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晚還三個月,開發商把銀行貸款給還完了,退我首付款,要讓我一次性付33萬咋辦?

藍翅芳雲藍弦


但是,“晚還”三個月可不算是一點小小的失誤,對於題主來說甚至是相當嚴重的問題,最起碼你的徵信記錄上會顯示你有嚴重違約的行為,會被記錄到失信人黑名單裡面,最起碼五年內你別想從任何一家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借貸機構獲得一分錢的貸款。當然,受你影響的還有銀行以及開發商,很明顯你買的房子是期房,在開發商將房子交付給你以前都為你的貸款做了階段性擔保,並且需要在銀行存上不菲的保證金。


一般來說,借款人到期未還款的一兩天內,銀行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聯繫你,讓你不要遺忘儘快還款,否則會對你的徵信記錄造成負面影響。若你超過一個月不還,銀行會通知開發商,讓其督促借款人儘快還款以及支付這段時間的違約金等,超過兩個月不還銀行有權要求開發商直接一次性償本付息,當然開發商代償以後可以繼續向借款人進行追索。


此時借款人有兩種選擇:第一,將開發商代付的貸款本金、逾期利息以及違約金等一次性還給它,這個房子依然還是借款人的;第二,借款人無力償還,開發商與借款人一起協商將房子賣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幫借款人還錢給開發商。

綜上所述,對於題主遇到的這種情況是很正常的現象,由於你的違約開發商已經幫你把貸款代償給銀行,你只能選擇把房子賣給第三方或者一次性付清對開發商的欠款!


奇葩財經說


我在做房貸經理的時候,曾經遇到過類似這樣的客戶。

他當時晚還了大概有兩個半月左右。我還給客戶打電話說如果你再不還款,我們就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客戶前幾次沒有接電話,最後一次接電話態度非常惡劣,說現在確實沒有錢,願意怎樣就怎樣吧!

對於新房來說,開發商要對客戶進行階段性擔保。也就是在房產證去抵押給銀行之前做一個保證,如果客戶三個月以上未還款,那麼開發商就要替這些客戶償還掉欠銀行的債務。

觸發這一情況之後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呢?

首先客戶的徵信上會顯示連續逾期三個月,還有一個“代償”的標誌,基本上只要有“代償”的標誌,以後這個客戶至少在五年以內就與銀行就無緣了。

其次,開發商把原來的房款退還給了銀行之後,就會向購房人索要剩餘房款,也就是題主面臨的這一情況。

到了這個時候,客戶與銀行的債務違約直接轉變為客戶與開發商的交易違約。在還沒有抵押之前,銀行是無權處理你的房子,但是現在開發商則有權不交付房子。因為,從貨款兩清的角度說,你並沒有把足額的款項支付給交易對手,交易對手就有權不交付商品。



那麼這個時候應該怎麼辦呢?

我遇見的那個客戶最後的處理方式自然是要去找開發商。具體兩方怎麼協商的我就不太清楚了。但是最後的結果是,開發商把首付款退給了客戶,同時又收取了他相當一部分的違約金。

開發商的朋友跟我說:“因為那一段時間房子賣的特別好,我並不是一定要把房子賣給他,讓他去籌錢或者起訴怎麼樣?儘快的把房子收回來賣給另一個買家,是我們處理這種事情的原則。購房合同中約定,如果晚交購房款,需要賠付日息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這不和我約金,要至少能夠彌補我們公司的利息成本。”

其實除了讓開發商扣除違約金,把首付退還之外,還有另一個方案。這個方案就是由購房者自己將房子對外轉出,儘快收取一定的款項交付給開發商。

這個方案的好處是可以不用付過多的違約金。不好的地方在於,為了儘快出手,你需要降低房價,同時接你房子的人也不是很好找。

總結:

就目前題主描述的這種情況來看,題主理虧在先,違約在先。所以現在要積極與開發商進行協商,看看下一步的處理方式是什麼。開發商的員工如果願意的話,也會幫助題主去尋找,願意接手你房子的人。


銀行研究僧


銀行的房貸按揭是按期歸還(一個月為一期),三個月未還已經不能稱之為晚還了(三天還差不多),在銀行對於個人信用的考核有個標準,叫做“累六連三”(最近兩年內累積逾期6次或者連續逾期三次),達到這個標準的就是嚴重的個人信用問題,很明顯你就是連三的情況,對於出現這種情況的,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金。

為什麼開發商還款?

