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拿到天使投之後,用掉了一半的投資,投資人要撤資怎麼辦?

蘇中山


簽了TS,不籤投資協議

有的投資人,與創業者簽了TS(Term Sheet,投資條款清單),然後就沒有然後了。而你應該知道在與投資人在籤TS的時候,都會有個排他期,比如說30天、60天、90天、甚至120天。在排他期裡,投資人要求創業者不能再向其他他投資方融資,不能與其他投資方籤TS。據說現在有30%左右的項目,在簽了TS以後,就沒有然後了。創業者拿到了TS,滿懷期望的等待籤投資協議。結果等了30天、45天,投資人以各種理由沒有籤投資協議。創業者喪失了這段時間的融資機會,有時錯過了融資黃金期,往往耽誤了項目的發展。

不付投資款

投資人簽了投資條款,對創業項目進行了盡職調查,雙方也簽署了投資協議,但是投資人就是不按照投資協議約定支付投資款。投資人以各種理由拖延,不付投資款,這些理由又讓創業者拿投資人沒有辦法,感覺無能為力。

過橋資金不到位

投資條款簽了,按照約定的方案,投資人要先付一筆“過橋資金”過來,創業者簽了借款協議,也簽了擔保協議,但是過橋的資金遲遲不到位。投資人最後卻說,因為基金的LP出了問題,這個錢到不了位了,給創業者造成的時間成本、機會成本損失更大。

撤回投資款

前面的事情都做了,TS也簽了,投資協議簽了,投資款也付了。過了一段時間投資者告訴創業者這個項目他不投了,要求把投資款撤回來。

以上四種情形有律創業服務都遇到過。投資人違約了,不想履行投資條款或者投資協議了,這會給創業者造成巨大的麻煩,甚至導致創業者的項目失敗。

如何防止投資人違約?這是創業者首先應該想的預防問題,投資人違約怎麼處理?其實是一個救濟措施問題。從有律創業的經驗來看,我認為,預防的價值要遠大於救濟的價值。如果創業者能夠採取一些方式和方法,預防投資人出現違約,就比投資人出現違約後,再去解決要好的多,時間成本、金錢成本好、項目失敗的成本都會小很多。

今天我將根據那四種投資人違約情形,來與大家分享有律創業的經驗和做法。

第一種情況,簽了投資條款,不籤投資協議。

首先,創業者要儘可能的把投資條款裡面的排他期縮短,因為有的投資人要求60天、90天甚至在120天之內都不能與其他投資人進行接觸。創業者要把這個時間儘可能的縮短,比如說縮短到三十天之內。這是首先要做的事情。

其次,既然有的投資人不是那麼厚道,創業者在籤投資條款的同時,也可以私下裡與其他投資方接觸。條款裡只是說創業者不能再與其他投資方同時籤投資條款。但沒有約束不可以與其他投資方接觸。通過這樣一種方式,防止簽了投資條款的投資人不投資的時候,創業者能有其他的投資人可供選擇。

當然有的小夥伴會說:是不是可以在投資條款裡面約定一個違約責任呢?我認為這個其實是很難做到的。因為現實情況下,創業者與投資人之間是不對等的關係。如果創業者設定這樣一個違約責任在裡面,投資人很可能就不與創業者籤這個投資條款了。而且投資條款通常有約定,如果未簽訂正式投資協議除了違約責任,其他內容投資人對公司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邀約或者承諾。

第二種情況,簽了投資協議,投資人不付款。

首先,投資協議裡面要儘可能的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而且付款的時間要儘量的在工商變更之前完成。至少要做到投資人付一定比例的投資款以後,我們再進行工商變更,而不要先做的工商變更再付投資款。這種情況下,一旦出現投資人不付款,創業者不但會出現拿不到投資款,而且我們在工商變更完了以後,再往回變更就會變得非常麻煩。

其次,創業者在籤投資協議之前,要與投資人詳細的瞭解投資的流程,包括盡調的時間,打投資款的時間,工商變更的時間等。雖然投資人最終未必會嚴格按照這個口頭的說法去做,但是這越發要求創業者要預防在先。

還有就是如果有可能,創業者可以在投資協議里約定,投資人不付款或者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雖然這做起來也比較難,但是創業者盡力去爭取還是有希望的。

