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小哥,都回家過年了?

昨天在頭條看到一則短視頻,視頻裡的一位青年男子在自家樓下,對著鏡頭疑惑地問道:我借了網貸,之前一天接100多個電話,如今一天都沒有1個電話反而有些心慌慌的。難道催收的人,都回家過年了嗎?!看完短視頻,我哭笑不得,這也許就是真實的滄海一粟。催收隊伍散了,借錢的人也有點懵。

文章脈絡:

1. 解決起訴和仲裁的入口問題;

2. 失信被執行人;

3. 刑法保底,亮劍果斷。

起訴和仲裁的入口

誠然,近年來網貸類案件的起訴愈來愈難,起初在基層法院按照民間借貸糾紛,還能解決一大部分,後期,隨著涉眾刑事事件的出現,網貸類民間借貸糾紛被基層法院吃了閉門羹(我們瞭解到,在地方互金協會的奔走下,南方沿海城市的一些法院還是堅持立案結案,在此表示尊敬)。

互聯網法院剛出現的時候,業內曾經寄希望於互聯網法院的高效率,可惜,三家互聯網法院明確將網貸類案件排除出立案範圍。於是乎,網貸糾紛更依賴於地方各仲裁委

雖然,我們對各仲裁委保有尊重,但必須承認部分地區的仲裁委與企業或行會聯繫緊密,部分仲裁員在辦案中一味求快;“蘿蔔快了不洗泥”,導致部分案件中證據不夠紮實,甚至出現過一些錯案。於是,法院系統在承接仲裁裁決時,特別撓頭,有些城市法院不得不規定,執行時再提交一遍實質證據以確保公平公正,這就拉長了資產變現的過程。然而,

時間這個變量在網貸行業中極具重要性,拖一天不能還款就可能導致出借人情緒不穩,進而可能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文章一開頭提到的視頻,主人公在數家網貸平臺借錢,每家平均1萬元,如果平臺代出借人追償,找到此人,起訴或仲裁,拿到判決書,直到執行、最終到此人還款,時間也許都不能以月為計算單位;但是,出借人基本都等不及。後續發生的事情,我們可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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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

我國於2017年5月正式實施了《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然而,正如讀者所看到的,這一切都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拿到生效勝訴判決之後,才有可能實現;否則,民間借貸糾紛執行問題還是難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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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保底,果斷亮劍

由於複雜的原因,實踐中,我們未能將真正的用款者(企業)當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嫌疑人進行處理,法律網開一面,對於借錢用於生產經營的企業或個人不按照犯罪處理。

要想制裁從網貸平臺上借錢的企業和個人,難度極大,目前比較實用的辦法是:如果企業和個人從網貸平臺借錢,本來就沒想還錢,只是想騙一把就跑,這樣的行為涉嫌刑法第266條詐騙罪。可惜,由於有合同、有資金流、有抵押等手續,警方很難第一時間就判斷借款人主觀上就不想還錢,因此,按照詐騙罪立案也有難度,同時,廣大出借人對於真正的借款企業不瞭解,也很難找到紮實的證據去報案,所以,現實中真正的借款人(用款人)經常逃脫。

聰明的讀者可能會問,不履行民事判決不也是犯罪嗎?是的,我國刑法第313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裡

要想證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還是頗有難度的:如今的欠款者早就辦理了離婚、贈與、出售不動產等事情;出借人和平臺不得而知,法院也很難有人力物力去一一追查核實。因此,實踐中,此類案件很難大規模偵辦,不免有漏網之魚,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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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裡的網貸借款人,並不是因為催收小哥都回家過年而輕鬆,而是多種偶然與必然因素累積的結果,我們相信隨著司法技術的發達,出借人理性的迴歸,對於網貸借款人的規制手段會更加科學合理。

這裡是“越過山丘,還在等你的颯姐”,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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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黑洞:創新融資瘋狂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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