者有罪,私自生產的更是罪加一等。就算撿到的,超過30天內不送官的,也就和私藏者同罪。 從法律條文上都可以看到歷代王朝實際上對民間私藏甲冑的控制是非常嚴格的,因為擁有甲冑本質上就意同謀反。 在古代私藏甲冑意同謀反。


大老二爺


在古代冷兵器時代,私藏刀劍,甚至弓弩都不奇怪,因為在民間這種制兵器的作坊隨處可見,甚至到了對外戰爭時,朝庭還要鼓勵民間庶民擁有兵器以待朝庭隨招隨時都可以上陣打仗。

但是甲冑可惟是防禦重器,誰擁有它,誰就可能不犧而勝,不勞而服天下,並由此招募兵員,關鍵時對抗朝庭,所以如果私藏甲冑,必判重罪,甚至是極刑。




嶽志芳原創詩歌


所謂“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說的是私藏一副甲冑的罪責,相當於私藏三幅弓弩。如果是私藏三幅甲冑,那官府直接可以判你死刑,讓你進地府報道。

不僅如此,乾隆帝還曾說過這樣一段話:“近聞民無兵器,不能禦侮,賊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今思炮與甲冑兩者原非民間宜有,仍照舊嚴禁。其三眼槍、鳥槍、弓箭刀、槍馬匹等項,悉聽民間存留,不得禁止。”

簡單翻譯一下就是:為讓百姓們更好的保護自己的人生安全,官府可以允許其私藏三眼槍、鳥槍、弓箭刀、槍馬匹等兵器,但是,大炮和甲冑這兩樣兵器,是絕不允許私藏的。

其實,從這裡就可以看出,在古代統治者眼中,百姓私藏甲冑所帶來的危害性,比鳥槍、弓箭刀還要大,完全可以和大炮相提並論。

對此,很多人肯定很好奇,區區一個甲冑,至於讓封建統治者們如此驚慌嗎?要知道刀劍是攻擊武器,鳥槍更是殺傷性武器,而甲冑只是防禦武器,危害性明顯要小太多,但為何皇帝們偏偏對甲冑這樣嚴防死守呢?



其實,這背後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這條規定所防備的對象,並不是廣大普通老百姓,而是那些地方上的豪強大戶和功勳權貴。

大家知道,古代甲冑的製造工藝非常複雜、成本高、耗時長,保養費用也非常貴。

據史書上記載,就是一般士兵們所穿的甲冑,大都需要一個鐵匠花費數月才能完工,如果要做一個高質量的甲冑,比如唐朝和宋朝高級將領們所穿的全套鎧甲,大約需要三四十個鐵匠花費近半年時間來打造,才能勉強完工,可見其製作難度之大。當然,這還不算後續的保養和維護成本。

從這層意義上說,對於廣大底層百姓來說,甲冑實際上是一個高不可攀的奢侈品,很多人這一輩子可能都沒有實際見過甲冑,更不用說私藏一套甲冑。甚至而言,在市場上根本就沒有甲冑公開出售,如果誰想要甲冑,只能請鐵匠專門定做。

問題是,對於古代廣大的老百姓來說,他們的生活標準,也就是混個溫飽而已,即便是傳說中的康乾盛世,大多數也就只能做到吃飽飯、有房子住和有衣服穿而已。

在這種背景下,他們又哪裡能夠買得起甲冑呢?從某種意義上說,古代甲冑的價值,就相當於我們現在頂級豪車的價值,普通人又哪裡能負擔得起!



所以說,封建統治者們的這條禁令,對於廣大底層百姓來說,其實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問題是,那些地方上的豪強大戶和功勳權貴,他們可就不一樣了。對於這些人來說,他們不缺錢和糧食,也不缺勞動力。

最簡單而言,他們普遍擁有大量的田地,有著眾多與他們有人身依附關係的護衛、傭工和佃戶,這些人加起來少說也有幾百上千人。

甚至而言,他們手上也不會缺少武器,類似刀劍槍馬,都是應有盡有;不僅如此,有些人還專門請來退役的軍官或者武林高手來給他們當保安隊長,給他們訓練隊伍。在這種背景下,這些豪強大戶和功勳權貴所擁有的私人武裝力量,和朝廷的正規軍相比,所欠缺的僅僅就是甲冑而已。

