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協委員盤點鄭州“六大貼條亂象”:建議“分級處罰”

省政協委員盤點鄭州“六大貼條亂象”:建議“分級處罰”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楊書貞 陳駿 實習生張高沿文張琮攝影

去年兩會期間,大河報以《治理亂停車,不能“以罰代管”!省政協委員高度關注停車難》《省政協委員質疑停車“亂貼條”:市政欠賬,憑啥市民買單?》為題陸續報道了省政協委員劉哲等兩會委員代表對治理“亂貼條”、緩解停車難的意見建議,一時引發各方熱議。今年,劉哲委員再提“治理亂貼條”。針對鄭州愈演愈烈的“亂貼條”他又有了新想法,提出包括實行分級處罰、儘快修改河南省道路交通相關條例、不能處處“頂格罰款”等六大建議。

省政協委員盤點鄭州“六大貼條亂象”:建議“分級處罰”

去年提案推動鄭州路邊停車位增加

“這是我第三次在省兩會上提交此話題的提案。亂貼條不僅僅是交通問題、環境問題,更是民生關注熱點,若處理不好,將會嚴重損壞城市形象。”1月9日,記者在鄭州山河賓館見到劉哲。去年他的《關於剎住鄭州市“亂貼條”、緩解市民停車難的建議》提案,耗時一年、隨機訪談百名車主調研寫成,本報報道後瞬間“刷屏”。今年他的提案是《關於治理鄭州市“亂貼條”、實行處罰分級制的建議》。

省政協委員盤點鄭州“六大貼條亂象”:建議“分級處罰”

大河報記者瞭解到,2019年年中,鄭州市政府督查辦和鄭州市交警支隊對提案做了回覆,表示“對設置不科學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進行優化調整”“努力提升民警執法規範化、人性化”。“很欣喜地看到2019年鄭州路邊停車位增加了,上半年增加到4萬餘個。”劉哲表示。

“我不是反對所有貼條。明顯妨礙交通的應該貼,但是不顧法律精神和交通管理的初心,‘以罰代管’嚴重損害市民利益的亂貼條是大家不能接受的。”劉哲告訴記者。


對違章停車的處罰委員盤點“六大亂象”

“從去年9月份開始,我一個月能被貼五六張條。”網友“一串”說。


“鄭州交警最辛苦,經常早上7點開始貼,晚上貼到11點。”網友“沉默是金”說。

2019年7月25日更有媒體報道“亂貼條貼進了居民小區”……

省政協委員盤點鄭州“六大貼條亂象”:建議“分級處罰”

據瞭解,2018年年底到去年初,鄭州市增劃約3萬個路邊泊位,“停車難”有所緩解。但下半年以後,由於種種原因,大量路邊泊位又被取消,而“亂貼條”愈演愈烈。大量市民向劉哲反映意見,劉哲先後到鄭州交警一大隊、市政府督查辦、花園路街道辦事處及一些小區調查,調研發現“六大貼條亂象”。

01

任性貼


有的斷頭路、甚至沒有開通的路段,都要貼條;很多街道夜間8~11點,早上五六點,都在貼條。鄭州二七區西陳莊西街某小區,貼條人員進小區貼條。

02

該貼的不貼

有的路段車輛長年停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貼條。而有的路段,停在路邊基本不影響通行卻屢屢吃罰單。


03

三方齊貼條


省政協委員盤點鄭州“六大貼條亂象”:建議“分級處罰”

有些城管、協警、派出所警察等不管有無執法權都參與到“貼條大軍”中。


04

貼了就跑


貼條人員不管車主是否在附近,有的負責拍照、有的負責寫條,迅速貼上後迅速離開。有時車主及時跑來解釋也沒有用。


05

市民一週被貼多張條

很多市民反映,去年下半年以來有的一天吃兩張貼條,有的一週被貼數張。一些滴滴司機反映,因怕貼條不敢停車吃飯,解小手也不敢停車找廁所。辦事處等機關人員反映,單位外路邊沒有車位,車都沒法停。一些車主反映,為了躲貼條,車長期停到郊外。


06

罰你無需“條”

