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推翻後,大牢裡的關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孤獨劍行天下


清朝被推翻後,只有關押在監獄中的革命黨人被釋放出去

清朝被推翻後,最高興的就是被關押在牢裡的政治犯,比如汪精衛先生!

汪精衛在清末時期是比較有影響力的革命人士,很早就追隨孫中山先生參與組建同盟會,並且在《民報》上宣傳革命主張,抨擊清政府的統治,1907年同盟會內部分裂後,汪精衛隨孫中山到南洋繼續進行革命活動。

結果,孫中山和黃興策劃的革命活動無一成功,很多人開始質疑同盟會的領導人是遠距離革命家,自己遠離戰場,反而讓年輕的革命黨去送死,為了打破這些誹謗,處事極端的汪精衛1910年3月就帶隊去北京刺殺清廷高官,最後選擇向攝政王載灃下手。

由於刺殺經驗不充足,最後被清廷抓捕,按照道理來說,刺殺攝政王(皇帝的生父)是必死無疑的,然而當時清廷出於各方面考慮,最終給汪精衛判了個終身監禁。

1911年10月武昌起義後,迫於當時南方革命黨的壓力,汪精衛被釋放出獄。

大部分犯人都是老老實實在監獄裡面待著

汪精衛這命其實也挺硬的,辛亥革命的時候,除了政治犯革命黨被放出來,其他基本都還在監獄裡面待著。

在政權交迭的時候,往往容易發生暴亂,監獄裡面的犯人發生越獄的現象,其實這一情況在辛亥革命當中是不存在的。

辛亥革命後,以袁世凱為首的北洋軍與南方革命黨人達成共識,就是由袁世凱去逼迫清帝退位,作為酬勞,將民國大總統的位置讓給袁世凱。

沒有袁世凱,辛亥革命斷然不可能一下子推翻清政府,正是在袁世凱的主導下,國家政權也由清政府過渡到民國政府。

然而,袁世凱畢竟還是清廷舊臣,北洋政府和清政府,在很多形式和內容上都極為相像,在制度上更沒有什麼變化,清末新政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袁世凱主導的,近代中國的警察也是袁世凱建立的,所以,監獄管理更不用說了,清朝時什麼樣,民國時照樣什麼樣,只不過名稱換了一下而已。

畢竟民國時期的法律還不健全,頒佈的民國臨時約法不久就被袁世凱給撕毀了,所以,大部分時候還是依靠清朝時期的法律制度來進行管理。

“大赦天下”與“十惡不赦”

在古代的時候,有一種改朝換代然後大赦天下的說法,在新皇登基或者一些重大事情的時候,皇帝特別高興,然後就大赦天下,我一直以為如果真的將所有犯人都放出來的,那麼不是再助長犯人的囂張氣焰,古代皇帝平均不過十八年,豈不是真應了那句,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其實大赦天下也不是將所有的犯人都赦免,只是對某一些犯人進行赦免,不再追究他的過錯,讓他重新開始。

這裡面就要說到十惡不赦,有十種罪是不能赦免的,分別是,謀逆之罪、欺君之罪、謀叛之罪、惡逆之罪、不道之罪、不敬之罪、不孝之罪、不睦之罪、不義之罪、內亂之罪。

整完這十惡不赦後,基本大赦天下時候也放不出來幾個人,像清朝被推翻後,雖然改朝換代了,社會屬性發生的變化,大赦天下是不太有可能的,但是即使想放出來幾個,也不是很容易。


史論縱橫


有趣的是,很多人以為清朝滅亡之後,大牢裡面的犯人肯定就被放走了,因為朝廷都沒了,獄卒肯定也就全部不幹了,因為沒人發餉錢,自然就不幹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眾所周知,清朝滅亡是和平度過的,所以說朝廷下面的部門還都是存在的,只不過是換了個名字而已,監獄自然也都是正常運作的。

