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公務員參與政採評審活動 利大於弊

我國的政府採購評審採用的是“借智式模式”,即專家參與評審。而專家則是業務精、素質高、品格佳的自願者。所以,政府採購評審專家不是想當就能當的。

因此,目前在沒有修改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筆者是贊同公務員通過自願申請的方式、以獨立身份,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參與政府採購評審活動的。

首先,我國有一支龐大且綜合素質較高的公務員隊伍。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公務員人數已超過700萬,如果加上參公單位和事業單位人員的3100多萬就達3800萬人之多。可以說,大多數公務員都是一個方面的專業人士或專家,個人素質也較高。如果不允許他們參與政府採購評審活動,將政府採購這種調節經濟的手段和促進經濟發展的措施交給其他人評審,其經濟和社會效益難以體現。

其次,公務員屬於行政監督的對象,在評審活動中更能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政府採購的基本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在評審過程中更要體現這一原則。作為公務員而言,他們屬於行政監督的對象,他們更加顧及自己的評審行為,相對其他群體而言其責任心更強,更敬業。

其三,公務員更熟悉政府工作需求或服務對象的需要,對採購項目需求更瞭解。政府採購要想做到既堅守“三公”原則,又物有所值,並且還能節約財政資金,其採購項目的需求制定十分關鍵和重要。公務員作為評審專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評審,因為對政府工作的需求或服務對象的需要比較熟悉和了解,所以在政府採購項目評審過程中,更能夠發揮其特長,使評審結果達到最優,更能滿足採購人的需要。

其四,公務員更熟知政策,評審結果更能突出政策功能。政府採購活動必須落實政策功能,促進經濟的發展。作為公務員而言,對國家的大政方針比較熟知,對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也比較瞭解。因此,公務員參與政府採購項目評審,其評審結果更能體現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

雖然公務員可以參與評審活動,但是在公務員參與政府採購評審時涉及到一個履行職責與參與評審時間的矛盾問題。

公務員參與政府採購評審活動,也是一種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行為。因此,公務員參與評審應注意兩點。

一是應該儘量利用自己雙休、節假日、年休的時間,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履行的情況下進行;二是公務員不得以專家的身份參與本單位的政府採購項目的評審。

雖然公務員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存在一些弊端,但利弊相比,利大於弊。所以不能一刀切地嚴禁公務員參與政府採購的評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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