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為六個月的公司靠譜嗎?

linjiayan9103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能順著題主的問題來答,因為這樣即便是回答了,也是沒有參考價值的,所以不能僅僅根據這一條就妄下定論說一個公司是否靠譜。

一、要弄懂6個月試用期的來歷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是勞動合同簽署的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都可以與員工約定最長6個月的試用期,所以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屬於企業的合法行為,並不不妥之處;其他期限的勞動合同應該約定的試用期,我們可以參考下圖:

二、要弄懂企業為什麼要約定6個月試用期

上面我們說了企業與員工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屬於合法行為,但是企業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並不單單停留在合法的層面。還有以下這幾個方面的原因:

1.增加單位與員工雙方互相試用的週期

單位在與員工約定好試用期後,並不只是單位在試用員工,這個期間其實也是員工“試用單位”的一個過程,員工可以進過長時間的相處感受企業的文化和氛圍是不是自己理想型的;同時單位也在這個過程中考察員工的真才實學,是否能夠滿足”能崗匹配“的要求;因為有一些崗位確實在很短的時間內難以考察清楚員工的素質到底能否勝任該崗位。

另外增加試用週期對於單位和員工都是有好處的,我們知道在試用期的時候,員工想要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離職了,如果是轉正以後員工想要辭職則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才可以離職;反過來單位也是如此。

2.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試用期的延長對於企業來說確實可以降低至少20% 的用工成本。因為大家都清楚,試用期間員工的工資可以按照不低於80% 的標準發放,也就是說如果單位與你談好的工資為10000元,那麼試用期單位給你開8000也是合理現象,這個時候不光是工資的成本省下了,就連社保費、公積金的費用一併都節約了。

3.降低企業用工風險(減少經濟補償金)

第三點也是企業最頭疼的一點——用工風險;很多企業的HR 談過離職的經濟補償就很頭疼,依法應該給員工賠,但是老闆就是不肯掏錢,不想賠;讓作為HR 的人騎虎難下,進退兩難;進一步覺得老闆不容易,退一步覺得員工也不容易;所以在與員工約定試用期的時候,約定的長一些,這些在員工的崗位有變動或者試用期間能力不行的問題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都可以出具相應的證據不給予賠償。讓員工淨身離職,為企業剩下一筆“鉅額費用”。

三、員工面對6個月的試用期該採取的辦法

單位有利可圖,作為員工也不能示弱,當然也是有辦法縮短試用期的,如果不想簽訂一份有著6個月試用期的合同,員工也有以下3點可以參考:

1.面試時與面試官提前溝通

<strong>雖然很多單位與員工簽訂的都是6個月的試用期,其實也是可以溝通協商的,為什麼大家簽訂的都是6個月,那是因為其他人逆來順受,只要是單位說的就完全服從,其實不然,合同試用期的問題也是可以談判協商的,只要善於溝通,試用期1個月都是有可能的。

2.主動申請提前轉正

還有一些單位雖然合同簽訂的試用期是6個月,但其實在第二個月或者第三個月的時候,員工一般都是經過主動的申請轉正為正式員工;這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提前轉正也是有門檻的,一般企業會設置一些檻,只要達到了就可以提前轉正,所以說先做好自己的分內工作,才有談判的資本。

3.過分優秀,單位主動轉正

這一種就是絕對的優秀員工了,比如單位要求的認為是在一個月內完成3萬的業績任務,結果第一個月就能拿下30萬的單子,單位絕對主動給你轉正,不會吝嗇試用期8折的工資;因為這種情況下,單位看重的是你的能力,你有能力為企業創造價值,從一定意義上來講企業開始惜才了;因為員工有這樣卓越的能力,你不轉正他是不怕出去找不到工作的。

所以要做好自己是前提,企業有企業的制度,我們也應該用我們的能力展示出個性的一面,被企業認同,這樣才不會拘泥於6個月的試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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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簿杏豆