這些犯人當然是不能渾水摸魚出獄的,新政府出現之後,自然是要對以前的犯人重新審理的,對於一些罪名小的,也是可以提前釋放的,這樣還能拉攏人心。只要不是重罪,都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他的刑罰,如果是有人罪名很小,並且還主動立功,那就是可以釋放的。

還有一類人是直接釋放的,這類人便是革命黨,在那段歷史中有不少革命黨都因為鬧革命的原因被清朝衙門給逮捕了,既然革命已經成功,這些人自然是要被釋放的。值得一提的是,大名鼎鼎的汪精衛因為刺殺攝政王載灃,被判了一個終身監禁,後來他也被釋放了。

同時民國政府還專門推行了《監獄》規則,比如一些符合假釋的犯人,只要合情合理就允許被假釋,第一個被假釋的罪犯名為賈萬和。總之簡單的說,清朝滅亡之後,那些官吏依然是幹以前的工作,只不過換了衣服,換了頭銜,犯人們也都是要全部重新審理的。

犯人基本上都或多或少的減輕了刑罰,當然除了一些十惡不赦的犯人,這些犯人都是犯下了重罪的,並不能因為改朝換代就免於刑罰,這種人該關就關,該殺就殺,秉公處理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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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12日,在北洋軍閥袁世凱的逼迫下,隆裕太后接受優待條件,溥儀皇帝頒佈了退位詔書,清朝從此結束。

清朝滅亡基本屬於和平過渡,因此,各地的原有清廷的各級衙門搖身一變,成了民國政府的政府機關!武昌起義爆發一個月內,有14個省份宣佈獨立,支持共和。這些省份原來的官員,象徵性的砸掉原來清廷辦法的衙門招牌,換上革命政府的門頭,就成了革命政府。因此,清廷原來的官員大都還在原位,監獄還是有人管理的。

所以,原來清朝的大牢還是會繼續使用。當然,相應新社會,監獄的名字可能會改一下。例如:“京師模範監獄”就改名為“北京第一監獄”。

改朝換代,新的政府肯定要對監獄的犯人重新甄別,並進行大範圍的減刑和赦免。

第一,首先釋放政治犯,這些人基本都是革命黨,必須馬上釋放。汪精衛就曾因刺殺攝政王載灃被判處終身監禁。等到武昌起義以後,袁世凱就釋放了汪精衛,向革命黨人示好。

第二,對犯人進行赦免和減刑。除了“殺直系血親、尊親者”以外,其他犯人都可以按照標準減刑。死刑改成無期,無期變成有期徒刑,服刑期限也可減免。而且,對於有改過自新表現的人,有立功表現的人,可以提前釋放。

第三,允許保釋。1913年,中華民國政府推行《監獄規則》,根據準則,對於那些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辦理假釋出獄。第一位被獲准假釋的犯人名叫賈萬和,1902年,因犯強盜罪被判"斬監候"。後因檢舉有功,秋審改為發遣。民國實行減刑政策以後,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因為在監獄表現良好,獲准假釋。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大清亡了,還有民國,監獄自然有人管,裡面那些窮兇極惡之徒可不能釋放出來,禍害百姓,能被釋放的大多是冤假錯案或者政治犯。

清朝在全國有很多監獄,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刑部大牢。

清朝刑部公署設在明朝錦衣衛官署故址,西南、西北角設有監獄,即為刑部大牢,被稱為“南北所”,是在明朝錦衣衛獄基礎上改造的,其他地方府、縣也多設有監獄,關押犯人。

1912年2月12日,末代皇帝溥儀被迫退位,清朝滅亡。

取代清政府的是國民政府,國民政府接收了清朝的全部財產(部分皇室財產除外),監獄也在其中,那麼對全國監獄的在押犯人應該怎麼處理呢?答案是分類處置。

第一類是政治犯。

政治犯構成比較複雜,一般來講都是所謂“反清分子”,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革命志士,這些人經查實身份後都被釋放了,出獄後妥善安排工作。

