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熟人借了我十萬,到期了到法院起訴他,他倒打一耙說我灌醉了他寫的欠條,怎麼辦?

虎威猶在


這個你不用擔心,從你簡短的描述來看,你有證據,他沒有。你有欠條就是證據,可以證明他欠了錢。他說他喝暈了被被騙,他需要證明,顯然沒人給他證明。法庭就是講證據,不會聽人信口胡說的。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就是誰舉證誰證明。欠條就是最有力的證明,他說的再天花亂墜需要拿到證據法庭才會認可,不是他說了法庭就會才信。另外10萬不少了,值得找個代理律師。


為了陶瓷艾特孫


真有其人,我有一場官司中,別人欠我錢,我兄弟擔保的,當時說的好,一年一內給,他不給他給,條件是我不要利息,我同意了,可是到二年也不照面了,打電話不接,沒有辦法起訴了,到了發法,我兄弟說的喝酒喝多,危協他打的手續,法院幾乎說欠條是無效的,最後法院讓舉證,還是判決還我錢了


一生幸福好平安



有一個熟人借了你十萬,遲遲不還,無奈,你只得把他訴訟到法院,求得法律公平解決。

令你想不到的是,他卻倒打一耙,說你是把他灌醉後寫的欠條。怎麼辦呢?

法院講究的是證據,你提供的借條如果是真實的。他如果說是醉酒所寫,跟平常寫的肯定不一樣。如果通過筆跡鑑定,一定會戮穿他的謊言。

再者說了,他說他是醉酒所寫,那他必須拿出證據來。在哪裡喝的,喝的什麼酒,吃的什麼菜,花了多少錢,都有誰在場,用什麼筆,拿的什麼紙等,都是要用證據來證實的。如果是假的,誰會為他來出面做證呢?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要他的證據不充分,要想推翻借條是不可能的。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口說無憑,要靠證據。在訴訟過程中,你會遇到許多張口說胡話的人,有說假話的,有誇張表演的,還有不切實際胡亂編造的各種謊言。

最誇張的是,有的被告在法庭上什麼都不承認,最誇張的是“法官:被告,這是原告的身份證,請你質證”,"被告,我對這個證據的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不予認可”。連主體身份的身份證他都要說是假的。

01

被告否認欠條的真實性,需要他自己提供證據證明

在法院的訴訟審理過程中,你作為原告已經提交了足以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欠條,現在對方否認欠條不是他真實意思的表示。

對方說欠條是被你引誘喝酒後寫下的,其實是想說明,一這個欠條不是我的真實意思表達,二我在寫這個欠條的過程中有被脅迫的情形;三這個欠條並沒有產生實際借款關係,因為是我虛假出具的。

但是基於他所說的上述情況,你不用過多的是反駁,直接用證據說話。因為這是他提出反駁的理由,需要他自己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他沒有說假話,這個證據可以人證,比如你們當天一起吃飯的時間,地點,一起吃飯的人的語言等等。或者空有欠條,自己沒有收到錢的證據。

02

對方否認欠條真實性,你可以證明借款真實存在啊

對方為什麼要否認欠條的真實性,其實就是想通過否定欠條的效力來否認借款真實存在,而對你來說,你只要能證明借款真實存在,法院就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

在實際審判過程中,光有借條或欠條,還需要有轉賬記錄或者實際交付的證據來佐證整個借款過程已經完成,出借人已經履行完自己的義務,現在起訴是要求借款人履行自己的義務。

對於十萬元錢來說,挺大的數目,一般是要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來進行交付。如果你主張是現金交付,就需要證明你手上有這麼多現金,為什麼不用銀行轉賬呢,同時是否有其他人的見證。

如果你能證明借款的真實存在,對方的狡辯很輕易就可以擊破,這樣法官也會選擇相信你。

03

在訴訟中,對於對方的狡辯不用感到害怕和憤怒

有的原告可能在訴訟中,遇到被告張口胡放,就會情緒異常的激動,其實根本沒有必要為此而憤怒。

對方也是站在他的利益角度思考問題,只要對自己有利的,否認你說的一切,或者對所有一切都否認,也是正常的思維現象。但光有否認沒用啊,得需要有證據作為支撐,得需要有事實相佐證,還需要符合正常人的合理做法。

法官也不會輕信或偏信任何一方,有自己的識別和分析判斷能力,所以根本不必要為對方的狡辯而擔心受怕。

結語

民事訴訟中,許多人都是親自參與到法庭的審理過程中,但又不太熟悉訴訟中的程序和關鍵環節,會有一種莫名的恐懼,這是對未知和害怕,但只要擺正心態,正視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的想法,就不用為了對方的話語而擔心案件結果。


悟法析律


不怕,有沒有借款交付依據,借款應當以實際交付為依據。而且在庭審中,法官會問他,什麼情況下出具的借條,他說是被灌醉的,那第二天有沒有報警!事後一段時間有沒有報警。再寬容一點,庭審後給你三天時間去公安機關立案,如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本案就會駁回處理,移送公安機關。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將直接依法判決。民事案件當中講究誰主張誰舉證,口說無憑……