逾期三個月,銀行必定已經對你進行過多次催收,一般逾期的三天內就會有客戶經理聯繫你了(因為信貸系統會提示客戶經理,其名下的貸款客戶出現逾期),之後的三個月內都是銀行的催賬之期,如果說貸款人在三個月內均無還款行為,那麼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失去了還款能力;另一種根本無還款意願。

對於逾期的貸款,有抵押物的銀行會處置抵押物;有保證人的,會向保證人追償。理論上而言,你辦理的是房貸,由房子做抵押,銀行應該直接拍賣房子才對,而不是找開發商。如果該房子已經建設完畢,並辦證出來,那麼確實是拍賣你的房子;但是如果你的房子是期房,尚在建設過程中,銀行其實是無法拍賣的,這種情況下,只能向保證人開發商追償(你當初在辦理按揭住房貸款時,其實是辦理的預抵押登記,而簽訂的合同裡,會約定在產權證辦出來之前,該貸款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開發商為了銷售房子,也願意籤這個擔保責任),因此期房還款過程中如果你未按時歸還貸款,最終銀行找的是開發商來償還該筆貸款。

如下圖所示: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最後一頁第一欄為貸款人(銀行)及其法定代表人;第二欄為借款人(你);第三欄為抵押人(也是你);第四欄為階段性的保證人(開發商)及其發到代表人。

退我首付款,要讓我一次性付33萬咋辦?

這點我沒看明白,正常情況下,開發商在替你繳納完剩餘的貸款本金之後,會按照原來購房合同約定的協議,要求你歸還開發商替你償還的資金本息,當做全款買房,而不會在退你首付款了。


如果你無法一次性歸還開發商替你繳納的資金本息,那麼你就構成了違約,違約的情況下,開發商有權收回房子並沒收你的個人首付款(部分有約定違約金額比例的,可能首付款會略退回一部分)。

也就是說一旦到這個地步了,除非你有能力一次性付款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否則構成違約後,你出現損失基本是妥妥的了,少則損失部分首付款,多則損失全額首付款。所以對於貸款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東拼西借湊足首付款,而不考慮以後還款的問題,否則最終的損失更大。


鯉行者


我在去年在一個三線城市也買了一套房,因為當時工作不太穩定,所以辦理貸款時候特意諮詢了下,你所說的斷供的情況。

房貸與其他商業貸款有所不同,在你的房貸超過兩個月未還,也就是認定斷供,這時候銀行會找第三方擔保人房產開發商。

一般處理就是讓你補齊所有購房款以及違約造成的利息和滯納金。像你這種退還購房款我估計是那套房漲價。開發商有利可圖。所以這種情況,一個收取首付款,房子給開發商,要不就是補齊購房款留住房子。還有就是把房子賣了把全款給開發商,這個有點難需要對方全款付。

如果你又想留住房子又想解決這個問題,建議你去找一些做短期資金拆借的機構。權衡好利益差

房貸拖這麼久不還,對個人影響還是蠻大的,現在徵信體系越來越健全。還是要好好愛護。



奮鬥的小金鑫


因為個人也剛剛才辦了個人房貸手續,你說的這種情況,在辦理房貸的時候,銀行業務員也給過我假設。

還有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首付款退給你,讓你一次性支付33萬。就上面的問題。大概算一下。假如你這套房子總額是33萬。按三成繳了首付。那麼你的貸款應該在20萬左右。就按十年期的貸款。每個月也才兩千多。按正常來說壓力不大。但是主要你還斷供了三個月。間接地反映了一些問題。你要麼遇到什麼大一點的事情。要麼就是你的個人收入來源固定的問題。

而且現在開發商已經為你支付了全款。同樣的,需要你全款購買這套房。我想更多的也是擔心你經濟方面的問題。為了規避風險。

所以如果我是你,會根據你自身現在所遇到的情況。考慮解決方法要麼一次性繳清房款留房,要麼就是扣除違約金返還首付款。


凡人小情感


房貸晚還三個月,開發商把銀行貸款給還完了,退我首付款,要讓我一次性付33萬咋辦?