這裡面典型的就是汪精衛,他年輕時也是一枚熱血青年,曾因刺殺溥儀的老爸、攝政王載灃而被逮捕入獄,還留下了“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的絕命詩,但並未被處死,大清就亡了,所以被釋放出來,一下子成了全國膜拜的革命偶像。

第二類是刑事犯。

刑事犯歷朝歷代都有,最常見的是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等罪名,基本都是窮兇極惡之徒,這種罪犯肯定不能放出來,以免繼續危害社會。就算在很多廢除死刑的文明社會,這幾類重刑犯也是限制減刑的,所以他們要在監獄裡繼續服刑。

第三類是冤假錯犯。

清朝的刑罰嚴苛是出了名的,所謂“滿清十大酷刑”光是名字聽著就讓人不寒而慄。晚晴官場腐敗,很多官員貪贓枉法,濫用刑罰,隨便找個罪名,就把人抓起來投入監獄,屬於典型的冤假錯案,或者是量刑畸重,這些人會視情節輕重進行釋放、減刑或保釋。

需要說明的是,清朝以前是沒有“保釋”說法的,保釋是國民政府從西方司法界學來的,就是叫上保證金或者找人擔保,罪行不重、符合條件的在押犯可以出獄釋回家。

關於對這些犯人進行分類處置,很多人把功勞記在袁世凱頭上,甚至大肆鼓吹袁世凱推崇民主、共和、法治、自由、人權,這無疑是十足的溢美之詞。

其實,中國歷史上但凡皇帝登基、改朝換代,甚至冊立皇后、太子、皇帝過生日等大事,都少不了大赦天下,不過所謂“大赦天下”,絕對全國犯人一律減刑赦免,殺人、搶劫、強姦、縱火、投毒、謀反等重刑犯是不會被赦免的,所以古代有“十惡不赦”的說法。

袁世凱的做法跟古代皇帝沒有本質區別,無非是他拉攏人心的一種手段。如果不是他執政,而是改由孫中山、黃興、宋教仁……或者任何革命黨人執政,在對清朝遺留在押犯人的政策上,幾乎都會採取同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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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飛驚


這個問題老梁來回答。

瞅著題主的題目,老梁想起一句老話,他是這麼說的,好良言難勸該死的鬼,大慈悲不渡自絕人。咱這大清朝得來的莫名其妙,失去那也是一筆糊塗賬。讓誰都想不到,一個武昌起義加一個腦袋大脖子粗的袁大人往地頭上那麼一跪,這大清頃刻之間就玩完了。

小三百年的歷史,臨到了,居然沒有迴光返照的像模像樣的撲騰幾下。想當年就那大元朝,歇菜的時候,還有人跟著自殺,或者躲入山林中不出世。盤算一下,咱這大清朝像這樣的愣是沒有一位。

這人心失的也夠麻溜的。話說回來,老梁扯這麼一段,其實和題主的問題,也是有聯繫。畢竟題主的問題和當時的局勢有著莫大的關係。

局勢

《清朝的監獄》

大清朝被按進棺材板之後,咱這大華夏亂是亂了點,也就四個月左右的時間。

從大清過渡到民國,總體來說還算平穩。而且這是一場從下至上的一次起義,起義過後,有那一大幫起義士兵愣是找不出當領導的主,隨便拽了一箇舊官僚體系中的大腦袋推上起義領袖寶座的也大有人在。

還有那些個一瞅,大清這是要玩完的節奏,拿根竹竿捅了一片房上的哪瓦片,牛哄哄的說自己個帶著手底下一幫人也幹了革命搞起義的。

所以總體來說,這民國的官僚體系還是承接這大清的官僚體系,整個就是一換湯不換藥的模式。衙門口那匾額往地下一砸,門口換上對聯一樣的牌子,這就成了民國政府。

大清哪監獄體系也就完整的保留下來。比如那大清原來叫京師模範監獄,現如今名字改了北京第一監獄。您打開門瞅瞅裡頭的人,還是哪套人馬一個都沒有變。

那監獄裡的犯人是不是老老實實的蹲在裡面呢?

