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府、道臺、封疆大吏、提督、總督、巡撫分別是什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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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就得從清朝的地方官制說起了。首先說封疆大吏這不是什麼官職,而是對巡撫,總督這樣管理一方的大員們的一種別稱而已。



清朝的地方一般分為省、府、縣三級。但是,具體到省又會分為道、府、州、廳、縣五級。其中,州又分為直隸州與散州,廳又分為直隸廳與散廳。總之各省區劃不一,也就有了不同的區分。

先從省一級來說,清朝在地方一共設立過九個總督,即直隸總督,兩江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四川總督,陝甘總督以及東三省總督。從總督來說,直隸與四川兩總督管一省,兩江和東三省總督管三省,其餘都管兩省。總督的職權是管理所轄各省軍政民政,願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和都察院左都御史即為從一品。



巡撫一般即為一省的省長,管理一省的軍民政務。巡撫手下還有兩個屬官,一個是布政使管理民政和財政,一個是按察使管理刑獄治安。巡撫為從二品官員,加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都御史即為正二品。布政使從二品,簡稱藩臺。按察使正三品,簡稱臬臺。

從省往下是道,如清朝的四川省即分為成綿龍茂道、建昌上南道、川南永寧道、川北道、川東道,以道轄該地區的府、州、廳、縣。道的行政長官稱為道臺,為正四品的官員。道臺之下即是知府,知府相當於地級市的市長,屬於從四品官員,比道臺矮半級。



最後講講提督,提督一般成為提督軍務總兵官,管理一省的陸路和水路兵馬,清朝時期主要負責一省綠營兵的統領,是從一品的武職。儘管他的品階與總督同等,但是因為其為武職,所以與總督相比,自然就矮了一級,成為總督的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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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疆大吏不是正式的官名,只清代對最高級別地方官的俗稱,一般指巡撫、總督。

清代地方行政制度分為幾類:

①東北地區是滿清的根據地,三省分設將軍,負責軍政民政。在光緒年間才改革設立東三省總督。

②在蒙古地區,也是另外製度,又分為內屬蒙古、漠南蒙古、漠北蒙古、漠西蒙古等不同

③其他各“行省”,沿用明代的概念,並不明確叫“省”,而僅以地名稱呼。

各行省的最高行政官員,簡稱巡撫。如浙江巡撫的正式官銜為:巡撫浙江等處地方 提督軍務 節制水陸各鎮 兼理糧餉。其下有布政使、按察使,分別管理民政和司法。這三位是省領導班子。


省之下分設:府、州、縣。

府就是今天的副省級市及省會、經濟發達的規模較大的市。州分為直隸州和散州,類似於一般地級市和縣級市。縣是最基層政府。

一般情況,府轄若干縣或散州,直隸州轄縣,散州無下轄。知府、知州、知縣就是其對應的行政一把手。“知”來自於宋代,以一般中央官銜派負責地方,稱“知某某州事”。


在省與府直隸州之間,還有一層職能級別,稱道。又分為守道和巡道,分別隸屬於布政使和按察使。具體負責某項職能,如糧道、河道等。類似於今天省政府副秘書長兼某幾個廳的廳長。


清代在二或三省設一總督,統轄軍民。有的省份不設巡撫,由總督兼任。如直隸總督的正式官銜為:總督直隸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管理河道兼巡撫事。總督相當於剛建國實行的大行政區的書記。

提督是一省綠營兵部隊的負責人,其下有總兵、副將、參將、遊擊等。也有專業兵種的提督,如水師提督。有的省份以巡撫兼任提督。提督相當於大軍區副司令兼省軍區司令,負責野戰部隊。

除綠營兵外,全國各軍事要地又有八旗兵駐防,設駐防將軍,並不受總督管轄。相反如果駐防將軍與總督同城,一起給皇帝寫報告時,將軍排在前面。

以上只是大概情況,供小白們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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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道臺、封疆大吏、提督、總督、巡撫,其中封疆大吏並不是官名,而是對省級行政區官員的一種稱呼,比如總督,巡撫和提督都算是封疆大吏。

我們按照品級來講一下官員分別說一下。

總督,提督

清朝的總督一般兼管二省以上,為正二品,但是一般都加授尚書銜,這樣總督就變成了從一品,如果再授予大學士,則就是正一品。

比如曾國藩擔任兩江總督,但是被授予武英殿大學士,所以是正一品,再比如直隸總督李鴻章,授文華殿大學士,所以也是正一品,由於直隸總督同時還身兼北洋大臣,可以說是權傾朝野。

