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後,對職工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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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國家已經給出了明確的改革方案:改成企業,這點毋庸置疑的,至於人員怎麼安置主要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成企業以後,如果企業有生產經營能力,能夠獨立生存,也就是自己能養活自己,企業自己賺的錢足夠給員工發工資而且還有盈餘,據我瞭解有些地市城投公司下屬就有很多這樣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就是完全改成企業了,基本沒啥影響,建那麼多樓,每年光收租都夠發工資了,這類事業單位改企業以後政府就徹底不管了,人員也就變成企業員工了,以後工資福利待遇跟國家就沒關係了,只跟所在企業經營情況掛鉤。

2.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成企業以後,企業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能力,但是生產經營能力較弱,每年賺的錢不夠給員工發工資甚至還賠錢,這樣的話,國家會給這類企業相應的優惠政策,適當的時候還會給企業補償一部分經費,幫助企業扭轉盈虧,一段時間以後,政府就徹底不管了,人員就徹底歸屬企業管理了。這種政策目前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鋪開,我只在個別地區的文件裡面看到過這種政策,而且政府最多給這個企業補償經費兩三年,不會說一直給這個企業補償經費的。

3. 還有一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不具備改成企業條件的,也就是就算改成企業了,也沒有生產經營能力,對於這類事業單位,政府是會直接撤銷的,相關人員政府會再免費發放3年左右的工資,用於職工再就業,但是3年以後,政府就徹底不管了。但是也有一些地市是把撤銷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轉到其他事業單位崗位上去了,繼續工作。這兩個政策目前也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鋪開,但是據我瞭解,在南方經濟條件好的地市已經施行這種政策了。

4. 還有最後一種選擇的方式就是提前退休,在原先關於提前退休的有關規定中指出,當國有集體企業面臨破產,註銷時,對於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職工,可以允許他們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的職工是以事業單位編制退休的,也會享受到很好的退休政策,畢竟企業性質的退休和事業性質的退休差距還是很大的。

上面4種情況只是我個人瞭解到的,可能還有其他情況。對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改革,國家就給了一個大致的改革方案:改企。但是具體怎麼改,各地市的政策都不相同,而且大部分地市還處於觀望階段,還沒有真正實施改企。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後,對職工如何安置?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改革方向是轉為企業。對於這些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根據人隨事走或人隨資產走的原則,開展人員安置工作。

原則上,對於年限滿30年的人員,經本人申請並經單位同意,經過主管部門審核後可以提前離崗或者退休,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政策,審批檔案退休費。

對於事業單位職工中不願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選擇自謀出路的人員,企業需要按照本人實際工齡每滿一年支付其本人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標準發放。

如果是正式在編人員,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不會簡單推向社會。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自定事業編制不算編制內人員。

總體上來說,有編制人員的安置是比較有保障的,一般不會失業,而沒有編制的人員可能大部分都要重新找工作了。


葉公來幫忙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經進入了深水區,很多事業單位特別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人員都在持觀望的態度,都希望轉為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但是,毋庸置疑,在本次機構改革中,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是要改為企業或撤銷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撤銷後,將對職工採取競爭上崗、自謀職業、內部退休的方式進行安置。


一、競爭上崗。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如果將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撤銷,單位撤銷後,因受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只減不增等政策的影響,原來的自收自支事業人員將失去事業編制,他們不可能進入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那麼,如果單位被撤銷,原來的單位已經不存在了,只有與其他單位合併新設立其他企業。原單位裡面的一部分人員就可以通過採取“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劃轉到新合併的單位繼續工作。

二、自謀職業。在單位能力較弱、工作責任心不強,有的專業技術及管理能力弱的人員,不能通過“競爭上崗,擇優錄取”的方式進入新合併單位的人員。可以採用自謀職業的方式進行安置。這部分人單位按參加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補助,一般是每參加工作1 年發1個月的基本工資的方式,一次性進行補償,從此與單位全部脫鉤,自己自謀職業。

三、提前退休。部分年齡比較大的職工,離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這部分人再就業的能力比較弱,可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進行安置。所謂提前退休,實質上是內部退養,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交由社保發放養老金。

總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後,可採取競爭上崗、自謀職業、提前退休的方式對職工進行安置。


文博自媒體


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因為存在經營性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在2020年底前將全部被轉為企業,實行合同制管理。隨著單位性質的轉變,職工安置不可避免。從目前各地的實施情況來看,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轉企,基本上採取三種安置方案:

