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恐辦通報5起違反《反恐怖主義法》典型案例

河南省反恐辦通報5起違反《反恐怖主義法》典型案例

中宏網河南1月10日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頒佈實施四週年之際,在鄭州市“110”宣傳日活動現場,河南省省會反恐辦面向社會公佈2019年鄭州市適用《反恐怖主義法》處罰的典型案例。通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法處理的刑事案例,通過以案說法,切實增強全社會的反恐防恐責任意識,提升全民反恐防範應急能力,為反恐怖工作的長遠發展夯實基礎、創造氛圍。現將5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2019年4至6月,鄭州市郵政管理局發現鄭州某圓快遞有限公司多次未執行對客戶身份查驗登記、對運輸寄遞物品安全檢查、收寄驗視等安全制度。2019年8月16日,在省會反恐辦指導下,鄭州市郵政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該公司處105000元罰款,對公司法人謝某處30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湯某處2000元罰款。

案例二: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鄭州市公安局馬寨分局民警在對二七區某晶鑫地商務酒店檢查時,發現該酒店多次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且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後拒不改正。2019年3月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馬寨分局對該商務酒店處十萬元罰款,並對該酒店負責人王某處一萬元罰款。

案例三:2019年1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在工作中發現鄭東新區千璽廣場某豪酒店未依規對旅客辦理登記,給相關部門工作開展帶來重大影響,存在重大涉恐安全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鄭東公安分局對該酒店處五萬元罰款,並責令酒店認真進行整改。

案例四:2019年7月8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民警對二七區某泰腦科醫院檢查時,發現該醫院存在未制定防範和應急處置預案和措施,未配備防範和處置設備和設施等情況,遂對該醫院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7月30日,民警對該醫院再次檢查時,發現整改仍未進行。大學路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對該醫院未落實防範重點目標單位相關安全措施的行為,處一萬元罰款。

案例五:2019年9月15日,鄭州市公安局經開分局民警在互聯網上發現張某(學生)非法持有涉及暴恐內容的音視頻,並將該視頻發送給同學觀看。經開公安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學生的違法行為處十四日行政拘留。

另:省會反恐辦公佈兩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鄭州市公安局依法辦理的兩起刑事案例。

案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2019年8月20日11時56分,鄭州市120急救中心接線員接到匿名電話,一男子威脅稱當日15時前需要一筆鉅款,如果不給就要把鄭州市某醫院炸掉。鄭州市120急救中心接線員遂報警。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案件偵辦大隊於當日抓獲犯罪嫌疑人寨某某,其對涉嫌犯罪行為供認不諱。2019年9月3日,金水區檢察院對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寨某某批准逮捕。2019年12月18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對寨某某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案例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三款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2019年11月18日,新密警方接群眾舉報,發現某網絡直播平臺女主播李某某利用微信,在朋友圈內發佈涉及暴恐的視頻,並被多名好友轉發。新密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將李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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