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庭因上訴期限超過十五天為由不予立案怎麼辦?

秋已微斕


對一審民事、行政判決不服,上訴的期限為15天。立案庭以超出上訴期為由不立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議你採取以下辦法:

一、一審判決在15天上訴期滿後,就已發生法律效力。對已生效的法律文書,你可以申請再審。

二、撰寫再審申請書,認為原判決在以下方面存在問題的,可以在事實和理由部分依次寫清:第一,你有涉及案件的新證據,而且這些新證據能足以推翻原裁判;第二,原裁判認定對案件基本事實的認定,缺乏證據證明;第三,原裁判所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如果發現這種情況,再審是肯定的;第四,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沒有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第五,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法院調查收集,但法院沒有調查收集的;原裁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第七,審判庭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這是程序違法;第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第九,法院在審理中,違反法律規定,剝奪了當事人所享有的辯論權利;第十,對案件當事人,沒有經傳票傳喚,而經行缺席判決;第十一,原裁判遺漏或者超出當事人訴訟請求,也就是說,當事人請求的沒審理、或者當事人沒申請,卻給判決了;第十二,據以作出原裁決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這樣裁判就失去了支撐的依據;第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這三種行為都是導致案件不能公平審理的認為原因。

三、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在判決生效後6個月以內。在這個期限內,法院經過審查,原判決如存在上述十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負責再審的法院立案庭一般會給你立案,進入再審程序。但過了6個月後,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再審案件,才會給予立案。

四、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後,你的案子還是有機會去再次開庭處理的。儘管通過再審推翻原判決的並不多,但這也是法律給予當事人司法救濟的一個途徑。只要原判決確有問題,而你再審的又符合法律規定,你的合法權益還是能有機會來陳述的。至於結果,則是再審審理之後的情形了。


周律師工作室


過了上訴期,一審判決就生效了,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只能進行申訴。


隋筆律言


1申請再審,但是得有靠譜的再審理由,而不是單純的不服,有什麼新的證據可以諮詢執業律師作出客觀判斷,否則再審申請很可能不予受理。

2信訪。

以上兩條都是救濟途徑,均不影響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昨夜有風36386966


那十五天都幹嘛去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