當然不是,咱大華夏有個規矩,這改朝換代愛搞大赦天下的活,討個吉利不是。這民國他也玩了一把。

首先那些個政治犯,搞革命被抓起來的人,第一時間就被各衙門口,洗的白白的放了出來。這最有名的就是刺殺載灃沒有成功的汪精衛,一出這監獄大門,整個就是一大明星的架勢,所有人行注目禮,這也是汪精衛人生最風光的時刻。當然這人後半生的事,就是茅坑裡的蒼蠅,不僅臭還惹人煩,不提也罷。

接著是那些個有小錯但不會危害大傢伙安全的人,這一傢伙趕上好時候了,在監獄人員的教導一番的情況下,一股腦全放了。

還有哪中錯,這五年改成三年,刑期也變短了。有案底沒被抓到,您自首了,心許還能撈一當場釋放的活。

還有那大錯,該剁腦袋的,被民國司法一解讀,這就判個無期。還有那無期,整個十幾年的有期出來,那也是有的事。

當然,這要是一個罪大惡極的主,殺了好幾口子,抓住了還能裂著大嘴巴笑的主,這些個事,真心和他們沒有一丁點關係。

還有那刑期長,但在服刑期表現良好的,在民國司法解釋下,還能整個保釋。

舉例說明,有一個叫賈萬和的,犯了強姦罪,這小子被逮起來之後,勇於揭發,大清那衙門口表示這屬於舉報有功的,這剁腦袋的徒刑,咱就免了,改發配。到了民國的時候,這就趕上減刑,一股腦判了十二年,最後在監獄裡一不偷二不搶,也不挑頭鬧事,還積極配合監獄管理,好的這就弄了保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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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老師說歷史


這個就得分地方了!由於清朝滅亡後並不是以統一的政權過渡出去的,當時的北洋政府實際控制區域只有大約200萬平方公里,這意味著其他六分之五的(包含外蒙)領土實際上是處於軍閥割據狀態的。所以不同地區的犯人就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當時的地方犯人處理方式大致有三種,一種是贖還,當時由於地方割據,軍閥們大都缺錢,他們怎麼可能放過這種發財的方式,他們把這些犯人分為有錢的跟沒錢的,有錢的直接通知家人交錢贖人;一種是發配充軍,由於軍閥們都在發展勢力擴軍備戰,這些牢犯們恰恰就是一個很好的補充方式,因此那些青壯犯人們基本上就被送到部隊裡去了,或入籍成軍或直接成為苦力勞改犯;另外一種是既沒錢又老弱病殘的,一般就兩個途徑,要麼放了要麼槍斃了(槍斃居多,放了比較少,這是為了給那些富豪們多勒索錢財)。

而北洋政府控制的中央區則相對會人性一點。由於政權的和平過渡,當時的行政機構並沒有因此變更,監獄也是照樣維持工作狀態。不過由於當時的清朝制度,重犯則由朝廷統一關押,這裡就有即將處斬的死刑犯,被髮配的流徙犯等等,這對於他們來說就是個好消息。比如在清朝時期反清是重罪,在民國時期反清是英雄,所以呢,那些在清朝滅亡前被逮捕的反抗人士就從重罪便無罪,死刑免掉,流徙免掉。而其他犯人也因為各種原因得到刑罰減免的優厚。

袁世凱在1916年復辟稱帝,當時他為了圖吉利,更是下令大赦天下,把所有犯人全部放了回去。那些被判流徙或者無期的人則也因此免於刑罰。


優己


清朝滅亡以後,在民國初期,只是換湯不換藥。各地清朝中下層官吏換了一身衣服,換了一個頭銜,繼續還幹著原來的工作。

特別是北洋軍閥掌控的地區,大批清朝官員繼續掌權,奉行的還是過去那一套。關押的十萬犯人,絕大部分也繼續關押。只是延續著1903年清朝改造監獄計劃,對部分監獄進行了改造,從一小間牢房20人,變成了8人。