目前信用卡逾期起訴提高到了5萬元以上,所以欠7萬也是可以理解的。之所以被起訴,說明你沒有按照規定來還款,不然銀行也不會起訴你,不過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你被起訴到底是不是真的?

催收公司冒充銀行起訴你,也就是嚇唬你

我們知道法律是允許銀行由第三方催收公司來協助銀行追回欠款的,但是我們都知道催收公司手段層出不窮,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到的,當然他們想盡的所有手段都是為了讓你把錢趕緊還上,包括這一次起訴你也有可能是假的,你應該和銀行溝通確認此事,如果是假的當然平安無事,不用管它,如果是真的,那麼我們則應該積極應對不躲避。

銀行的確起訴了你

因為前面說過銀行起訴合情合理,這種情況下我們也不要太過慌張,只要我們沒有觸犯信用卡詐騙罪就可以。在這裡多說幾句,信用卡詐騙罪包含幾個條件:第一,就是逾期6個月以上,第二,欠款在5萬元以上,第三,故意佔有信用卡財產。

其中故意佔有信用卡,這一點很難確定,因為在辦信用卡的時候,誰也不會想到還不上。那麼只要我們證明我們沒有用在犯法的地方就可以了。正當使用,只是用著用著還不上了而已,並非非法佔有。

除此之外,我們可以積極和銀行進行協商,如果條件談妥的時候,可以讓你撤訴,達到兩全其美的效果。

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件事情就是,當我們還不上的時候,要主動的和銀行進行協商說明自己目前的情況,不要逃避,銀行打電話要及時接聽,不然我們會處於被動的局面。


哇嘎裡廾


期房辦理房貸,晚還三個月,相當於已經斷供了!銀行找階段性擔保人(開發商)進行還款並繳納違約金,是很正常的!現如今,開發商給你的兩個選擇:1、退回首付款(可能需扣除部分金額);2、交齊尾款及違約金共33萬元,這也是合理的要求啊!誰讓過錯方在你呢,買房子辦按揭,沒事斷什麼供呢!

期房辦理月供,開發商需提供階段性擔保

現如今,全國商品房都採用預售制度,高層住宅未封頂、未竣工驗收,即開始售房回款。這種期房,並沒有產權證明,是無法辦理抵押按揭貸款。

因此,銀行就和開發商一“合計”,由開發商為業主按時還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保證期限截止到辦理完房產證、他項權證,並交至貸款行為止!

在此期間,一旦業主出現斷供(停貸2個月),那麼銀行是有權要求開發商一次性支付貸款餘額及繳納違約金的。這也正是你所遇到的問題所在!

此時該怎麼辦

目前,你的債權已經由銀行轉為開發商了。而開發商給你的選項,說明房價已經有所上漲了,而且幅度還不低。如果,房價是下跌的,開發商只會要求你一次性補交尾款,怎麼可能會給你退首付款呢!


  1. 此時,如果你能一次性支付33萬元的購房尾款及違約金,那麼房子還是屬於你的,購房合同依舊有效!

  2. 如果,你無法還清欠款,那麼可事先徵得開發商的同意,出售期房,不過你得找到能全款支付的買家才行。這中間還會涉及到各種稅費、違約金及罰息,操作很是複雜!

  3. 實在沒有辦法的話,就拿會自己的首付款吧(需扣除一定金額)!不過,房貸逾期三個月,估計會形成個人信用汙點、甚至是被銀行納入黑名單,對你以後辦理各項銀行業務,影響很大啊!

綜上所述,期房按揭貸款,晚還三個月,帶來的後果還是蠻嚴重的!現如今,留房、還是賣房,該如何抉擇,還需結合自身的情況來綜合考慮才行!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交流!財經問題就請點擊關注【財經者思】,記得多多點贊哦!!!


財經者思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提醒所有有房貸的人,一定要按時還貸,否則個人信用將會受到影響,後續辦理貸款就非常麻煩,這是非常不值得的。

而對於這個問題,感覺這件事情本身也說不過去,一般來說業主貸款都是找銀行貸款的,即便業主拖欠房貸,那也是銀行催促業主儘早還貸,而且貸款的時候,房產證是抵押給了銀行,如果晚還三個月,按照房貸合同的規定,銀行是有權把房子低價抵押出去的。

開發商替業主給還了,還有這樣好的開發商嗎?為了避免業主房子被銀行低價抵押出去,出手相救,這種可能性是比較小的。

歡迎點贊和轉發,若你還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和疑問?歡迎留言討論,感謝大家的支持!


