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雙王醫院整體被隔離”屬疫情謠言 公安臨渭分局已經查處

1月28日,公安臨渭分局網安大隊進行網上巡查時發現一網民在微信群內發佈“雙王醫院全體被隔離了,官底那個華南海鮮市場回來的,有親戚在雙王醫院上班,過年出門了,所以,全院包括院長已經被隔離了。大家盡最大可能,在家待著!”,該信息在微信及朋友圈內被肆意傳播,導致雙王醫院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開展受到嚴重影響。

經臨渭網安大隊與相關部門核實,雙王醫院未被隔離,上述情況不屬實,隨即聯合東風派出所立即對該網絡不實言論進行調查、處理。經查,2020年1月27日16時許,臨渭區居民陳某某在閒聊中聽人說此信息,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發布在微信群中,其本人對散佈不實言論、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本人也深刻認識到發佈不實信息的錯誤。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陳某某予以訓誡,並做出深刻檢討。

1月26日,臨渭區委宣傳部聯合臨渭分局發佈了《關於依法依規堅決打擊網絡謠言的通告》,此通告發布以來,先後有10人在網上發佈有關肺炎疫情不實信息被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公安機關重申: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編造、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希望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環境,團結一心,共同抗擊疫情。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 樊星實習記者 黃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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