1、分流安置。部分人員(尤其是差額撥款人員)隨單位職能的劃轉,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被分流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繼續保留事業編制屬性。這部分人佔比不大。

2、直接轉企。其餘大部分人按照單位改革要求,剝離事業身份直接轉為企業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職工工資待遇和績效按照市場效益分配,不再受事業單位管理規定限制。這對資產較多的事業單位絕對是個福音。

3、買斷工齡。對於部分年齡較大距退休時間較近(如在5年以內)的職工,允許一次性買斷工齡,靈活就業,養老問題交歸社保。


80後小公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際上現在已經變得很大了。而且未來機構改革的方向是,它們將逐步轉為企業。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後,對於職工的安置方式,一般有這麼幾種:

第一,混編混崗人員回到原單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人都知道,各機關事業單位借調人員非常頻繁,經常有不在原單位工作的人,所以如果原先屬於別的單位在自收自支單位工作的人要回到原單位。

第二,原單位要註銷,這會從法律關係上消滅勞動關係。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註銷或者破產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一般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當然一些地區會出現N+1,N+2,甚至2N+1的經濟補償方案。但所有的前提是不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了,也不在這個單位轉變為的企業工作了。

第三,如果不接受相應經濟補償,那麼可以在原單位改制的企業繼續工作,繼續累積工作年限,一般工資待遇會略有提升,至少也會不變。不過通常來講,由於相應企業不會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相應的職業年金會直接給大家發到工資裡。

第四,事業單位畢竟不同於其他地方,如果地方政府其他編制有空缺的話,一般會首先使用這些空缺編制安置職工。這些編制一般就不再是自收自支了,就是全額撥款或者差額撥款之類。

第五,最後一種方式就是提前退休。根據我們國家原先關於提前退休的有關規定,主要是指國有集體企業要破產註銷時,對距退休不足五年的職工,允許他們提前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的職工是以事業編性質退休。畢竟,企業性質退休和事業性質退休差距很大的。

一般來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會在本次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被註銷掉,也不是單獨一個單位去成立企業,獨自面對市場風險。一般都會劃入大企業集團的下屬單位,比如城市發展集團、城市投資集團等等。不過相應待遇會慢慢下降,接近市場化是肯定的。


暖心人社


作為有所瞭解的人,我來回答一下。

事業單位按財政撥款類型可以分為全額財政撥款,差額財政撥款,自收自支。全額財政撥款單位主要是承擔政府職能以及公共服務職能,有沒有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其中不少是參公單位,比如環保局的環境檢測站,人社局的勞動監察支隊,食藥監局的執法支隊;差額財政撥款單位主要也是承擔公共服務職能,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作為自身經費來源,不用財政全部負擔,如醫院,部分景區管理處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就是有固定編制,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可以彌補其人員和日常經費開支,不用財政撥款,一般都是壟斷型單位,比如自來水公司,話劇團,招待所等等。

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就是先進行分類,分成承擔行政職能類,大都是現有參公單位,公益一類,也就是不宜有市場配置資源的,比如義務教育,基層醫療等等,公益二類,可以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比如其他類型醫院,高等教育等等,生產經營類,也就是具備企業職能,可以推向市場的,比如招待所等等。

分類改革完成後,承擔行政職能的把職能劃歸機關,人員或轉為行政編制,或按照老人老辦法繼續保持參公身份;公益一類將強化公益職能,政府加大投入,確保其服務好百姓生活;公益二類將有序發展,可能大幅減少編制,實現合理發展,既要有市場競爭,也要是政府主導;生產經營類則全部推向市場,取消編制,或者轉為企業,或者撤銷,人員則根據其原有身份確定,比如屬於軍轉的或者原有事業編制的,可以分流到其他單位或者轉為企業後繼續保持固定編制待遇,合同制人員則會面向社會自主就業,也就是俗稱的解除合同,失業,不過會得到一定補償。

也有的地方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革會採取一刀切的辦法,就是不管原來什麼身份,統一取消編制,不過這樣做的前提是得讓大家享有一些優惠條件和待遇,不會生硬的實施。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革也許不是壞事,從前面改的出版社,新華書店,郵政局可以看出,成為公司後業務發展很好,人員待遇更高,畢竟事業單位裡面收入補貼控制比較嚴,得按照國家規定,收入再多都不能亂髮。而成為企業後相對靈活,可以根據效益確定待遇,人員收入會有一定增長。不過具體還要看單位類型而定,對有些單位是好事,對有些單位是壞事,不過改革都會照顧好大部分人利益,不會過於激進,相信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文思正言