第三種情況,簽了過橋協議,過橋資金不到位。

我在以前的股權課程裡面講過什麼是過橋資金。過橋資金就是:投資人在正式投資創業者之前,因為創業者著急用錢,投資者可以先借創業者一部分錢,等到投資款到位之後,再把這筆借款還給投資人,這就是所謂的過橋資金。有律創業遇到過這樣的項目,過橋借款協議簽了,擔保的條款也簽了,甚至資協議也簽了,但是投資人的過橋資金最終不到位,給創業項目造成巨大的麻煩。

怎麼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呢?我建議參考第二條簽了投資協議不付款這種情況。比如說創業者瞭解清楚過橋資金到位的流程,創業者在過橋借款協議裡面約定過橋資金不到位的違約責任。更要注意的是,如果投資方的過橋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創業者要有解除與他之間簽署投資協議的約定。如果沒有這樣一個約定,創業者就會被不靠譜的投資人拖死。

第四種情況,投資人投資之後要求撤資。

有律創業曾經處理過幾個這樣的案例,投資人投資的時候興高采烈,過了一段時間以後,因為項目發展有問題,又或者投資人的資金出了問題,投資人就要求創業者把投資款撤回,把投資人的股權拿走。而對於創業者來說,項目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因為拿到了融資,已經進行了市場佈局,該招的人也招了,該做的渠道也做了,然後投資人把投資款撤掉,就意味著這個項目基本上只有死路一條。

那麼怎樣來預防投資人撤資呢?

第一,如果創業者有比較知名的投資機構可供選擇,那麼就選擇相對知名機構來。因為知名機構通常比較在乎聲譽。而剛進入投資圈的某些非專業投資人,對聲譽看得沒有那麼重,同時這些人的資金量也有限,尤其是認識到自己不適合做投資的情況下,為了減少損失,會不計後果的要求撤資。

第二,創業者們要儘可能的在投資協議里約定清楚,當投資人出現撤資行為的時候,投資人要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

第三,最重要的一點,也是被廣大創業者嚴重忽視的一個問題,就是拿到投資之後,企業一定要規範經營。

你會發現有的項目在投資人要求撤資時,創業者不得不去配合投資人的撤資,並不是因為原來的投資協議約定有問題,而是創業者在拿到融資之後,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沒有做到規範,出現了一些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為。所以投資人一旦提出撤資,創業者就會陷入被動。

反過來說,如果創業者規範經營,按照公司章程、投資協議、公司法等規範經營,即使投資人出現撤資的要求,創業者也完全可以不理他。因為投資人打官司,也不會勝訴,他就不會強硬撤資。尤其是對那些還準備在投資圈混的投資人,他往往不希望打官司,因為一旦打官司,對投資人他自己的聲譽也會造成非常不好的影響。

所以如何防止投資人違約,創業者要做到兩點。

第一、規範投資協議。

第二、規範企業經營。

如果能夠做到這兩點,我相信投資人不會輕易違約。

如果出現了投資人違約,創業者該怎麼處理呢?

第一,看文件。看哪些法律文件?無論是你簽過的投資條款,還是投資協議,創業者看一看根據投資條款和投資協議,自己是否存在違約,以及是否可以要求投資人履約,甚至追究投資人的違約責任。

第二,看經營。看創業者拿了投資人的錢之後,在經營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違法的情況。如果存在違約、違規甚至違法的情況,看是否嚴重,投資人如果走法律途徑,是否可以解除協議,甚至追究創業者的違約責任或者違法責任。

第三,看投資人。看投資人在這個江湖中的地位,投資的資金狀況,投資人的人品,投資機構的特性,由此來判斷投資人的真實目的是什麼,投資人是否會走法律途徑。

第四,根據三看來判斷,創業者與投資人通過協商來解決,還是把投資人的行為曝光,又或者採取法律途徑來解決投資人違約的問題。我曾經接觸過一個案例,投資人違約不給錢了,創業者採取了適當曝光的方式,投資人投資到位了。當然這種作法對投資人和創業者的關係會產生“你懂的”的影響。創業者拿到了錢,把項目做好,再進行下一輪融資好了。