我認為二者沒有必然聯繫。

我曾經歷過兩家試用期六個月的公司。

一家試崗不試薪,也就是薪資全額髮放,重點考察和崗位的匹配性,試用期期間隨時可能因為不合格被勸退。

這類企業一般競爭壓力大,人員流動率高,所以你要在短期內表現不出該有的能力就會面臨不過關的風險。企業在人才的去留問題上更有主動權。

另一家試崗又試薪。針對經理級別以上的崗位,不但試用期六個月,而且這期間的薪資是80%這個比上一家還要狠,員工得忍受半年的八折工資。雖然有提前轉正的制度,但是條件比較苛刻,少數能夠滿足。

這樣的目的對於企業來講既控制風險,也控制了成本。而求職者想要獲得那個級別的工作,也只能答應這個條件。然後可以努力縮短試用期。

以我的角度來看,倆家企業的這兩種制度都是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特點制定的,並沒有因此就覺得企業靠譜或者不靠譜,甚至可以認為是企業為了適應環境而做的適合自己的人才制度。

而判斷一個企業靠譜不靠譜絕對不是看它的試用期長短。

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企業的知名度。

這個無需贅言,有一定知名度且是正面知名度的企業。BAT沒人會懷疑靠譜不靠譜。

2.成立時間長短。

成立時間長的企業經歷過各種挫折磨難而生存下來,也從側面反應了企業的生命力。但是這個也要結合企業所處生命週期來看,企業的各項發展指標都屬於下坡階段的話,有可能處於生命週期的衰退期,這樣的企業還是慎重考慮。

3.企業的福利制度。

為什麼不說薪酬,因為有些創業企業為了吸引人才,會給很高的薪酬,但是初創階段福利卻未必跟得上。能設計出一套豐厚的福利制度的企業說明也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願意花薪資之外的其他成本挽留企業,比較值得信賴。

4.其他人對企業的評價。

可以找朋友打聽,上網看評價,還有上看準網看網友的評價。尤其對於企業的加班程度,企業的發薪資的準時程度等。如果負面太多,建議就不要考慮了。

以上,希望能給你幫助。我是流沙,更多職場成長建議,歡迎關注流沙言職。

流沙言職


就我所在的城市來說,試用期6個月是普遍現象,尤其是在互聯網企業,幾乎是所有互聯網企業的普遍共識。

但就我個人看法,試用期6個月大有深意。

第一, 試用期工資打折情況合理合規化。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寫出,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一條規定也就將試用期工資“打折”合規化了。就試用期6個月的情況來說,普遍企業的做法是前三個月工資為約定工資的80%,後三個月工資為約定工資的100%。這也是普遍求職者能夠接受的。(但是,以試用期為由不繳納社保或者試用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等情況都是違法的)

第二, 給予企業更多的選擇機會。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指出,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證明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成為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關鍵。絕大多數企業是有一套自己的試用期考核制度的,因此,在試用期內所有的考核表格/分數/評語/面談記錄等等都是非常關鍵的,對於勞動者來說,只有一點,所有涉及到這些的文件都要謹慎簽字。

第三, 試用期長短還涉及經濟補償金。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試用期最長最長也只能是六個月,就算和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只能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但是,一般企業是不會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試用期為6個月的企業絕大多數會與你簽訂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你能在一個企業中待滿三年嗎?如果能,請往下看,三年期限已到,企業沒有意願與你續簽勞動合同,那就另謀高就吧,但是別忘記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金。按規定,三年司齡企業就需支付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有意向以原條件或提高條件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本人無意向的情況,企業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降低條件而你不願意是需要支付的)

因此,簽訂三年勞動合同是企業權衡利弊之下的最優解,在合理避免企業內部的高流動率以及合理期限內新鮮血液注入的同時,達成了企業成本的最大合理化;而與之相對應的最長的六個月試用期其實也是最優解。

但是,試用期是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一種雙向選擇,企業在對勞動者進行考核的同時,勞動者也在對企業進行了解和考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如果對企業不滿,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即可。