如果皇帝允許民間私藏甲冑,以這些豪強大戶和功勳權貴所擁有的物力和財力,自然可以很容易給自己的私人武裝隊伍裝配上甲冑,這樣一來,他們和朝堂的軍隊又還有什麼區別呢?在這種背景下,各地方上都會擁有許多和朝廷軍隊類似的大小私人武裝,這對於皇帝來說,顯然是不能接受的。

更可怕的是,因為古代工匠本來就是稀缺資源,如果地方上的眾多豪強也需要裝配甲冑,那這些工匠們,肯定會被這些豪強和權貴們給截留走一大部分,這樣很容易導致帝國的軍隊反而缺乏甲冑,因為工匠人手不夠啊!

如果出現這樣的結果,往大的說,這會動搖帝國的統治根基,因為有些實力強大的地方豪強,本身就是地方軍閥的雛形,一旦他們實力強大起來,而中央政府變得弱小,他們就會趁機割據一方;往小的方,這些擁有私人武裝的豪強,非常不利於地方官員們在地方上的統治。

也正因為類似的原因,歷朝歷代的皇帝們,才會對甲冑嚴防死守,不允許民間私自收藏甲冑,否則等同於謀反。當然,隨著熱兵器的普及,甲冑也就隨之失去了它存在的價值,所有從鴉片戰爭以後,禁止私藏甲冑的政令,基本屬於是形同虛設。


我是趙帥鍋


由於盔甲作用非常大,所以古代政府嚴禁民間私藏盔甲,若發現就要以謀反罪處死。



從漢朝開始,朝廷對於刀劍的控制還不是特別嚴格,都允許百姓家裡私藏一些刀劍用來防身,但是基本上沒怎麼發現百姓家裡藏弩箭和甲冑的。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那時候有甲冑就意味著招兵買馬,有造反的嫌疑,沒有經過朝廷的允許,誰持有甲冑就會被扣上一個謀逆的罪名,即使是朝廷重臣也不能例外,像當年西漢時期的周亞夫,他為漢景帝討伐七國的叛軍,拜將封侯,誰會想到這麼大的一個功臣會被人舉報家中藏匿鎧甲,這在當時是謀反的大罪,就像是周亞夫一樣的功臣都不能倖免,因此他就被下入大牢,最終絕食而死。

想一下當年曹操以三千甲冑起兵討伐袁紹,努爾哈赤用十三具遺甲開始討伐大明朝,這些都是與甲冑有關的事例,在朝廷的眼中,既然穿上了鎧甲就意味著準備戰鬥,因為在戰爭中鎧甲的作用比刀槍大很多。



但是有的朝代對甲冑的管理卻並不嚴格,像唐朝有段時間就是允許百姓家中存放鎧甲的,等到打仗的時候,動員百姓,百姓就變成了士兵,穿上鎧甲拿起弓箭就可以參加戰鬥了。再說了,刀是可以用於軍事裝備,但是同時它也是生活工具,在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但是甲冑就不一樣了,他在生活中用不到,只能用於戰爭,所以說統治者就非常在意百姓家裡是否私藏甲冑了。


甲冑的戰爭意味太重,統治者在意的是他的政權穩固,就算開始打仗,那刀在戰爭中也不一定處於主導地位,但是甲冑不行,你打仗可以沒有刀,但絕對不可能沒有甲冑,至少在戰爭初期,百姓拿根棍子就敢和官兵拼命。其實還有一件裝備就是弓弩,如果他在獵戶的手中,那必然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在百姓家裡那就有罪了。


簡史資深宅



因為甲冑,在冷兵器時代,就是古代軍事力量的象徵,是皇家政權的標誌性符號之一,是官方的標配,是國器,是公器,不可以私有,私人擁有了,就是與當權者分庭抗禮的挑釁,是大逆不道之罪!



許多人覺得不對啊,連進攻型的刀槍劍戟,甚至弓箭,許多人私人都可以擁有。演義小說和私人筆記裡,因為防身或勞作,古代民間都經常地可以擁有一些武器。

看看《水滸傳》,那些好漢,誰還沒有個朴刀,赤發鬼劉唐,九紋龍史進,連宋江都可以,黑旋風李逵兩把板斧,楊志趕個大集都可以賣刀,大和尚魯智深還可以拿條禪杖招搖過市,行者武松帶著雙戒刀也無妨,大唐的文人墨客,如李白,戰國時期的遊俠,如荊軻,都可以明目張膽滴佩劍,為什麼防禦性的甲冑,百姓或就不可以擁有呢?



