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在東北地區實行“軍府制”

清朝在東北地區施行有別於關內“行省制”的“軍府制”,共設立了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等三大將軍管轄東北地區。

清廷在東北地區實行“軍府制”

1、盛京將軍

清兵入關後,以盛京(今遼寧省瀋陽)為留都,先以內大臣一人為留守,順治三年(1646)改為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徙遼東,改統轄今遼寧地區的“昂邦章京”為漢稱“鎮守遼東等處將軍”。康熙四年(1665),又改稱“鎮守奉天等處將軍”,即“奉天將軍”。乾隆十二年(1747)移駐盛京後,定稱“鎮守盛京等處將軍”,即“盛京將軍”;光緒三十三年(1907)裁撤。

清廷在東北地區實行“軍府制”

2、吉林將軍

早在順治十年(1653),清廷始置“寧古塔昂邦章京”一人。康熙元年(1662)改稱為“鎮守寧古塔等處將軍”,簡稱“寧古塔將軍”。康熙十五年(1676),奉旨移駐吉林烏拉。乾隆二十二年(1757),正式更名為“鎮守吉林烏拉等處將軍”,簡稱“吉林將軍”。光緒三十三年(1907),吉林將軍裁撤。

清廷在東北地區實行“軍府制”

3、黑龍江將軍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 析寧古塔將軍地置,設立鎮守黑龍江等處地方將軍,簡稱“黑龍江將軍”。治所在舊璦琿城 (今俄羅斯布拉戈維申斯克東南黑龍江東岸),次年移治新璦琿城 (今黑龍江省黑河市南愛輝鎮)。二十九年(1690) 移治墨爾根城 (今黑龍江省嫩江縣),三十八年 (1699) 移治齊齊哈爾城 (今黑龍江齊齊哈爾市)。轄境包括今黑龍江省龍江、齊齊哈爾、呼蘭、巴彥以北及內蒙古的呼倫貝爾盟,北至外興安嶺(今俄羅斯斯塔諾夫山) 以南。咸豐八年,《璦琿條約》 割讓黑龍江以北地區。黑龍江將軍轄境大大縮小。光緒三十三年(1907),裁撤黑龍江將軍。

清廷在東北地區實行“軍府制”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光緒皇帝嘗試通過政治改革挽回清朝內憂外患的局面,推動“東北新政”:裁撤東北三將軍,設立奉天(今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改盛京將軍為東三省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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