去年鄭州市交警支隊在對劉哲提案答覆中提出要實現違停拍攝“零縫隙、全覆蓋”。目前一些路段已設置違停監控攝像頭,“違停”三分鐘即可取證上傳處罰。很多網約車司機等顧客時提心吊膽,不知何時何處被拍“違停”。


以罰代管不但得不到理解反成堵心的事

劉哲多次表示,交管部門對確實造成擁堵、損害秩序的車輛應當處罰,這毫無疑義。但鄭州市的“違停”治理,卻是以罰代管,不但得不到市民理解反而成為群眾最堵心的事。“車停在邊道上,不妨礙來往通行,為啥也頂格罰200元?”劉哲再次對“頂格罰款”提出質疑。

省政協委員盤點鄭州“六大貼條亂象”:建議“分級處罰”

關鍵詞

頂格罰款涉嫌“有法不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顯然,“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是處罰的要件之一,如果不在規定泊位停車即可處罰,嚴謹的法條裡“多此一條”自有其義。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六)款處罰違停,也有“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罰要件;鄭州市條例規定,道交法和省條例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劉哲表示,不考慮實際情況按200元頂格處罰,違背了道交法規定。即便省條例與道交法有出入,也應優先執行上位法規定。


關鍵詞

車位不足


市政欠賬,市民買單?

在劉哲看來,“亂貼條”是置現實的鄭州市情於不顧。

據他調研,目前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保守估計已達450萬輛。而鄭州市停車設施建設嚴重滯後,車位只有100萬個出頭。“假設每天100餘萬輛車在車位上,100萬輛在路上,也有至少200多萬輛車理論上可以貼條。有關執法部門不顧道交法為人性化執法預留的空間,不顧基本市情,大規模貼條執法,只能是市政欠賬市民買單,於緩解停車難毫無益處。”劉哲告訴記者。


關鍵詞

營商環境

擔憂“亂貼條”影響招商


在劉哲到某街道辦調研時,該辦事處相關負責人也對亂貼條意見很大:“所有的招商引資都需要有好的營商環境,我們現在很擔心鄭州亂貼條把外地商人嚇跑。”


“六大建議”剎住“亂貼條”

治理亂貼條是提高治理水平的應有之義。劉哲委員建議:

01

1.鄭州市政府應高度重視“亂貼條”問題。

認真調研本市的停車資源和停車矛盾狀況,客觀瞭解廣大市民對“亂貼條”的意見建議,切實治理。

省政協委員盤點鄭州“六大貼條亂象”:建議“分級處罰”

02

2.實行處罰分級制。

運用大數據手段,對市區路段、時段進行交通擁堵度分級,進而按照造成擁堵的程度,落實道交法規定的20~200元分級處罰制。A.對擁堵度高的路段、時段違停,按100~200元處罰;B.擁堵度中等的,按50~100元處罰;C.擁堵度較低的,按20~50元處罰。對B、C情況應實行先警示後處罰。基本不影響通行路段應不在處罰範圍。


03

3.儘快修改省道交條例。

將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二百元罰款”,改為“處20~200元罰款”,並細化為處罰分級制。


04

4.大力緩解“停車難”。

新規劃建設城區,要讓停車設施和實際需求相匹配;停車資源匱乏的老城區,想方設法挖潛建設停車場和泊位,尤其是地面立體停車場、地下筒式智能立體停車場等。


05

5.取締“違法執法”。

落實道交法規定,規範執法主體,取締城管、協警等人員的違法“執法”。


06

6.審計公佈貼條罰款。

對市民群眾十分關心的貼條罰款用途、去向等,當年進行審計公佈。


對違章停車現象,該區別對待

日前,河南高校智庫聯盟理事長、中國(河南)創新發展研究院院長喻新安在鄭州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專家座談會上就改進政府服務和優化營商環境提出建議,話題同樣直指交通“亂貼條”。

省政協委員盤點鄭州“六大貼條亂象”:建議“分級處罰”

喻新安表示,政府首先要想方設法增加泊位,不能一味罰款,更不能默許公安機關不分時間、不分區段和地點,到處貼條,任意貼條;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違規停車,且“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應該細化執行,而不是頂格執行。


交通整治不能簡單行事,要照顧到鄭州基本客觀的市情。建議政府在治本上下功夫,同時,對違規停車現象,要區別對待,分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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