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曝光:湖北消金合作方為客戶貸款擔保,最高收取2%服務費

法院判決書曝光:湖北消金合作方為客戶貸款擔保,最高收取2%服務費

近日,探長讀財注意到一篇涉及湖北消金與合作機構糾紛的裁判文書。

《武漢億房房地產諮詢有限責任公司、湖北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一審判決湖北消金合作機構億房地產對藍偉程欠款承擔連帶責任。對此,億房地產提出,借款人申請借款用途為個人消費(裝修),但實際借款用途為購房按揭。不過,因億房地產無法證明藍偉程系以裝修為名購房為實訂立借款合同,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裁判文書顯示,一審法院查明,2016年6月21日,湖北消金與藍偉程簽訂《個人消費貸款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18.4萬元,借款期限為60個月(2016.6.21-2021.6.21),貸款月利率為0.75%,個人信用管理費及維護等服務按貸款金額0.4%每月收取。

貸款金額僅限於個人消費(借款申請表中填寫貸款用途為裝修),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藍偉程交易對象的賬戶(武漢億房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藍偉程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湖北消金將貸款資金一次性劃交易對象賬戶。

另外,法院查明湖北消金與億房地產簽訂《消費金融業務合作協議(代銷渠道)》,根據合作協議,億房地產向湖北消金推薦客戶。湖北消費金擁有對億房地產推薦客戶的貸款審批、發放的決定權。億房地產應核驗客戶身份真實性,客戶資料真實性,輔導客戶簽署貸款合同,拍攝客戶現場照片。

億房地產在湖北消金存入保證金,保證金金額不低於10萬元,且不低於推薦客戶貸款餘額的1%,需要履行推薦客戶逾期代償責任的,億房地產應從其他賬戶轉讓代償資金,不得動用保證金。湖北消金負責對億房地產代償的逾期客戶進行催收,催收所得款項在結清湖北消金全部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剩餘金額支付給億房地產。

億房地產向湖北消金推薦客戶且貸款成功發放的,億房地產向客戶收取不高於貸款金額2%的服務費,合作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實際期限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月8日止。

根據裁判文書,探長讀財整理藍偉程、湖北消金、億房房產三方關係如下圖:

法院判决书曝光:湖北消金合作方为客户贷款担保,最高收取2%服务费

一審判決結果為:

一、藍偉程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湖北消費金融公司償還借款本金148130.44元;

二、藍偉程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湖北消費金融公司支付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罰息(以借款本金148130.44元為基數,按合同約定利率標準計付);

三、藍偉程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按每月736元的標準,向湖北消費金融公司支付自2017年9月起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的月度管理費;

四、億房地產對藍偉程的上述欠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駁回湖北消費金融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此,億房地產提起二審請求:撤銷原判,改判駁回湖北消費金融公司對億房地產的全部訴訟請求,由湖北消費金融公司承擔本案全部的訴訟費用。

億房地產提出兩點意見:

一、湖北消金與與藍偉程簽訂的《個人消費貸款合同》名義上為消費貸款,但《不可撤銷擔保函》卻顯示貸款實際用於按揭購房,也就是說在購房過程中首付款、後期款均通過貸款支付,也即“首付貸”。其目的是逃避監管下發的“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款等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規定。

藍偉程以偽造購房的事實,提供虛假購房材料辦理首付貸,欺詐了湖北消金和億房地產。當主合同《個人消費貸款借款合同》無效時,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自然無效,億房房產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二、針對藍偉程的借款向湖北消金出具《不可撤銷擔保函》,該函內容顯示“我司保證期間為貴司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客戶按揭貸款發放之日止”,可見億房地產擔保貸款系同於“按揭購房”,而湖北消費金融公司所簽訂並據以主張權利的《個人消費貸款合同》用途為“個人消費”,其主合同的債務用途與擔保的債務用途不一致。

針對億房地產提出的意見,法院認為,億房地產主張《不可撤銷擔保函》提供的貸款為購房按揭貸款,但億房地產並未提交證據證明藍偉程系以裝修為名購房為實訂立借款合同,且《不可撤銷擔保函》並未對億房地產提供的保證作限制性聲明

該函件中“自貴司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客戶按揭貸款發放之日止”系對保證期間的約定,現無證據證明藍偉程按揭貸款已發放,保證期間尚未屆滿,億房地產應承擔保證責任。最終,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3263元由武漢億房房地產諮詢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263元、公告費417元,合計3680元,由藍偉程、億房公司負擔。

工商資料顯示,武漢億房房地產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億房地產)成立於2006年3月29日,註冊資本100萬人民幣,法人代表李大鋼,股東為陳春生(持股80%)、李大鋼(持股20%)。

企查查數據顯示,億房地產旗下7家分支機構(包括楊汊湖店、徐東店、蔡家田店、卓刀泉店、南湖店、青山店、青年路店)均已註銷。此外,2019年12月17日,武漢市江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億房地產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

法院判决书曝光:湖北消金合作方为客户贷款担保,最高收取2%服务费

探長讀財注意到,億房地產是億房網的關聯企業,億房網法人代表兼股東李大剛為億房網創始人。億房網提供產品及服務包括媒體資訊、論壇社區、新房、二手房、租房,商鋪、寫字樓,以及裝修服務。

公開資料顯示,億房網成立於1999年,曾是武漢房地產第一門戶網站,也是湖北較早掛牌新三板的公司之一。億房網官方簡介顯示,其在武漢三鎮擁有80多家線下中介門店,形成“線上網站+線下店面”的實體網絡終端和立體銷售網絡。2017年,億房網由盈轉虧,去年虧損更達到3743.99萬元,淪為ST股。

2019年10月31日,ST億房網發佈公告稱,因信息披露事務工作人員長期休病假,公司無法披露2019年半年報。ST億房網也成為湖北唯一因未披露2019年半年報而被強制摘牌的新三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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