通風條件比過去好了一些,有些還準備了床鋪和草蓆。同時,犯人還要從事勞動,比如磨面,編織,木工等等工作。但是,戴枷鎖等酷刑基本上廢除了,打罵責打同時廣泛存在。

要想被全體釋放,那是不可能的。在清朝的犯罪,在民國同樣違法。比如在清朝都城北京關押的犯人,一半都是搶劫,還有多一半是殺人綁架。這些人到了民國同樣要坐牢。實際上,就連他們的看守,都沒有變。

民國從來不搞什麼大赫天下,清朝滅亡,絕大部分地區都是發一個電報就獨立了。清朝建立起來的基層組織根本沒有遭到破壞,更加沒有犯人大規模越獄或者被釋放的情況。

唯一的變化就是把打板子,戴枷鎖等等,改為交錢。也就是所謂的《大總統令內務、司法部通飭所屬禁止體罰文》。不打板子了,但是必須要交罰款,否則就要延長坐牢時間。


深度軍事


改朝換代,天下大亂,一個“亂”字正契合了那些干擾社會秩序作亂的不法分子,是不是意味著一旦改朝換代他們也就迎來了第二春了呢?畢竟一個朝代有一個朝代的規矩,在前朝犯的法,很可能在後來的朝代就算好人好事了!(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歷史三日談)


但要說能翻案的,不能說沒有,但範圍其實很小,比如說政治犯,直白點說就是那些不認同前朝,時時刻刻都在想盡辦法應盡手段造反的,這些人被釋放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一些不管在哪個朝代都算是壞人壞事的罪犯,怎麼可能放了他們呢?

比如說殺人償命,自古以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是不管在哪個朝代都成立的罪名,不是說清朝沒了,民國建立就能放著殺人犯不管,甚至是還未他們撐腰了,那才是黑白顛倒,人倫不分了。


再一個說了,民國代清,除了皇帝沒了,其他的變了嗎?江西巡撫程德全,把滿清的龍旗拿掉,掛上民國的青天白日五色旗,又象徵性把屋頂上的瓦塊掀去幾片,以示革命意味著破壞,原班人馬就從清朝的封疆大吏變成了民國的重要官員,這個段子學過初中歷史的都見識過!

總督、巡撫都沒變,還能指望著一個小小的監獄能有多大的改變?老頭還是原來的老頭,看守還不是原來的看守,唯一變的可能就是給他們發工資的從清政府變成了民國政府。

因此清朝牢裡的犯人依舊在牢裡吃牢飯,也該著他們幸運,民國的監獄還是有改進的,比如說帶枷鎖這樣極度限制人身自由活動的刑具被卸掉,當然捱打還是要捱得,捱打做為最基本的也是最常見的監獄生活方式,從古至今,一直都是比較活躍的!


歷史三日談


清朝被推翻了,那些牢犯們哪去了?

這個問題倒是挺有意思的。

很多人會以為,舊的王朝推翻了,那就像《水滸傳》裡的英雄好漢,第一件事就是把牢獄打開,好漢們衝出牢房,匯入英雄的隊伍!

可惜,你想多了!

怎麼說呢,可千萬別幻想能怎麼怎麼樣,以為就可以翻天、脫胎換骨、重新做人了……

一句話,王朝雖然換了,但該怎麼著,還怎麼著!

一般情況下,政權更迭後,大多數還是兩個字——照舊!

你想出去啊?沒門!該哪還哪,老實待著吧!



當然,也不是沒有例外,比如革命黨打下的地方,一時衝動,可能真的會因為要釋放革命同黨而打開牢門,連帶裡面的殺人犯、搶劫犯、強姦犯什麼的全部放出,由此禍害民間!

這種事,還真有,就舉兩個例子吧!