兔兔和布丁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向你說的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一般熟人之間的借貸都不會存在賴賬的情形,如果對方賴賬我們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從法理上來說,民間借貸屬於實踐性合同,實踐性合同與諾成性合同的區別在於合同簽訂以後並未產生效力,民間借貸合同自借款交付給債務人時合同才生效,故只有借款合同起訴到法院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特別是大額借貸)。債務人以債權人將其灌醉後簽訂的借條,我們應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向法院提交怎樣的證據才能得到支持呢?第一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能夠直接證明借款已經交付的事實的。第二錄音錄像證據,現場錄音錄像肯定能夠證明相關事實的。第二具有出借能力的證明,提供自己有能力提供借款能力的相關證明。第三證人證言,借款時相關在場人的證言。第四,出借款項的來源及組成證明,這個比較難懂,意思是借款如果是現金交付,應該提供當日現金交易的來源及組成。第五,其他。


小法匠


“豬八戒過河,倒打一耙”的行為,在民間調解糾紛中,有可能會沾到便宜,但在法律訴訟中就是自作多情了。

因為,民事法律上有一個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否認。也就是說,法律是一切以證據為轉移的,沒有證據,法律就認為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

所以,在法律訴訟中,當一方當事人出現無中生有的倒打一耙的現象時,對方當事人只需說一句“沒有”2字,就萬事大吉了,這就是否認的法律效力。除非倒打一耙的那方當事人,提出證據對他的倒打一耙予以證明。

但是,無論如何,倒打一耙的一方是不敢輕易偽造假證據,對他的倒打一耙予以證實的。因為這樣做的結果是:容易導致刑事責任的產生。這是源於:一方面,假如倒打一耙的那方當事人偽造證據,並且得到法庭的認可,那麼,對方的民事責任就可能轉化為刑事責任。比如,本問題中,如果對方的倒打一耙因偽造證據而得以成立,那麼,醉酒他人後,使其寫欠條的行為,在法律上就變成了搶劫行為,相應地,就成立了搶劫罪。開這種玩笑的後果,是任何一方都難以承擔的。

所以,對於倒打一耙的行為,在法庭上只需予以否認,就會萬事大吉的。


飛蛾灘


法院是一個講求證據的地方。也是一個維護公平和正義的地方。不是你嘴巴講講,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了。

只要你借條在手。而且借條清楚,規範合理的情況下,不管借款人如何耍賴。那都是鐵證。

如果被告人拿不出確鑿的證據。證明那是酒後失去意志的行為。那麼這個官司法院一定判你贏。

正所謂口說無憑,立字為據,就是這個道理。同樣的道理。如果你沒有借據或轉賬記錄和相應的證據。那麼借款人如果不承認,法院也拿他沒有辦法。

畢竟債務的本身是由你二人達成了協議。如果借款人確實沒有借錢。處於一種被迫或者是被騙的方式。寫下了一張借據。那麼事後應當及時的報警。

出門在外都不容易。大家也都是成年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更要提防那些行為叵測的小人。別中了別人的圈套。





異鄉超哥


他說的是實話!因為你根本沒錢!


手機用戶52587282010


大實話:只要借錢的事實存在,並且合法的,這筆賬他就賴不了。

關於朋友之間借錢這個事可以說真的是讓很多人頭疼的一件事了,不借吧,害怕會影響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借吧,到時候對方不及時還,了雙方之間可能連朋友都沒法做了。並且,現實生活中因為借錢而分道揚鑣的事情也確實存在不少。


而就這件事來說,如果你所描述的情況屬實,那麼無疑,你就是遇到了無賴了,不過,雖然錢很難要,但是,這也不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首先,就這筆債務本身來說,它必須是一筆合法的債務你才有機會要回來錢。如果是這是賭債,或者你確實是套路人家簽下的債務,那麼即使到了法院,也不會支持你的追訴請求,這種不合法的債務本身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去哪兒告都沒用。

然後,就正常情況來說,如果對方就是想耍賴,就是衝著撕破臉大家不做朋友了不還錢了,那麼就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錢的。

因為,就這個債務本身來說,十萬塊錢也不是一筆小數目了,只要雙方之間交易了,那一般來說就是會有交易記錄的。比如說,銀行卡或者支付寶微信的轉賬記錄,亦或者是其他人的在場證明,並且,你手裡還有欠條。這肯定是不能說他說你灌醉他騙他寫的欠條,就是這麼認為了。只要你拿得出轉賬記錄,有證據表明人家確實從你這裡借了十萬塊錢,並且也確實沒有還,那麼就是可以要求其還錢的。當然啦,他說是你騙他把他灌醉寫的欠條,他也是需要拿出證據證明的。畢竟,到了法庭上,還是要靠證據說話。

如果說你有證據證明他確實從你這裡借了十萬塊錢沒還,但是,他就是不還,那麼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比如說,強制拍賣其名下財產,把其列入徵信黑名單,限制其高消費等等。這些寫都是對付那些欠錢不還的人的有效法律武器。

所以,總的來說,對於欠錢這事,還是要拿證據說話。在借錢的時候雙方就都要保存好證據,真正的朋友就是可以開誠佈公地地談錢的,只有那種狐朋狗友才會把借錢留證據當做是什麼不信任的說辭。

最後,也是勸大家一句,沒事少問朋友借錢,去銀行借,多辦幾張信用卡都是優先級別的解決方案。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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