郝思俊1


一般這樣的情況很少發生,剩下的資金不到位經常會發生,但是要求把之前的投資進行撤資,至少在天使輪,我還沒有聽誰說遇到這樣的情況。

法律層面

從法律層面來講,主要看當時的簽訂的投資協議,如果投資協議有明確的約定,那麼就按照投資協議的約定繼續執行。

如果被投方確實有出現違背投資協議內的一些情況,比如提供了虛假的信息,或者有簽訂了對賭條款,最終沒有達到承諾的要求,投資方也有權利要求撤資。

如果還沒有簽訂投資協議,但是已經做了工商變更,投資方作為其中一個股東出現在公司的股東列表中,那麼投資方也沒有權利要求撤資。

創業層面

不過我們更多的還是應該關注創業過程中運營層面的問題,在天使輪投資,一般不會那麼嚴格,在VC、PE這樣的機構進入後,會對法律層面的問題要求特別嚴格。

但是在天使輪的時候,就出現了這樣的問題,創業者也應該反省下是什麼原因。一定有一個原因導致了這種情況出現。

到底是投資人不專業,還是投資人對創業公司感到失望了?

就算這個資金最終沒有被天使投資人撤回,對於創業公司來說也是非常麻煩的。因為在後期的融資中,很多關鍵問題都要跟天使投資人進行溝通。甚至後續的融資還得靠天使投資人說點好話。

你想一下,如果你在融A輪的時候,發現天使輪的投資人跟創業團隊關係這麼緊張,別人還敢投嗎?而且還有可能涉及到股權糾紛,那就更麻煩了。

跟投資人溝通和商量

遇到這樣的事情,還是需要跟投資人進行溝通,和平的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投資人還是堅持撤資的話,你手上錢沒有用,那麼就讓他退出,或者進行股轉債。

如果你手上的錢已經用完了,那麼就跟投資人如實說清楚,等公司找到新的投資人,再將他的資金退出。

如果遇到的是有名氣一點的投資人,更不要發生糾紛,除非你以後都不想融資了。


小漁的創業信條


1、雙方依據《投資協議》處理,投資是最看重契約精神,依協議處理是首選,當然如果協議裡沒有約定,參見後面一條。

2、協商解決:只要看投資人與企業之間的合作關係如何了

(1)如果作為天使投資人自身確有突發困難不得已抽回自己救急,企業在撤資後影響不傷筋動骨的話,就可以商量退回剩餘出資但股權完全轉回創業者的交易方案,因為雖然沒有明確約定中途退資的協議條款但事實上違背了投資最初的立約精神。

(2)如果是投資人因為在投資企業後發現企業未入自己投資時令人滿意,想要退出止損,那企業創始人可以商量也可以不予理睬,所謂天使投資不確定性風險是天然巨高無比的,作為職業投資人沒有在投資協議中約定只能商量著來了。

3、說下其實做天使也不是件簡單的事,有數據顯示天使投資項目的失敗率高達96%以上,快百裡挑一的成功率了,所以要麼家裡有礦要麼火眼金睛,當然投資不能靠賭,專業投資的難以保證成功概率何況去賭呢。


彬哥聊醫療


公司要上市了,把出資連本帶息還給投資人,投資人願意不?

風險投資不是借款,可實踐中混在一起了。環境惡劣加上地位不平等


2手科學家


首先要看之前簽署的協議是怎麼規定的。

在天使投資前,一般都在協議中規定了各種事宜,比如如何退出,如何股權轉讓,如何對賭等等。

當然,協議只是根據當初的條件設定的,現在肯定有了變化,再和投資人談唄。


企業重塑


主要看你們的投資協議裡是否有關於撤資的約定,如果沒有且你沒有違約或過錯,則不需理會,畢竟你的股份已經給到他們了;但是,投資人找你協商撤資,還是認真對待他們的意見,看看是否有挽回的可能和原因是什麼,或許有妥協的方案可以商定下來。


淘眾包


提這樣的問題,無聊


我就看看忍不住寫寫


好的項目不要外部“天使”了吧?


Digcrazy


你沒有違規使用投資款就不存在撤資


eshop巴拉巴拉


還用說,按合同,給予之前約定的一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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