每個單位的情況不同,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一般情況下,在事業單位改制之前,組織會有一次談話,或者通過其他的方式給一個自主選擇的機會。

事業單位改制後,無非就是這麼幾種情況,一個是轉成全額撥款;另一個就是換一個名子仍然幹原來的事情,可能個別職能會有變化,但基本上一個地區的發展,必須要有一些服務性質的事業單位和一批事業單位人員,這些單位和人員不會隨意裁撤;第三個就是轉成國有企業,全轉的情況也特別特別少,一般都是混合的情況,就是一個事業單位既有服務的功能,也有盈利的性質,在轉制的時候,服務功能剝離歸併到其他事業單位,盈利性質的功能則轉為企業。

關於人員的去向,最適用的一句話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一般來講,都會充分考慮個人的情況。

上述三種情況,前二種不去討論,說說第三種。

現實中,轉成國有企業的事業單位,在工資上基本都會有所上調,調整的幅度說不好,因為原來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盈利方式上都有其唯一性,一般來講,年輕人、領導幹部喜歡去企業,因為畢竟掙得比較多;年長一點,單位的老人,特別是沒有什麼職務的一般人員,多會選擇隨著服務性功能轉去其他事業單位,保障會好一點。但人的想法各不相同,不管選擇哪個都是一種賭博。

實話講,像這種企業單位,財政一般會給予一定的補貼,特別是頭幾年,但即便是這種情況,也完全有可能出現效益不好的情況。事業單位倒是有保障,但掙得確實少。

現在的形勢,像您這種的情況,“一刀切”的情況基本不會有了,更多是以自己選擇為主,想掙得多,又想安全有保障,這種事情在哪朝哪代都不會發生的。


玉龍九歌


事業單位改革中,對事業單位是按照現有的社會功能進行區分的,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大多數歸屬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改革大方向是轉製為企業,而對於職工的安置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繼續留用的人員。對於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原則上繼續留用。但留用人員不再按照事業編制進行管理,而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按照企業人員進行管理。

第二,提前退休的人員。一些省份對於工作年限滿30年或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在編在崗職工,允許在本次改革中提前退休。退休後的待遇由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政策,一次性核定後不再變動。

第三,自願離職的人員。部分人員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也不願意進入企業工作,經協商可以和轉制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係,企業按職工實際工齡每滿一年支付其本人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無編制人員。對於編外聘用人員,很多省份的政策根本沒有提及。對於這部分人員,很大的可能性會被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還有一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因為不具備轉企的條件在改革中將被撤銷,對於被撤銷單位的人員安置,主要由原主管部門負責,通過培訓轉崗等方式將人員安置到其他適合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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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自收自支事業機構和自收自支類編制,都由機構編制部門實行備案制管理,不是機構編制正式的機構和編制類型,在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這部分機構和編制,都會被撤銷。根據即將出臺的《機構編制法》規定,不允許地方政府自行設立和使用機構、編制類型。

已經成立的自收自支類機構全面撤銷,自收自支人員和合同制管理人員,都隨事業單位改制,在新改制的企業中重新簽定勞動合同。或者隨單位改制,自主擇業或自主創業,這類人員通常會按照《勞動合同法》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或者在創業時給予一定的優惠扶持。

按照規定,工作滿一定年限,距離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由社保部門直接接管。在機構改革中,對涉及改革的人員,要按照“妥善安置,不能簡單推向社會”的原則,制定合理方案,充分考慮職工個人利益,進行合理分流安置,以維護社會安定大局面。


職言管語


謝題主!

對於不在編的事業單位的職工以及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也就是自收自支的這些部門),是我們國家為了減少財政開支,也是對事業單位的一種改制,從而更好組合事業單位的工作銷力。

至於對原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通過改制重組,對目收自支的原工作人員,是怎麼樣分流的,一,做到到了退休年齡即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二,可以通過辦理辭退手續,當必須要對當事人的社保費耍進行補償,三,對一些願意去企業的人員可以從冫新分配並給予社保費的對接,這樣讓原事業單位的職工,能高高興興地走上新的工作崗位。

通過這樣改制,是為了事業單位的工作更能服務於社會,更好地為了對改制後這部分人的合理安制,同時也是對社會的負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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