但是怎麼說呢,對於有能力的人來說,試用期規定僅僅是走個過場,甚至對於企業來說稀缺人才的試用期期限是可以談的,試用期工資80%也是可以商量的。


瘋狂煲劇


從法律上講,合同跟你簽署5年,6個月試用期是合法的。

從個人上講,一般人肯定不情願試用期那麼久,這時候就要看公司的性質與行業的地位了,規模大的企業基本都是3月或者6月,福利待遇好的企業一般都是試用期100%發放工資,而且試用期就給交五險一金或者六險一金,這種企業你不用過多擔心企業在壓榨你,只要不是你情商與智商問題一般都能過試用期。

但是無法做到這種福利的公司你要多留個心眼,有些企業是很沒底線的,通過大量招人,試用期80%工資,加上把工資拆分成底薪+績效+全勤等就為了讓你在試用期拿的更少的方式壓榨你,最後通過各種理由不轉正,然後再招一批人。


陳林彬521


首先,從勞動合法的規定來看,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6個月的試用期是合法的。


其次,從實際狀況來看,很多外企、大型國企或者規模較大的私企都會統一選擇6個月的試用期,但是這類企業的試用期的薪資福利通常和轉正後的差別不大。


再次,從企業需求來看,企業選擇6個月的試用期多半是行業或者崗位需求決定,需要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去決定應聘者的真實能力,控制勞務風險。


所以企業是否靠譜不能單從試用期的長短去判斷,還要綜合薪資福利、崗位內容、行業背景、企業口碑等多個因素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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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求職網


樓主早晨好!

是什麼行業呢?又或者你想面試哪方面的職位呢?隨著行業的不同,職位的不同,一些普通公司的HR在你面試時就是草草了事,沒有和你談到一些關於之前的工作經歷,沒有對你進行一些更加深入的瞭解,就看一眼,聊幾句,HR告訴你可以來上班了,如果是這樣的公司,它在面試的時候,都不會告訴你太多,試用期多久什麼的,作為公司的角度,它現在急需要人手,你先來,讓公司看看你到底有什麼能力,有什麼過人之處,到底踏實還是不踏實,另外公司可能也考慮需要通過1月-2月時間海選,末位淘汰制,來進行篩選,留下最好的人力資源。因為這比較節約成本。

如果他告訴你,我們面試試用期是6個月,那你就要區分6個月前和麵試6個月後到底有什麼區別,薪資多少?工作崗位有沒有調動的空間?是否和你簽訂協議【合同】,有時候人力資源部門給你承諾的東西至少要打50%折扣。

如果以上幾點都沒有,那你應該多多瞭解下公司,網上查詢一下,周邊打聽一下,主要看看公司的經營狀況和信譽度到底好不好,就算經營狀況好,但是信譽度不好的公司你就最好別去了,因為去了也是同化你自己的可能比較大。

有一些外企和國企大企,他們部分崗位超過1年試用期的都有。採用崗位升崗制度,達到5個月或10個月升一個崗,升一個崗,薪資上浮,升崗的同時也會對你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進行打分。隨著時間的付出,其實都會升崗的。換句話說,試用期6個月靠譜還是不靠譜,關鍵看你面試的職位,如果這個職位是靠近管理方面和營銷方面的,我覺得你可以試試,因為這些崗位的薪資及調動的靈活性都很大,你乾的好,試用期就很好過,乾的不好,就是試用期來逼迫,來調動,來勸退的一個藉口罷了。很多大公司都會用這一套來面對一些新員工,一些小的公司,就不談試用期,你來就幹。

當然你也要注意一些收錢應聘,簽訂一些你不清楚的合同,防止上當受騙。


簾青同學


如果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或者說工作不久的畢業生,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靠譜。

試用期六個月不要出現過多的小錯誤和嚴重錯誤的情況。都會讓你過完這六個月甚至是留職,大多數大學畢業的學生,啥都不會,憑著文憑找一個好工作,薪資不錯的工作,很不容易!而且都是眼比天高,覺得你就該拿到那麼多!給你那麼多你得創造高的回報給公司,以你大學學的,到了社會,說你是張白紙,不為過。

試用期半年,給你較低的薪水,不會讓你為公司做出多大貢獻。完成每天的雜事,處理簡單的工作,學習深一點的工作內容,半年後你會發現這些事,你會處理好的。到時候你就有可能留在公司,給你高工資,你能出來的東西,值得呀!

