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控堪憂?某企業老總詐騙中行、浦發等1.6億 曾因盜取槍支入獄

新浪財經

風控堪憂?某企業老總詐騙中行、浦發等1.6億 曾因盜取槍支入獄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起刑事案件終審裁決書顯示,此前因合同詐騙、貸款詐騙、信用卡詐騙以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某企業副總裁顏某,其上訴遭到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駁回,終審裁定仍被判無期徒刑。至此,這場肇始於12年前的金融詐騙大案正式宣告結案。

  新浪金融研究院通過梳理終審裁決書發現,在顏某實施犯罪的對象中,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上海浦發銀行、中國長城資管公司等知名金融機構赫然在列。判決書顯示,顏某通過詐騙行賄等各種手段,共計騙取上述機構總計約1.65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實施上述犯罪前,顏某曾因犯詐騙、盜竊槍支、逃脫罪於1986年被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93年7月方才刑滿釋放。重獲自由後,顏某用十餘年時間搖身一變成為了某企業的副總裁,同時名下還擁有四家空殼公司。

賄賂浦發員工272萬獲7800萬貸款

詐騙中行375萬餘元

  判決書顯示,2008年至2009年間,顏某利用其控制的利格公司、銀建聯公司等公司向浦發銀行廣州分行申請貸款,向負責貸款審批的浦發銀行廣州分行中小企業部經理王某和業務員謝某行賄人民幣272.74萬餘元,從而違規獲批大量貸款。

  據王某供述稱,2008年4月,其在浦發銀行廣州分行中小客戶部任經理,彼時顏某為錦田公司高管,雙方一直都有業務往來。一次雙方吃飯的期間,顏某提出王某為其審批貸款,其按行規給予王某一些好處,王某遂將自己女朋友賈某的聯繫方式告知了顏某。

  此後,王某多次利用審批貸款的職務便利,夥同該行中小客戶部科員謝某,通過偽造申請貸款的書證資料,幫助顏崇學實際控制的兩家空殼公司利格公司、銀建聯公司先後獲取了浦發銀行7800萬元授信額度。

  為表示感謝,顏某先後分3筆轉賬付給了王某及其女友賈某好處費總計256.1萬元。同時,顏某還以幫助支付購車款的形式向浦發銀行廣州分行中小客戶部科員謝某行賄16.6431萬元。

  除了向浦發銀行員工行賄獲取貸款外,顏某還於2010年6月以其控制的維那士公司從中國銀行廣州東山支行取得4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7月,顏某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項下的國內商業發票貼現時,提供不實的增值稅發票資料,騙取該銀行貸款人民幣375.44萬元元,造成銀行損失人民幣124.05萬元。同時,2010年8月,顏某向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申請牡丹貸記卡、牡丹美食卡,後其分別使用上述信用卡進行透支消費,共透支本金共計人民幣1.98萬元,經銀行多次催收,顏某拒不償還。

多次實施合同詐騙8335萬元

長城資管等5家公司中招

  判決書顯示,顏某詐騙的對象不僅只有金融機構,還包括許多其他公司和個人。具體來看,2009年10月,顏某以幫廣州思汗實業有限公司向浦發銀行廣州分行申請貸款為由,騙取廣州思汗實業有限公司的信任,在銀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後,顏某以幫該公司將承兌匯票貼現為由,騙得承兌匯票。貼現後,顏某將部分資金還給廣州思汗實業有限公司,侵佔餘款,騙得廣州思汗實業有限公司人民幣835萬元。2010年5月,顏某故技重施,以幫廣州百柏貿易有限公司申請貸款為由,在浦發銀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後,顏某騙得承兌匯票並貼現,侵佔廣州百柏貿易有限公司人民幣1150萬元。

  除了侵佔上述兩家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外,顏某還虛構其控制的空殼公司有PVC、PE塑料存貨,欺騙廣州市利珀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害人林某與其簽訂《產品購銷合同》和《借款協議書》,先後從廣州市利珀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害人林某處騙得350萬元、200萬元。;通過偽造《庫存清單》等虛假資料,將虛構貨物典當給保利典當行有限公司,騙得保利典當公司借款人民幣400萬元,造成保利典當行公司損失人民幣376萬元。

  同時,顏某還多次虛構旗下公司擁有債券、股權及貨物等,通過指使他人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其他公司、受害人預付款、借款。2010年8月,顏某與被害人餘某等人簽訂《借款合同》,以急需資金週轉為由向餘某等人借款人民幣300萬元,期限一個月,由其經營的維那士公司、銀建聯公司做擔保,並虛構銀建聯公司有1500噸PVC材料存放在銘盛公司倉庫的事實,偽造《貨物清單》、《提貨確認書》等虛假資料,以貨物質押為還款保證,騙取餘某等人信任。後顏某逃匿,從而騙得餘某等人人民幣282萬元。

  2018年10月,顏某虛構旗下空殼公司有應收款債權出售,同時虛構銀建聯公司有5000噸秘魯魚粉存放在銘盛公司倉庫的事實,指使人偽造《貨物明細》、《提貨通知》等虛假資料,騙取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預付款人民幣3000萬元,得手後顏某逃匿,造成長城公司廣州辦事處損失人民幣2902萬元;11月,顏某以轉讓旗下公司所持有的股份為由,騙取被害人毛某2240萬元,得手後再次逃匿。

曾因詐騙、盜竊槍支獲刑十年

終審裁定維持無期徒刑

  犯下如此多罪行的顏某到底何許人也?

  判決書顯示,顏某,男,1963年生,文化程度初中,從化人。案發前系廣東錦田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副總裁,廣州市維那士實業有限公司、廣州銀建聯企業有限公司、廣州利格科技有限公司、廣州銘盛倉儲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顏某曾因犯詐騙、盜竊槍支、逃脫罪於1986年6月7日被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直至1993年7月16日方才刑滿釋放。

  2011年3月29日,顏某因此案再次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2013年12月20日,被法院裁定犯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現在陽江監獄服刑。

  宣判後,顏某等人不服上訴。對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顏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顏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申領銀行信用卡惡意透支,經發卡行催收仍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顏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非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顏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

  顏某犯數罪,應予數罪併罰,同時由於其具有前科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但其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事實,是自首,依法對其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從輕處罰。顏某在合同詐騙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最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維持此前原判,即判處顏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