例如武昌革命黨人殷子衡就說過一個有趣的故事,說在革命爆發後,一些犯人被放了出去,於是乎,這些人立馬開始重新作業。

這不,殷子衡住在一家旅社,結果也著了道,被這些逃出來的匪人給搶劫,他身上僅有幾十塊錢的路費,都被搶走了。



殷子衡是革命黨不假,但這會也沒敢拿出革命精神進行反抗。不過,算他運氣好,某監督作業的大盜突然認出他來了,說:“咦,你不是殷先生嗎?”

殷子衡嚇一跳,趕緊說:‘是我,是我!請問兄臺是?’

那大盜哈哈一笑:“兄弟在模範監獄見過你啊!”

於是乎,那盜就和他的同夥說清:‘罷了罷了,殷先生是革命難友,把他的錢退給他。”

於是,我們的殷先生就被退了18塊大洋,總算是“盜亦有道”,古人誠不欺我也。

再舉一例。1913年宋教仁先生在上海被刺後,袁世凱和孫文、陳其美相持不下,最終撕破臉大動干戈。



在當時的上海,陳其美所部與北洋軍交戰,一敗塗地,臨了為擾亂敵人,還把監獄全部打開,各種殺人犯、搶劫犯、殺人犯蜂擁而出,為上海灘的黑幫事業提供了寶貴的人力資源。

而在這幫人當中,就有策劃刺殺宋教仁的罪魁禍首應桂馨,這位護送孫文前往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的衛隊長,在僱兇刺死宋教仁後,就被收入監獄。

這下好,跑了!


坑爹史冊


每一個朝代的更換,都會出現一些事物的交接問題,就比如說犯人的交接。在清朝的時候,大牢裡面關了一大批的犯人。而在清朝滅亡之後,這批犯人會隨著清朝的滅亡被釋放出來,還是會繼續被關押在裡面呢?

我們都知道,大清消亡了以後,就是民國的統治。所以這些犯人們之後是被交給了民國管理,而民國這邊將大牢改成了監獄,然後對裡面的犯人們進行了重新管理和劃分,之後這些犯人們的結局通常有三種。

結局一,無罪釋放。那時候被關入清朝大牢的犯人裡面,有很多是民國政府的人。他們是因為當初和大清作對所以被抓的,而如今大清都已經沒有了,他們又是民國政府的自己人,那當然要趕緊釋放。這些人在民國政府眼中不僅無罪,反而還可以說得上是功臣,應該要受到嘉獎。

結局二,減刑或赦免。一般來說,當朝代進行了更換之後,新的王朝都會大赦天下。這一來能夠鞏固皇室的地位,讓百姓對新王朝有一個好印象,能幫新王朝更好的收復人心。二來也是為了表示慶祝,畢竟他們勝利了,那自然要做出一些普天同慶的舉動。民國政府作為新出現的領導者,他雖然不會大赦天下,卻也會適當的給犯人們減刑。而對於一些犯罪比較輕的人員,還有可能會進行赦免,會給這些人一個新機會,讓他們重新開始。

結局三,保釋出獄。在1913年民國政府就推出了新的規定,允許犯人被保釋出獄。而一些符合這個條件的犯人,就因此被保釋出獄了。第一個被保釋出來的人物,就是賈萬和。他因為當初犯了強盜罪而被抓進了大牢裡面,後來民國政府接管了這裡,他就被減刑,判了12年的有期徒刑。之後又因為表現出色,甚至在獄中立功,因此獲得了被假釋出獄的資格。

最後綜上這幾點來看,清朝滅亡之後,這些大牢裡面被關押著的犯人們並不會全部被釋放。想想也很能理解,不管什麼時候,人都應該要為自己所做的錯事而贖罪。不可能因為一個朝代的滅亡,那些犯人們的罪孽就隨著朝代的滅亡而消失了。只不過朝代滅亡之後,對他們來說也算幸事,因為他們有了機會被重新審判,而在這次審判中,若是表現好,說不定就能獲得減刑或是被釋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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