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偵查取證作優刑事檢察 檢察官到公安機關授課了


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引導偵查取證中的作用,臨翔區人民檢察院在臨滄市森林公安局開展“執法能力建設培訓”之機,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李智應邀到臨滄市森林公安局向全市森林公安辦案民警進行內容為《從公訴的角度看刑事證據》的專題講座,將證據要求通過檢察這一環節由審判向偵查前端傳導。

“證據的收集固定是見之於細微之處尋找案件真相的過程,完整的證據鏈是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石,每一個證據的細枝末節都不能疏忽,它往往會成為支撐整個案件事實的根基……”李智檢察官結合自身辦案工作實際,從出庭公訴案件刑事證據的要求、收集與固定刑事證據的注意事項、移送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幾個方面進行了授課。結合森林公安近年來辦理的刑事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引入具體辦理的實際案例,從退回補充偵查決定中常見的問題為切入點,仔細剖析了檢察官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過程中,偵查機關在偵查階段收集、固定證據時存在的問題。從自然人犯罪到單位犯罪證據的收集固定,從實物證據的提取到現場勘查筆錄的製作,從新的辦案理念的樹立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偵查環節中的注意事項等方面深入淺出的進行了解讀。課後,授課檢察官針對警官們提出的問題進行了一一解答,也對辦案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和警官們進行了溝通交流,達到了互相討論學習,共同進步的學習效果。

通過授課的方式,檢察官直面辦案實際的講解,將庭審要求的案件質量標準及時向公安機關偵查環節傳導,從源頭上打牢了證據基礎,確保案件經得起檢驗,同時也是檢察機關主動發揮訴前主導作用,構建新型檢警關係,做優刑事檢察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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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偵查取證作優刑事檢察 檢察官到公安機關授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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