清朝的提督為一省最高的軍事長官,相當於省軍區司令員,品級為從一品,統領一省綠營兵,管理八旗兵的則是駐防將軍和都統。提督雖然品級比較高,但是依舊受總督和巡撫節制。

巡撫

清朝採用的是省、府、縣的三級行政機構,巡撫是一省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省委書記,官職為從二品,如果加侍郎銜則為正二品,比較出名的巡撫有雍正時期的浙江巡撫李衛,晚清的山東巡撫袁世凱等等。

知府、道臺

知府為清朝國家第二級行政機構府的最高長官,品級為從四品,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長,

道臺也叫做道員,這個官職比較特殊,介於巡撫和知府之間,相當於現在的副省長級別,為從三品或正四品官員。

道也分為:分守道和分巡道,一般是布政使或者按察使的副手,派駐地方管理數個州府,由於乾隆後期又有密摺封奏的權力,所以道臺的品級雖然不高,但是權力卻大大加強。

按照權力大小來排列,順序應該是,總督,巡撫,提督,道臺,知府,如果按照品級高低來排列應該是,總督,提督,巡撫,道臺,知府。


一點點歷史


題目中“封疆大吏”不能與其它官職並列在一起,“封疆大吏”是對一省或幾省的最高軍或政長官的統稱。比如在清朝,總督、巡撫、提督都可以稱為“封疆大吏”。下面分別介紹一下各官職的情況。

總督

清朝的地方官制基本沿襲明朝模式,分省、府、縣三級。總督是清朝最高級別的地方長官,總管一省或數省軍、政、經濟事務。官階為正二品,總督也被尊稱為“制臺”。

但清朝的總督有些會被授予兵部尚書兼督察院右都御史,官階為從一品,這種類型的總督被尊稱為“部堂”。如果總督加上太子少保銜,那麼尊稱又會成為“宮保”。

所以在清朝要想尊稱總督,首先得搞清楚他的最高職位,否則會得罪人。總督與巡撫的區別是,巡撫只掌一省行政事務,而總督兼管數省政務加軍務。比如直隸總督,他掌管今天津、河北大部及河南、山東小部。此外,清朝還設有河道總督和漕運總督,他們是專項政務的總督官職。

巡撫

巡撫是僅次於總督的封疆大吏,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事務。官階為從二品,巡撫也被尊稱為“撫臺”。如果巡撫被加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則可尊稱為“中丞”。巡撫的官銜略低於總督,清前期,總督權力遠大於巡撫,但清末期巡撫一般不再聽命於總督。

一省中的布政使、按察使都是總督和巡撫的屬官,而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在理論上與總督、巡撫平行,但他們只管八旗駐軍和教育,在權力上無法與督、撫相比。提督學政其實就類似於欽差,皇帝親自指派。

提督

提督不是地方官職的頭銜,為武官官名,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官階為從一品。提督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相當於省軍區的最高主官。

在清朝,提督一般是各省綠營的最高長官,掌管一省軍權,權力還是相當大的。提督分為陸路提督與水師提督,如清朝在全國各地設置12名陸路提督,3名水師提督。所以,提督擁有實際的權力,稱得上“封疆大吏”。再比如九門提督,這是清朝時期的駐京城的武官,相當於衛戍部隊最高主官。

道員

道員也被尊稱為“道臺”,是介於是省(巡撫)與府(知府)之間的地方長官。道員在乾隆初期官階為正四品,乾隆後期為從四品。道員職責並不固定,有管糧的糧道,有管河工的河道,也有作為布政使、按察使副使的道員等。

道員初設時期只轄一府,後來有的統轄全省,有的分轄三四個府。清嘉慶時期,道員權勢逐漸加重,處於省、府之間。其實道員並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只能,只是省級行政的派生物。

知府

知府是“州”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地級市的主官,官階為從四品官。清朝時期,知府處於省、縣之間的行政機構,總領各屬縣政務。知府的職責主要有,宣佈政令、管理百姓、審決訟案、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清朝時期,與府平行的的機構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等。

綜上所述,清朝時期的官員,按官職大小依次排列為:總督、巡撫、學政、布政使、按察使、道員、知府、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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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最為中國封建王朝最後一個朝代,官職也是非常的複雜,現在我就來講一講:

知府:一般是從四品,以文人為主,是文職外官,支持指揮一府之事,是介於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級別的官員。承擔著宣佈國家政令、徵收賦稅、審訣訴案、考察下屬官員的重任。

道臺:道臺是介於省與府之間的一級行政長官,一般是正四品。專管一項事情,比如說糧道、河道、鹽道等。

提督:一般為武將官職,統轄一省的兵馬大權,通常為清朝綠營最高統帥。相當於現在的軍區司令員。

總督:文官官職,總督一般管轄一到三個省,官職正二品,如果加兵部尚書銜可以從一品,封大學士可以為正一品,管轄一省的軍政與行政大權,典型的封疆大吏。

封疆大吏:滿清的封疆大吏一般為:駐防將軍、總督、提督、巡撫。滿清九大封疆大吏為:兩江總督(江蘇江西安徽)、湖廣總督(湖南湖北)、閩浙總督(福建浙江)、兩廣總督(廣東廣西)、直隸總督(地位最高保衛京師)、四川總督、新疆將軍、甘陝總督(甘肅陝西寧夏青海)、雲貴總督(雲南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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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疆大吏,不是指具體的官,而是對總督、巡撫的泛稱。

道臺:道臺官制上正四品,原為布政使(主管全省財政、田賦)、按察使(主管全省刑名)的屬官。後發展成為分守、分巡,也屬於都察院系列,是中央監察地方,監察制度的一環。有區劃道、專職道兩種。區劃道下轄若干個府,對轄區內官員進行巡察、監督。專職道則對清廷的具體事務進行監察,如督糧道,監察漕運事務。

另清代在中央還設置了十五道監察御史,對內外百官進行監察。但實際運作過程中,監察御史分身乏術,並未起到真正對地方的監察作用。就是封疆大吏的總督、巡撫,一般都兼有都察院右都御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但作為有行政隸屬關係的道臺,能對頂頭的督撫,實行監察權嗎?且道臺又有行政權,這又當裁判又當球員,讓監察制度形同虛設。

總督官制上是正二品,加尚書銜(虛銜)的,為從一品。巡撫官制上是從二品,加侍郎銜(虛銜)為正二品。一般總督偏重於軍事,財政較輕。巡撫偏重於民政、刑法與財政,軍事較輕。

清朝總督、巡撫的設置,經過一系列的變動,於乾隆時期固定下來。全國18個行省,設置了8個總督15個巡撫。

上述總督與巡撫的設置,會導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督撫同城而駐。(如兩廣總督與廣東巡撫同駐廣州)總督節制巡撫,巡撫權力較小。

2、不設巡撫。(如直隸只設直隸總督)總督兼巡撫職。

3、不設總督。(如河南只設河南巡撫)巡撫加提督銜,節制總兵以下綠營兵。

總督在明朝的時候,相當於中央派往地方的“救火隊長”,都是因事而設,事畢即撤,非常設的地方大員。到了清代變成常設,設置是跟軍事有關,大多設置在沿海邊疆地區。設置的陝甘總督、雲貴總督,西北、西南多戰事,需要在省際間籌措糧餉、調撥兵馬,指揮協同作戰等,需要有相當分量的角色來承擔,完成以上事項。

一般地,清代督撫都不會軍事、財政、人事等權力集於一身。作為清朝是異族統治,不得不在制度設計上,又多了一層提防漢人的考慮,對於封疆大吏的總督、巡撫的權力加以限制。直到咸豐朝,太平天國運動,八旗兵與綠營兵不堪一擊,咸豐才將軍事、財政權力下放,讓督撫可以更大的自主權,解決太平天國問題。但也導致了以後督撫權力過大,反而在一些問題上抵制中央。武昌起義後各省紛紛獨立,與之有關。

知府:正四品。掌所屬廳州縣的刑名、教育、考核、戶籍,主持童試(通過考核後,便是秀才)。

提督:綠營兵的最高長官是提督,官階是從一品,職能是“總領綠旗,明號令,閱軍實,以整飭營伍”。 綠營兵是大清除了八旗兵之外,另一種常備兵種。以漢人為主體,主要駐守在各地,起到維護當地治安,加強地方控制的作用。

提督管轄若干鎮、鎮以下是協、營、汛,長官分別是總兵、副將、參將、千總,對綠營兵四級建制管理。大體上相當於軍區司令,屬於武將。清代中央政府調整了總督、巡撫、提督之間的權力劃分後,提督只有統兵權,無調集軍隊的權力,受總督節制。

