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疫情謠言,河南警方嚴懲不貸!注意,這些都是假的

傳播疫情謠言,河南警方嚴懲不貸!注意,這些都是假的!

河南黨刊融媒: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引發社會強烈關注,但與此同時一些不實信息在網上流傳。1月27日,省公安廳官方微信“平安中原”通報查處的謠言案例,提醒廣大網友一定要不信謠不傳謠,對傳播謠言者,警方嚴懲不貸。

  案例1:網傳“2000元拼車可以不測體溫”系不實信息

  1月24日晚,新野縣城郊鄉人趙某在微信群發佈武漢至新野的拼車信息,宣稱2000元拼車可以“不走高速、不過關卡、不測體溫、小路離漢”,該信息迅速引發社會和媒體的關注。新野縣公安局及時介入開展調查,確認趙某平時經營鄭州至新野順風車,昨晚22時左右,趙某在微信群中與朋友開玩笑,隨意編髮了武漢回新野的虛假拼車信息,被網友大量轉發,造成社會不良影響。針對趙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新野縣公安局已依法對趙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並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2:網傳“長垣縣有一例疑似肺炎,差不多確診了”系不實信息

  1月22日,一些網民在不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轉發“咱縣有一例疑似肺炎的,差不多確診了,在某某醫院感染科住著了現在”的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已對2名違法行為人依法進行了處理。長垣警方特別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佈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於編造、傳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希望廣大網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建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

  案例3:網傳“三門峽黃河路八街坊一男子發熱呼吸困難拒絕就醫”系不實信息

  涉事人劉某,男,居住在三門峽市黃河路北八街坊。於2019年12月30日,自駕車由武漢抵達三門峽。因長期在武漢做生意,過年回來探親與父母三人在一起。

  該居民反映,之前曾到黃河醫院、市醫院等處檢查,未發現異常。自述1月24日因本人飲酒,出現胸悶、眼紅、喘氣難等症狀,隨後撥打120併到三門峽市中心醫院檢查,未出現發熱症狀,之後在家中隔離。前進街道辦將持續追蹤觀察劉某診療及在家隔離情況,一旦出現異常,立即與湖濱區衛健委聯繫,共同做好防控工作。目前,警方正在依法查處造謠人員。

  近日,欒川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微信群中傳播“欒川縣人民醫院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診斷證明”的信息。經向衛健部門核實,此係謠言。經調查,我局依法將涉案人員王某(女,34歲,冷水鎮人)抓獲,其對在微信群散佈虛假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1月25日,王某因散佈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5:網傳“宜陽縣關停全縣酒店、超市等公共場所”系不實信息

  有網友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信息:為避免出現新型冠狀病毒交叉感染,全縣各酒店不準接待年節聚餐活動;關停全縣大型超市、歌廳、娛樂場等公共場所;取消春節期間各種聚集性文化娛樂活動;不走親訪友等。經查,此信息為虛假信息。目前,宜陽縣公安機關已組織民警對虛假信息發佈者展開調查,請大家不要信謠傳謠。

  案例6:網傳“洛陽市疾控中心主任發佈疫情信息”系不實信息

  1月25日上午,微信朋友圈出現冒充認識洛陽市疾控中心主任併發布虛假疫情信息,此為謠言。公安部門依法查處,請各位網友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公安機關再次重申: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特別是在全國上下齊心、眾志成城、奮力抗擊疫情的關鍵時刻,我們每一位中國公民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公然散佈謠言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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