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死亡前立遺囑將房子給後老婆,她現已將房子給她女兒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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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需要知道你爸的遺囑是否有效。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立遺囑有五種方式:1、自書遺囑;2、代書遺囑;3、公證遺囑;4、錄音遺囑;5、口頭遺囑。立遺囑必須是有效遺囑才會有法律效力。不符合法律實質要件的遺囑無效。

1、立遺囑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中處分的財產為遺囑人個人財產。

5、遺囑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自書遺囑必須親筆書寫,親筆簽字。

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錄音遺囑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方式可以書面和錄音方式。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有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公證遺囑在所有遺囑裡效力最高,除非有證據或者後又立了新的遺囑。否則很難推翻。

針對你提問的情況,看你父親所立遺囑是否符合上述條件,不符合,你可到法院起訴,主張你父親遺囑無效。你父親遺產應當按法定繼承,那你後媽處理遺產的行為

也是無效的。

另重點注意你父親處理的遺產是否屬於個人財產!歸你父親個人財產的情況有

1、你父母離婚後,房子歸你父親所有.

2、你母親去世,立遺囑房子歸你父親所有.

3、你父母離婚或你母親去世後,你父親自己購買或修建的房屋。也是

如果是你父母婚姻期間共同財產,你母親去世時,沒有立遺囑。那房子一半所以有權屬於遺產,應當按法定繼承進行分割。你父親如果遺囑全部處分了該房產,那你父親遺囑也是部分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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