各位看官,不知道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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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霜塵


題主的問題不準確,他所例舉的官職中,封疆大吏並不是具體的職務。下面詳述之。

知府。是宋代知某府事的簡稱。清代的知府,是地方政府中府一級的長官,略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地區、盟或州的一把手。

道臺。道臺是道員的別稱。道臺起源於明代,明時,省一級設布政司和按察司,但由於一省地方廣大,常常派出布政使的佐官比如左右參政和參議,分駐省內不同地區,叫做分守道,管理錢穀;按察使也派出佐官比如副使、僉事,分駐省內不同地區,叫做分巡道,管理刑名。此外,還有一些因事而設的,如四川鹽茶道。分守道或分巡道的長官,就稱為道員,也叫道臺,他們向省級的布政使和按察使負責,是省與府之間的長官,同時還負有監察地方官員的職責。清承明制並作了一些修改,把原本是臨時性差遣的道臺,改為固定的實官,並大多還兼兵備道。所以,道臺就成了省內幾個州府的最高長官,相當於在今天的同一個省內的幾個地級市之上再設一個機構。

提督。提督是一省的高級武官,節制全省的武裝力量,下設鎮、協、營、汛等單位。在沿海和沿江地區,還設有水師提督,專事掌管水軍。

總督。地方最高長官,管理一省或數省,並且綜理軍民要政。略相當於建國初期的各大區,如西南局、中南局的最高首長。此外,還設有專門事項的總督,如漕運總督,河道總督。

巡撫。一省的最高長官,也是綜理軍民要政。需要說明的是,雖然總督管理數省,但他並不是巡撫的上級,二者是平行的。

上面的總督,巡撫,因總攬一省或數省軍政大權,相當於古代諸侯,故而稱為封疆大吏。有時候,也把提督以及將軍、都統等高級地方官都統稱為封疆大吏,它只是一種概括性的說法,並不具有嚴格的規範。


聶作平


清朝知府、道臺、封疆大吏、提督、總督、巡撫分別是什麼官?

對比今天而言,清朝知府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的市長。

提督相當於今天的省軍區司令員;

巡撫相當於今天的省長;

總督一般管轄兩個省,例如清朝的兩江總督,管轄今天的上海、安徽、江蘇和江西;此外,清朝還設有直隸總督,管轄範圍大致為今天的天津、河北、山東;東三省總督,管轄範圍大致為今天的東北三省;陝甘總督,管轄範圍大致為今天的陝西、寧夏、甘肅和青海;閩浙總督,管轄範圍大致為今天的福建、浙江和臺灣;閩浙總督,管轄範圍大致為今天的福建、浙江和臺灣;湖廣總督,管轄範圍大致為今天的湖北、湖南;兩廣總督,管轄範圍大致為今天的廣東、廣西和海南;

雲貴總督,管轄範圍大致為今天的雲南和貴州;四川總督,管轄範圍大致為今天的四川。

道臺,根據清代的官階制度,是介於省(巡撫、總督)與府(知府)之間的地方長官的官職。

至於,封疆大吏則是對管轄省級行政區以上地區的官職的統稱,像總督、巡撫就是封疆大吏。


琪姐


這個問題要好好掰扯掰扯,弄明白這個,以後穿越回到清朝至少知道出事找哪個當官的。

首先來說,封疆大吏並不是具體的職務,提督、總督、巡撫都能稱得上是封疆大吏,道臺和知府是省一級以下的職務,因此稱不上封疆大吏,縱橫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清朝的官職都是怎麼回事。

提督

提督跟其他的官職都不一樣,提督是武職,全稱是提督軍務總兵官,是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者水路的提督,陸路的一般就是提督,而水路的會稱為水師提督。

是掌管清朝各省綠營的最高軍事主官,官階是從一品,在清朝不同時期各地的數量有所變化,總體上保持在不到二十人左右。

從根本上來說,提督是一個軍事職務,是中央派駐在地方的軍事單位,提督可以由巡撫兼任,但是不由巡撫兼任的職務不能干預地方的事物。

總督、巡撫

總督和巡撫也能掌管一定的軍權,但是總體上來說還是地方的政務官員,總督和巡撫之間的差別是,總督一般管理某一個片區,是一省或者數省的最高行政掌管,官階為正二品。

巡撫只掌管一省事務,掌管地域範圍比總督要小一些。

但是兩者的關係卻是很微妙的,兩者都是直接對中央負責,並不存在直接的上下級關係,因此不具體到實際當中,說不準是總督大,還是巡撫大。

尤其是清朝前期,地方軍事事務大部分集中在提督手中,總督和巡撫在軍事上的影響力有限,然而太平天國運動後,全國的綠營都遭到一定程度的打壓,反而是湘軍、淮軍這樣的地方團練成為抵抗的最重要的力量,湘軍、淮軍中走出的將領被封為總督、巡撫後,也掌握了軍權以及地方事權,到這個時候,總督和巡撫的實際權力是大於提督的。

