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證券代碼:600823 證券簡稱:世茂股份 公告編號:臨2020-004

債券代碼:143165 債券簡稱:17世茂G1

債券代碼:143308 債券簡稱:17世茂G2

債券代碼:143332 債券簡稱:17世茂G3

債券代碼:155142 債券簡稱:19世茂G1

債券代碼:155254 債券簡稱:19世茂G2

債券代碼:155391 債券簡稱:19世茂G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20年1月14日

債券付息日:2020年1月15日

由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於2019年1月15日發行完成的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20年1月15日開始支付自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間的利息。為保證本次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概覽

1.債券名稱: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19世茂G1。

3.債券代碼:155142。

4.發行總額:人民幣20億元

5.債券期限: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3年期。

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4.65%。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

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期債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的託管賬戶託管記載。

8.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

9.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存續期內每年的1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0.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20年1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1.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9年1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負責債券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和兌付的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13.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情況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逾期未領的債券利息不另行計息。

2.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計息年利率)為4.65%。

3.債權登記日為:本期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債權登記日為2020年1月14日。截至上述債券登記日下午收市後,本期債券投資者對託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餘額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四、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2. 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分別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18年11月7日發佈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等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3.其他債券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五、本次付息的相關機構

1. 發行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濰坊西路55號上海世茂大廈7樓

聯繫人: 張傑

聯繫方式: 021-20203388

郵政編碼:200122

2. 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寫字樓2座33層

聯繫人:徐晛、盧曉敏

聯繫方式:010-65051166

郵政編碼:100004

3. 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聯繫電話:021-3887 4800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月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