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考試,給四個月假,她考過後拿到證書就申請離職,對這樣的員工該如何處理?

浮生若夢CPA


職場三哥的看法:做人做事辦公司總有給別人做嫁衣的時候,隨他去吧。至少,換來他不會在背後詆譭公司名譽的行為就是善莫大焉。

三哥的公司裡有過類似的事例,有的員工請假去考了叉車特種設備操作證,回來就辭職,到對面的公司裡應聘了叉車司機崗位。要知道,他可是在我的公司裡培養學會開叉車的。作為公司領導難免鬱悶生氣。但是隻能正常辦理有關辭職手續。三哥的看法是這樣:

一,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出發,如果員工沒有和公司簽訂任何有關工作期限,安全保密,專利技術約定等違約賠償合同。員工就是握有主動權

只是普通的《全日制勞動合同書》。那麼 只要員工遞交辭職申請,無論公司批准與否,員工幹滿一個月都可以離職。(在有關《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二,作為公司的老闆和管理者,如何穩定員工隊伍,穩定人心,留住人才是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核心核心內容。

全面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績效考核措施,薪酬待遇分配方案,用人和提拔人才的長效機制,創造員工成長空間和平臺,等等是重要事情。

三,作為管理者必須認識到,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是社會常理。

辭職跳槽是員工在職場生涯裡,獲得相對高一點收入和職位的常規手段。我們不需過度糾結和解讀自己的自身問題。而是擺平心態,理性的看待和處理好問題。不製造後續矛盾和糾紛。這點尤其要注意

三哥在職場裡聽聞過,遇到過,處理過員工因辭職鬧糾紛的案例,避免了幾起可能引發的仲裁維權,甚至是群體事件,深有體會。如今社會,每個人的自我維權意識都在提高,這是社會的進步。作為公司的管理者,堅持合法合理合情的處理員工問題是正道。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我是職場三哥,行業管理二十年,願意和朋友一起分享經驗和話題,請多指教關注。


職場三哥


1.該員工如果是試用期員工,隨時提出離職,交接工作,並辦理離職手續,符合法律規定,沒有任何問題。

2.該員工如果是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按照法律規定也是沒有問題的,如果該員工和單位簽訂的有服務期協議或者是其他協議,建議按照協議進行處理。

3.該員工的做法並不違反法律規定,順其自然,正確的處理方法就是交接好工作,正常辦理離職手續。


嫻公子在職場


人各有志,強扭的瓜不甜!但是為了避免這樣的事發生,那只有籤合同,合同期內他是不敢這樣的!


三惠針織



wu吳金泉


如果這4個月公司正常發工資了 那是員工不感恩 如果公司把工資全扣了 一分沒發 那就正常按勞動法走


永遠有多遠8164420


該記錄就業誠信檔案!可惜,還沒有


飛向希望的彼岸


這個員工走了之後,最好把公司hr負責人也開了,一點用都沒有,基本的風險意識沒沒有,要了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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