這時候你會發現從你畢業剛入職,你會什麼,試用半年後,你又會幹什麼。假如做兩年或幾年後,你辭職,你找工作,底氣都不一樣。應屆生,我很支持找這種工作的。

加油💪


青行日記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長於一個月,勞動合同在1-3年的,不得長於兩個月,勞動合同在3年以上的,不得長於六個月。因此,只要所籤合同為3年或以上,可以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接下來我們要看用人單位為什麼要約定試用期,以及國家為什麼要設立試用期上限?

我們知道,用人單位通過試用期可以考核勞動者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由於崗位要求不同,對員工的考核時長也必然存在不同。有的崗位較短時間即可得出是否符合的結論,有些崗位卻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方能確認。因此,試用期是否合適還需要由崗位的複雜程度決定。

而由於試用期勞動者獲得的薪酬一般低於正常水平,且往往不得享受單位正式職工的某些待遇。因此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限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放的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工資的80%,並作出試用期上限規定。


四維觀察


從“試用期為六個月”來看一個公司是否靠譜很難,但是因小見大,可以通過公司是否符合“試用期為六個月”的條件、以及試用期的待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是否正規。

首先試用期並不是公司想要約定多久就可以約定多久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最長時間是6個月,並且需要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符合條件是不可以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的。

其次用期公司是否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很多公司聲稱“試用期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轉正後開始繳納”,實際上,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30天內公司就需要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而非轉正後。

最後是看公司在試用期內支付員工多少工資。部分公司會以員工在試用期為由降低員工的工資,但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試用期工資最低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所以通過以上這幾點可以看出公司是否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保證員工的福利、待遇,至少可以看出公司是否正規,也可以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犯。


東友律師團


試用期是企業很好從工作實踐中考察新進員工的真實工作能力和表現的機會,因為從面試上,有準備充足就招進來的風險性,這個員工是否真的能勝任工作,企業還需要在試用期中看他對待工作的適應程度、工作能力。多數企業是試用期是三個月為限的,但實行6個月試用期的公司還也是不少。很多新入職場或是跳槽的職場人會很不理解為什麼要有這麼長的試用期,畢竟試用期的工資相比轉正公司少了很多。對企業而言,其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1、六個月試用期符合勞動法。國家規定,簽訂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試用期最長可以到6個月。所以很多企業自然而然的把試用期設定為6個月。尤其是大型企業中業務流程長的崗位,需要更多的時間在各個階段瞭解新進員工的綜合能力。

2、很多企業對於簽訂三年合同還是很審慎。簽訂三年期合同,對於一個正規公司來講,如果在簽訂正式合同以後,又覺得不合適,這樣的情況其實還是很耽誤工作。現在的勞動法對於員工的保護很全面,一旦入職後畢竟不能隨便辭退,即使辭退,企業也需要付一筆賠償金。所以在簽訂正式合同以前,就把試用期儘可能的拉長,這樣能更好的考察一個人。

3、節省費用可能是一個方面,但是會比較片面。如果一個公司很強勢,試用期設定為6個月,那應聘者一樣趨之若鶩,如果企業不怎麼樣,還把試用期設置為6個月,恐怕應聘者就會考慮考慮了。所以,這也是一個雙向選擇。單純是靠拉長試用期來節省一點點工資成本,這樣想法的企業還是不多見的,但也並不是沒有。但真正人性化一些的企業,雖然有的採取的是6個月的試用期,但是最後的三個月工資與轉正工資一樣。甚至還有試用期直接拿的是轉正的工資,試用期對於求職者而言就真的是個人能力的考察了。其實這樣可以很好的規避應聘者的顧慮。

試用期是6個月也好,3個月也好,都是企業為了篩選出最合適的人的人。而市場的需求會讓企業做出最正確的選擇。雖然也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企業用六個月試用期的方式在騙取廉價勞動力。但在求職時對應聘的企業有一個全面的瞭解,不是一個成熟的求職者需要具備的素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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