而總督在前期應該是遠高於巡撫的,但是後來巡撫可以直接掌控兵權,反而成為削弱總督的工具,中央為了避免某個總督大權獨攬,就逐漸增加巡撫的權力,一個省份有總督就沒有巡撫,有巡撫就不能有總督,所以,總督一直都是那幾個,但是總督的權力卻發生了重要的變化。

以兩江總督來說,正常來說是兼管江蘇、安徽、江西三省,到清朝後期,安徽巡撫、江西巡撫已不再聽命於兩江總督,兩江總督實際上跟原來的江蘇巡撫沒有什麼區別,而直隸總督是管山東、山西、河南、河北的,到最後直隸總督只管河北地區了。

道臺(道員)

按照清朝的地方機構設置,是“省、府、縣”三級行政制度,本來是沒有道臺什麼事的,清朝初期道員也並不是固定的職務,官階也不一定,按照道理來說應該是正四品的官員,實際可以達到二品、三品。

是介於省級的總督、巡撫至府級中間的官員,因此,理解起來有些複雜,其實就是一個處理地方專門事物而設置的一個官職,比如這個省有河運,因此就設立一個河道,專門負責河工的,除了河道還有糧道、海關道、茶鹽道等等。

但是,道臺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性質,是清朝省級行政機構職能的補充,只不過在某一時期有可能權力過大,乾隆、嘉慶年間准許道員密奏朝廷,使得權勢日益加重。

知府

知府就比較好理解了,掌管一府的政令,是州府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以前的太守,現在的地級市最高行政長官,一般來說屬於從四品。

比如清朝古裝劇中經常提到的揚州知府、蘇州知府就是他了。


史論縱橫


這麼說。

知府,從四品。對應地級市。

道臺,正四品,有分守道,分巡道,各省特殊設置官員如糧道、鹽茶道等。所以,分守分巡道相當於解放初的省內片區,如蘇北皖南等行政區劃。糧道相當於省糧食局,負責統購統銷的那個時代。鹽道類似。

封疆大吏,一般為省級主官。就如總督巡撫提督一樣。

提督,本官從一品。負責一省守備的綠營或者水師提督。簡單說,就是相當於各省軍區司令或者艦隊司令。

巡撫,負責一省軍政的武職,本官從二品,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為正二品,整體略偏向民政方面。因以文制武的原則,巡撫對本省提督有管轄權。

在實際操作中,巡撫侵奪了省布政使、按察使等官員的很多職權。所以大體可將巡撫看做是省/委/書/記兼省/軍/區/政/委,或者民國時期藍黨的各省綏靖公署主任。

總督,負責一省或者三省軍政的武職。本官正二品,加尚書或者右都御史為從一品。對轄區綠營有管轄權,對巡撫等全部轄區官員均有直接彈劾權。

但總督不是巡撫上級,所以督撫一般不同城,如兩江總督及江寧布政使駐江寧,管轄駐軍淮安的江北提督。江蘇巡撫及江蘇布政使、按察使駐蘇州,江南提督駐松江。

因都可以管轄軍政,督撫爭權相當厲害。比如太平天國自廣西逼近武漢,湖北巡撫直接擠兌湖廣總督,你不是管兩省軍政嘛,那就該總督大人親自去鎮壓髮匪。可憐的湖廣總督無奈出兵,結果兒子戰死,自己被充軍流放。所以,後期總督一般都兼任駐在省的巡撫,而其他各巡撫一般不聽總督令。如兩江總督名義轄江蘇安徽江西,但除江寧布政使轄區外,非戰時期,江蘇江西安徽巡撫及三省提督均不受總督令。

因此,如兩江總督應類似1949年藍黨華東軍政長官公署長官,巡撫相當於江蘇省綏靖公署主任,布政使相當於省長,江北提督相當於江蘇省保安司令,江南提督則相當於京滬杭警備總司令湯恩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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