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一級殘疾人且未婚,爸爸留下遺產,兄弟姐妹有權利和弟弟爭爸爸留下的遺產嗎?

羅莉735


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則按法定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爸爸去世留下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作為兄弟姐妹都有繼承其遺產的權利,想爭遺產在法律上沒有障礙。但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所以,弟弟一級殘疾,屬於喪死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這個在遺產分配是應當酌情予以考慮,應當對其酌情多分。

另外,關於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問題。兄弟姐妹相互之間原則上沒有撫養義務,但若是父母過世或父親過世而母親沒有撫養能力,作為兄弟姐妹還是應當儘量互相互助,適當的進行照顧。畢竟弟弟一級殘疾且未婚,情況比較特殊,作為兄弟姐妹沒必要因為遺產而爭個頭破血流。


葉律師


親舅舅是癱瘓的,外公外婆也沒什麼積蓄,去世之前生病住院的錢是其他三個舅舅出的,五個兄妹輪流照顧,但是因為小舅大小便也需要照顧,三個舅媽不方便所以我媽和姨媽就照顧的多些。外公外婆去世後留下了兩三萬,這錢都是留給小舅的,其他人都沒意見。現在小舅沒人照顧了,大家把他送到了養老院,這個花費等外公外婆留下的錢花完後就是大家平攤。其實在我們鎮有免費的養老院,但是這種養老院結局就是死,所以大家寧可花錢把他送到隔壁鎮,輪流去看望他。

真的難以理解要跟一級殘疾人爭遺產的行為。


向日葵6050


在和睦的家庭裡一般都是這樣,當哥哥姐姐的都謙讓弟弟妹妹或者是比較弱勢有困難的兄弟姐妹,我們家就是,父母都走了快三十年了,我們兄弟姐妹及我們的下一輩孩子還都像一個大家庭,年節相聚,有事互幫互助,都經常來往,互相照顧,周圍的老親近鄰都非常羨慕我們家!


雲淡風輕119859981


我們家姐弟四人,弟弟最小,母親在弟弟四歲那年病逝,我十四歲,還有倆妹妹分別是十二歲和九歲。老爸手有毛病幹不了細活,家務都是我和二妹,每到冬天看他握斧頭砍柴的手血呼哧啦的口子我們都心痛不已,春天地裡的玉米茬子我和二妹剛開春就刨,為了給爸爸減輕負擔,為了讓他有毛病的手少裂一道口子,等到別人家弄完我倆基本也幹完了。十幾年前爸爸也病逝了,我們姐三個成家後幫弟弟蓋了房子,娶妻生子,力所能及幫扶他的生活,從沒想過要拿一分錢家產,我們在孃家分的承包地,山場,果樹都歸弟弟經管,前幾年嚷嚷要動遷,我們說好了一分不要,全歸弟弟,只要他能過的好我們就欣慰,能做兄弟姊妹是緣分,錢不能花一輩子,別讓幾個糟錢把親情弄沒了,況且你弟弟身有殘疾你們怎麼忍心要父母留下的財產?一母同胞他以後的生活你們都應該多照顧,多付出。


幽默村姑244013796



啄木鳥131384685


不管弟弟是不是殘疾,你們在法律上是享有平等的權利的。可是,和一個一級殘疾人爭遺產,有意思嗎?

你們兄弟姐妹還不少,估計就是這個弟弟過得比較悽慘吧,他又是一級殘疾人,還沒有結婚,你爸爸去世時能留下遺產,我感覺正常情理下,大家都應該讓給弟弟吧!

起碼一起一母同胞,不指望你們多照顧人家,讓他有點遺產,能平安度日,就是人之常情吧!

我們這裡有一個殘疾人,雙腿不能動,他就是坐著輪椅的。

他還有一個妹妹,妹妹當時就出嫁 了,跟他說,父母的一切全留給他。

後來,父母單位分了一套房子,為了照顧他,特地給分的一樓帶一個小院子,他就在自己家裡開了一個小百貨店,一個人推 著輪椅進來進去的,父母也日漸衰老,但是,他起碼能夠自己養活自己了。因為國家對殘疾人也是有政策照顧的,他就能生活下去了!

我們想想,如果沒有這個小院子,沒有這個小百貨店,你讓他怎麼生活呢!

所以,這個問題還有必要 問嗎?

你們不幫扶著弟弟,還打算跟弟弟爭這點可憐的遺產嗎?


Longsuixinyuan


分吧!把房子賣了兄弟姐妹每人一兩萬分了弟弟能花多久是他的事,乞討也好流浪也罷都不相干了


草木閒人盧建斌


按理說,兄弟姐妹都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但這個理指的是法理。

中國傳統上還有一種理,叫德理。

華夏文明有一種講究,叫做孝敬父母,兄弟友愛。

你們兄弟姐妹之間,若是單從法理上來講的話,互相爭取自己的繼承權,是無可厚非的。

但這要看父母有沒有留下相應的遺囑。

若是父母有了遺囑,其遺產都留給你弟弟的話,那你們還是別爭了,這種爭,就是從法理上也是站不住腳的。

若是父母沒有留下這方面的遺囑,那你們兄弟姐妹們不妨從德理上考慮一下。

你弟弟一級殘疾,這種程度恐怕連自理能力也很困難了,若是自食其力的話,恐怕很難生存下去。

按照中國傳統文化來講,兄弟姊妹之間互相照料有困難的同胞,也是有這個責任的。

我認為,若是父母留下財產的數額,不是很大,也只能維持一下你弟弟普通生活條件的話,那你們還是別爭了。

若是父母留下遺產數額較大的話,在滿足弟弟生活條件的前提下,大家適當的分配一些,也數正常。


正正的去走路


法律上有權利的。我也遇過此類問題。我大舅老爺精神病,老舅奶留下幾十萬元和房產。我是他們家大女婿,老奶奶錢全存我這裡。我老婆他們兄妹四人。我老婆是老大。老奶奶死後,小舅老爺,小姨子想分錢,賣房子。我明確表態。錢,房子是老奶奶留給大舅老爺養老的。其他人有手有腳,自已去努力。誰負責大舅老爺一輩子,這房,錢誰拿走。最後小舅老爺同意此事,簽下協議,公證處公證。個人認為,這是合情但不合理的處理辦法。希望你家別人不要去爭這財產了,八旬周易學生提醒你們,爭這財產會招報應的。


杯中飲日月


這就是人性的貪婪和無情。弟弟本來就是一級傷殘,肯定沒有勞動能力,作為哥哥更應該更多的給與幫助,然而恰恰相反,現在你非但不去幫助,反而心裡還惦記父親遺留下來的那點東西,可悲。按照法律上來說,你有這個權力,按照人性來說,你是可鄙的。人活著,就是兄弟姐妹之間互相攙扶,你現在的想法把人性的貪婪詮釋的淋漓盡致。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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