這是因為,一些武器,比如刀,既可以用於日常生活的工具,也可以防身,沒法徹底禁止;劍,其實是古代男子士大夫的身份象徵之一,孔子是儒家開山鼻祖,他的儒家思想成了千百年來的封建社會統治地位的思想,他提倡的君子六藝,就包括射箭、駕車、音樂等,所以,這個也沒什麼。獵人打獵,用個弓箭啥的,養個車馬,也沒必要上綱上線。


關鍵是這甲冑,是正規軍隊的士兵才可以配備,是正式對敵作戰用的,是國家軍事力量的象徵,你一個老百姓,用點武器防身、勞作、魚獵,都可以,或者普通官員,如戰國四公子,養點家丁看家護院,這都可以。

可是,你製作和擁有甲冑是啥意思?!這戰場上的裝備,就如現代的正規軍服,你私人擁有了,是想和國家分庭抗禮,還是私藏野心,對金鑾寶殿有非分之想?!就是造反的意思!這個,象徵性的意義過於重大,這樣,放到哪個統治者眼裡,都是不允許的!



古代,皇家的神聖不可侵犯地位,和至尊威嚴,是有一整套律法、規矩和禮儀來維持的,是不可逾越的雷池。玉璽,冠冕,龍袍,車馬儀仗,稱呼,避諱,尚方寶劍,官印,旗幟,調動軍隊的虎符,甲冑,,等等,都是有十分嚴格的規定。犯上忤逆,當然是逆了龍鱗,不可饒恕了!

所以,別說老百姓私自制作和擁有甲冑,即使一些達官貴人,擁有甲冑(除非鐵卷丹書等,皇家特許例外),也是犯了滔天大罪!


春風十八子


在中國古代的時候,很多統治者都對甲冑非常的重視,嚴禁民間藏有甲冑。一旦民間有些豪強私藏這種東西被查出來的話,基本上就是死罪,甚至一些朝廷的重要人物,跟這種東西扯上了關係,基本上也是死罪難逃。

最有名的就是漢朝初年的名將周亞夫了,據說有人從他家搜查出來了幾百副盔甲,結果就被人誣為造反,最後死的可謂是相當的悲慘。也許有人認為是漢景帝故意要整死周亞夫,事實上在古代的時候,甲冑這種東西實在是太敏感了,周亞夫藏有這種東西,事實上就是犯了大罪。查他的人說,他用這幾百副盔甲造反,而事實上能夠裝備幾百副盔甲的一支軍隊,在京城也確實是一支戰鬥力不容小視的軍隊。

在古代有一個說法叫做禁甲不禁兵,由於在古代的時候很多地方都不安定,而當時的政權對中國大地的統治力比較有限,所以允許一些地方豪強,擁有一定規模的私兵。他們可以裝備刀劍和弓箭這些攻擊性的武器,用來保護自己或者維護地方的安全。但是這些私人武裝絕對不能夠裝備或者藏有甲冑,因為如果他們裝備上這些東西,那就和朝廷的正規軍沒有什麼兩樣了,一旦豪強強大到一定地步,直接就可以舉兵造反了。在水滸裡面,宋江曾經率軍攻打祝家莊,而祝家莊就有一定規模的私人武裝,同時前來支援的扈家也有這類軍隊,這都是朝廷允許的地方私人武裝,但是他們都不能夠裝備甲冑。

大家現在看古代電視劇看多了,以為古代的士兵大部分都裝備著盔甲,但事實上大部分是普通的士兵可能都沒有裝備盔甲,或者是裝備著比較簡陋的盔甲。真正能夠裝備甲冑的軍隊,絕對是精銳的部隊,一般幾千裝備甲冑的軍隊,往往就能夠在戰爭中起到極大的作用。我們經常看到古代的人依靠幾千軍隊打敗上萬甚至更多的軍隊,就是因為他們有著精銳的裝備,而對手往往這方面裝備是很少的。總之在古代,甲冑這種東西是說的再重要也不過分,所以歷代統治者對此都非常的敏感,私藏這種東西往往就會全家喪命,甚至株連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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