開心柚子果


你逾期三天說晚還可以說得過去,你現在逾期了三個月說晚還,這個就有點太過於牽強了,逾期三個月以上對於銀行來說已經非常嚴重了,你這種情況不是晚還這麼簡單,而是嚴重逾期了,你目前應該已經被銀行列入黑名單。

貸款逾期嚴重被銀行收回是很正常的事情。

你在辦理按揭貸款的時候,相關的合同肯定會有約定,如果你逾期的時間比較長,超過一定的期限之後,銀行是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你現在貸款已經連續逾期三個月以上,這對銀行來說風險是比較大的,所以應該觸發了銀行提前收回貸款的相關條例,因此銀行提前收回貸款也只不過是按合同辦事而已。

銀行之所以要求開發商還款,而不是要求你還款,因為開發商做了擔保。

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你購買的應該是期房,如果你購買的是現房,出現逾期之後銀行一般都會要求你自己償還,如果你自己不償還,銀行就會向法院申請把你的房子拍賣掉。

但是對於期房來說,銀行想賣你的房子是沒那麼容易的,因為你跟銀行之間的關係只不過是一種抵押預登記,而不是真正的房產抵押。目前很多銀行在辦理期房按揭貸款的過程當中,都要求開發商做階段性擔保,也就是說從你辦理按揭貸款到房子正式交付這段時間內,開發商必須為購房者的按揭貸款做擔保。

在購房人所購房屋辦理正式抵押登記之前,開發商為購房人所欠銀行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出現購房人不還款或者逾期時間比較長觸發了銀行相關條例,開發商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你現在按揭貸款逾期三個月以上,這個對於銀行來說是比較嚴重的,所以銀行要求開發商履行擔保責任也是很正常的。這時候開發商只能先按照銀行的要求把你的按揭貸款全部還清,然後再跟你自己算賬。

至於現在你跟開發商應該怎麼處理,只能按照合同辦事。

你在跟銀行以及開發商簽訂三方協議的時候,肯定會有相關的條例規定如果因為購房者沒能力償還貸款,觸發了開發商代為償還的擔保責任之後,借款人應該怎麼做。

現在開發商已經幫你把欠銀行的按揭貸款一次性還清,至於你跟開發商應該怎麼處理,你要看具體的合同規定。


不過我認為你逾期三個月時間,開發商要你交33萬塊錢,這個就有點太離譜了。雖然住房按揭貸款是你跟銀行借的,但是這個錢直接打到開發商賬戶上了,你自己並沒有使用這個錢,這個錢是開發商使用的,現在開發商幫你還貸款了,只不過是把你借銀行的錢退給銀行了而已。

現在開發商把首付款退給你,相當於不把房賣給你了,卻要你一次性交33萬塊錢是沒有任何依據,除非是你想繼續買這個房,那你就必須全款買房,這樣開發商要求你把剩餘的33萬房款一致性付清也是可以理解的。

當然,如果你不想買這套房了,那你是不用支付這33萬塊錢的房款的,但與此同時你前期所交的一些定金還有其他費用開發商一般是不退還的。


貸款教授


斷供就是斷供,何必用晚還來搪塞!

該情況銀行程序就是收回貸款,開發商給你交了,那就是開發商給你房貸做了階段性擔保,銀行在貸款戶不還款的情況下就會找開發商,開發商給你墊了款,這些行為都是合同所約定的,你總不能住著人家房子還不交購房款吧?

若是經濟困難,就很難解決了,當初購房的衝動後遺症,應該是錯誤的估計了自己的還貸能力,本來可以租房住的,也能好好生活,現在就得面對開發商的房款問題了,開發商可不是好惹的!

認真看看你的購房合同約定,應該會有被開發商收回處理的要求,若是能交足房款最好,看題主問題應該是做不到了吧?那就儘快自己賣掉房子歸還欠開發商的款,這個因為牽扯很多恐怕很難操作,首先要積極和開發商商量,他們只認錢不認人,好好想想辦法吧。

結果只有兩個,一是賣房,二是留房,具體如何選擇,題主還是要根據自身情況而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